1、花圃中学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我校有关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 2 章 考评程序与考评计算方法第二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以平时考评为基础,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学生处、团委、学校各部门,团总支(支部)、学生会、班委会,教职工都是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的考评点,各考评点将考评结果每月向辅导员处汇总一次。班级设考评小组,由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在辅导员管理和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工作。班级考评小组的考核结果,经考评组长和辅导员签字后报系考核小组审核。设考评
2、小组 ,由分管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会干部组成,负责对班级考评小组的考评程序、材料和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评结果报学生处审定后归入学生档案。对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必须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条 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德育、智育、文体和诚信四项内容,每项基础分 70 分,考评总分和单项分满分均为 100分,分项考评,按比例计算汇总。其计算公式如下:考评总分=德育总分 x40% + 智育总分 x20% + 文体总分 x25% + 诚信总分 x15%按考评总分分值的大小,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即:A 级 85分数100 分B 级 75分数85 分C
3、级 60分数 75 分D 级 分数60 分各单项考评等级及其对应分值同上。D 级为不合格。第三章 考评内容与考评等级使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获基础分 70 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2)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要求进步。(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坚持真理、主持正义、拒绝邪教,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5)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4、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7)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具有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加分项 减分项一、德育部分1、个人受到校通报表彰一次+2 分,受到镇级通报表彰一次+4 分,受到省级表彰一次+10 分,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15 分(此项累计不超过 15 分)。2、获得“星级宿舍”,宿舍成员每人+3 分,舍长+5 分;3、积极参加劳动,在学校卫生工作检查中,工作积极,且检查成绩较好,参与劳动者每次+2 分。4、凡担任宿舍舍长及一般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合格,给予 3 分;系主要学生干部(指各班级正班长、团支书及系学生会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根据考核情况,按优良中分别+6、
5、5、4 分。学生会干事+2 分;5、凡在学校担任学生干部的,任期满一学期,根据考核情况,按优良中分别+6、5、4 分;6、班兼职的学生干部以最高分计,不得重复加分;7、学生干部组织参与本职工作范围1、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未经请假缺席者每次-3 分。2、对违反公共场所纪律者(包括不遵守就餐秩序、图书馆规章制度、门卫制度、会场秩序等)每次-5 分。3、在劳卫工作中,凡不服从分配、无故不参加者一次-5 分;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一次-2 分; 4、故意损坏公物(如在课桌上乱涂乱画者),发现一次-10 分;酗酒或酒后滋事者一次-20 分。 5、学生干部、学生团员因工作失职而产生不良后果一次-5 分,工作
6、中有舞弊行为者,一次- 10 分。6、学生干部或学生团员知情不报(或隐瞒真相)- 10 分,其他学生-6 分。7、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一次-3 分,受警告处分-10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15 分,受记过处分-20 分,留校察看处分-30 分。8、在寝室存放危险品(酒精、汽油等) 、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者,或在宿舍经商者每次-5 分。内的相关事务,一律不再另行加分;8、在预防和制止重大突发事件中有贡献者+10 分;9、敢于与不良行为做斗争,为“优良校风”建设做出贡献者,视具体情况+10 分。10、全学期全勤+10 分。9、私自调换寝室,每人每次-2 分。10、擅自在
7、外租房(外宿)者,发现一次-10 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5 分。未经批准晚归者,每次-5 分。12、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每次-2 分。13、宿舍脏乱,每查到一次-2 分14、未经批准,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每次-5 分。15、对教职工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出言粗俗,态度蛮横者,每次-5 分。加分项 减分项1、对学期学业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5 名者+3 分,对学期学业考核成绩在前一学期基础上名次上升 20%的学生+3 分。2、在各级科技类、技能类竞赛活动中,提交作品(主要指论文、科技发明、制作、文艺创作、调查报告等)者,每件+1 分;凡在各级科技类、技能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获校级一
8、等奖+4 分,二等奖+3 分,三等奖+2 分;镇级一等奖+5 分,二等奖+4 分,三等奖+3 分;市级表彰+10 分;省级表彰+12 分;国家级表彰+15 分(此项累计不超过 20 分,若属合作完成,则总分不变,每位作者得分按一定权重分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加分)。3、学期平均成绩 90 分以上+10 分;80 分以上+8 分;70 分以上+6 分,全部课程没有挂科+5 分。单科成绩 90分以上,每科+3 分;单科成绩 85 分以上,每科+2 分。1、旷课一节-3 分,迟到、早退一次-1 分。事假、病假累计 6 节以上者,超出部分每节-1 分2、不遵守课堂纪律者, -3 分。加分项 减分项三、文
9、体部分1、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者+2 分,破校运动会纪录者+10 分,取得前三名者+6 分,四到六名者+4 分(取得多个名次按最高档次加分,此项累计不超过 10 分)。2、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参与者+2 分,凡在各级各类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参照“智育部分”加分项第3 条之规定执行。(视活动组织、演1、无故不参加校、班组织的文体活动,一次-5 分。2、凡入选校各类集训队,无故不参加训练者,一次-2 分。出等情况予以加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 分)加分项 减分项四诚信部分1、按时交纳学杂书费,每次+10 分。2、按时缴纳缓交的学费,+5 分。3、能诚信考试无违规违纪+10 分。4、拾金不昧
10、+5 分。5、全学期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8 分。一、学习诚信:1、在校期间抄袭他人作业,试验报告、数据等。(-4 分/次)二、经济诚信:1、有意拖欠或拒绝交纳学杂费。 (-15 分/次)2、借人财物无故不能按期归还;(-5 分/次)3、拾到他人财物不归还失主或组织者;(-5 分/次)三、纪律道德诚信1、组织和煽动他人参加各类非法组织(-30分/次)2、沉迷网络。 (-5 分/次)五、其他不诚信行为可比照本部分其他条款扣分。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各种评奖评优、竞聘、助学金的评定,择优参加课外活动等,将依据思想道德考评等级 A 级、B 级、C 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考虑,等级条件相同,诚信考评等级高者优先。第九条 团组织和学生会、班委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中,思想品德考评等级为 D 级的学生数超过该组织学生数的 5%,该组织将不能参加当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第十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材料应当真实的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思想品德考评等级为 D级的,或学年考核有两个单项 D 级的,未达到毕业要求,不予毕业。花圃中学德育处花圃中学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