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DB24DB 24/T 999-2000 省 地 方 标 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市市容绿色管理规范The regulations cityappearance green management2000-06-30 发布 2001-01-01 实施DB24/T 999-2000II目次 和 前言 以 及第 14 章这一部分,有许多格式不符合GB/T1.1 的要求。作为讲课示例,分别在旁边加以注明,以供学员对照参考。DB24/T 999-2000I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原则 14.1 以人为本 14.2 生态优先 14.3 全民参与 25 要求
2、 25.1 街道市容 25.2 居住区 45.3 施工工地 55.4 城市照明 66 管理 67 评价 7附录 A(规范性附录) 8参考文献9表A.1 评价表 8目 次注意:目次内容文字全部用 5 号宋体显示,没有黑体。只有“目次”二字是 3 号黑体。见 GB/T1.1 之 9.3 条:目次内容中带标题的条,每下一个层次的条编码需要向右边缩回一个汉字间隔。图、表在目次中居最下面,与正文中间隔开一行。页码不加括号。见 GB/T1.1 之 6.1.2 条:目次目次不应列出术语,电子版目次可自动生成,但应把同时生成的术语删掉。DB24/T 999-2000III前 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标准
3、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与制定。本标准是在政府部门和、等领导同志的关怀下,组织了强有力的写作班子,并在(上级机关)派遣的著名专家、先生的关怀下编制而成。为将该标准落到实处,要求本市所辖部门认真组织全体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每一个季度末将执行检查情况书面汇报到办公室。本标准是的组成部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提出。本标准由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该前言第二段全部需要删除,因为它不是标准所需要说明的事情。前言中不应包含要求、推荐、公式、图和表。见 6.1.3有些必须说的可放到引言中去说,例
4、如“编制该标准原因”或“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 ,也不应有要求。见 GB/T1.1 之 6.1.4从目次到正文首页前用正体他写罗马字母从开始编页码,正文首页起用阿拉伯数字从 1 开始编页码(小五号宋) 。从目次开始书眉位置应给出标准编号(五号黑体) 。书眉和页码都是单数在右。双数在左。见 GB/T1.1 之 9.9.7正文首页应从单数页起排。标准名称若有多个要素组成,要素之间应空一个汉字的间隙,也可分成多行编排。见 GB/T1.1 之 9.5.1该前言第四段涉及到专利,应按照GB/T1.1 附录 C 的要求处理:如是征求意见稿或送审稿,应在封面显著位置有如下说明:“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
5、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 如果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没有识别出涉及专利则在前言中写明这句话, “请注意的责任。 ”如果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已经识别出涉及专利,则在引言中写明:“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提请注意,的责任。 ”(详见:GB/T1.1 之 C.3 条)DB24/T 999-2000I市市容绿色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市城市市容绿色管理的原则、要求、管理与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市城市中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广告标识、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居住区、建筑工地、城市照明等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6、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449 城市容貌标准,DB14/T 159 城市道路检查井具,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JGJ 14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 17733 地名标志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DB14/T 166.4 太原绿色转型标
7、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城市市容 city appearance 城市市容是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广告标识、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居住区、建筑工地、城市照明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3.2 城市市容绿色管理 city appearance green management 城市市容绿色管理是将以人为本原则、生态文明要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运用到城市市容管理活动中,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市容管理活动的总称。4 原则4.1 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实现人与城市的
8、和谐相处。4.2 生态优先坚持生态文明理念,走绿色发展之路,切实保护好城市的生态环境标题应是三号黑体字,这是二号宋体字。范围文字表述应为两段,前边均空两个汉字。引用文件的顺序不对,号码排序不对。GB/T1.1 规定:顺序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号码自小至大 ;引用文件不应有书名号;引用文件后面没有任何标点符号。标准中正文中引用过的标准(直接引用的一段话或引用标准编号或全文引用)才可列在此处,参考过的文献,没有引用的,应放到“参考文献”。见 6.2.3术语应是五号黑体字,不是宋体;术语和术语编号应各占一行。如果是一个术语也需要给出 3.1 的条目编号,五黑顶格编排。 见 9.5
9、.3章的标题应占三行,这里只占了两行。后面条的标题占两行是正确的。见 9.9.1标准名称中含有“规范” ,则标准中应含要素“要求”以及相应的验证方法。如含有“规程”则宜以推荐或建议的形式起草,如含有“指南”则不应包含要求性条款,适宜时可采用简易形式。 见 GB/T1.1 7.1.3DB24/T 999-2000II目 次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原则 14.1 以人为本 14.2 生态优先 14.3 全民参与 25 要求 25.1 街道市容 25.2 居住区 45.3 施工工地 55.4 城市照明 66 管理 67 评价 7附录 A(规范性附录) 8参考文献
10、9表A.1 评价表 8目次 和 前言 以及第 14 章这一部分的正确格式如下所列:DB24/T 999-2000III前 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与制定。本标准是的组成部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提出。本标准由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DB24/T 999-20001市市容绿色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市城市市容绿色管理的原则、要求、管理与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市城市中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广告标识、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居住区、建筑工地、城市照明等
11、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 17733 地名标志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449 城市容貌标准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JGJ 14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
12、计规范DB14/T 159 城市道路检查井具DB14/T 166.4 太原绿色转型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市容 city appearance 城市市容是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广告标识、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居住区、建筑工地、城市照明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3.2城市市容绿色管理 city appearance green management 城市市容绿色管理是将以人为本原则、生态文明要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运用到城市市容管理活动中,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市容管理活动的总
13、称。4 原则4.1 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实现人与城市的和谐相处。DB24/T 999-200024.2 生态优先坚持生态文明理念,走绿色发展之路,切实保护好城市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一致。4.3 全民参与引导广大市民关注并积极参与城市市容管理,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提高城市建设、管理的协同化程度,保证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5 要求市城市市容绿色管理的要求包括街道市容、居住区、施工工地、城市照明四方面。5.1 街道市容5.1.1 建筑物、构筑物5.1.1.1 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符合 GB 50449 和
14、城市规划要求,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5.1.1.2 建筑物不应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应统一规范设置。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信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应保持规范、有序。5.1.1.3 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屋顶色彩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5.1.1.4 建筑物外墙外墙应保持外观清洁,面砖、涂料无脱落、褪色、污染等现象,并定期清洗或粉刷。外墙修复色调应保持原有建(构)筑物的风貌,粉刷面应色调均匀、搭配和谐、光洁平整、美观大方。5.1.1.5 临街商店门面应美观、大方,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物沿街立面
15、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应符合 GB 50352 的规定。5.1.1.6 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应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不应破墙、破窗开店。主要街道两侧、公共绿地不应晾晒、悬挂衣物。5.1.1.7 城市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城市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应采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应1.6m。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5.1.1.8 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应按 GB 50357 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5.1.1.9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头建筑小品应规范设置,符合太原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5.1.2 城市
16、道路5.1.2.1 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槽、碎裂、涌包、翻浆以及沉陷等情况,应及时修复。5.1.2.2 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城市道路,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下面第 5 章有许多格式也不符合 GB/T1.1 的要求,下面将 5.1 条中不符合的内容,分别在旁边加以注明。上面这段话是“悬置段” ,不应存在。GB/T1.1-5.2 .5 有要求。 5.1.2 和 5.1.3 条标题应占两行,上下各空半行,这里只占了一行。5.1.2.2/3 条只应占一行。在 5.1.1 条中下一个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5.1.1.4 和 5.1.1.7 有标题
17、,其余没有,不一致。这里不宜有标题。见 GB/T1.1-5.2 .4 要求。DB24/T 999-20003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5.1.2.3 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5.1.2.4 城市桥梁应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加固和改造,保证正常使用,安全畅通。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出入口构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5.1.2.5 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应符合 DB14/T 159 的要求。井下施工作业应设置标示警告牌。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恢复路面。城乡管理部门应监督井盖管理产权单位补齐缺失井盖,必要时可指派其它单位采取应急措施,以防止
18、公共安全事故发生。5.1.2.6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举办宣传、咨询、募捐、商业促销等活动,应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规模进行。5.1.2.7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候车亭(廊)、宣传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不应改变其使用性质。对陈旧、破损的应及时清洗、粉刷、维修、更换或拆除。5.1.2.8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5.1.2.9 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等现象应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5.1.2.10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应挖掘城市道路或占用城市道路用于加工、经营、堆放及搭建等。5.1.3 户外广告设施与标识5.1.3.1 户外广告的设置
19、应符合太原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城市专项规划,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且应兼顾昼夜景观,并保持完好、整齐和美观。5.1.3.2 户外广告的内容应文明健康、格调高雅。广告用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应使用繁体字(风景名胜区或景点控制区除外) 、异体字。5.1.3.3 户外广告应保持整洁完好。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5.1.3.4 广告设施与标识应按 GB 50449 的分类规定,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情况进行设置,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广告设施结构稳定、安装牢固:a) 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
20、,不应设置大型广告设施;b) 城市公共绿地周边应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广告设施,且应设置小型广告设施;c) 对外交通道路、场站周边广告设施设置不应过多,应设置大、中型广告设施;d) 建筑物屋顶不应设置大型广告设施。当在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设施时,应严格控制广告设施 的高度,且不应破坏建筑物结构。建筑物屋顶广告设施的底部构架不应裸露,高度应1m。 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设置不应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5.1.3.5 橱窗广告应讲究艺术性,并结合季节、节日变化和新产品宣传及时更换。5.1.3.6 招牌广告应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规范设置,且应与建筑
21、立面平行,其牌面高度应3m,宽度不应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不应多层设置。5.1.3.7 车载广告应色彩协调,画面简洁明快、整洁美观,不应使用反光材料影响识别和乘坐。5.1.3.8 广告应张贴在指定场所,不应在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桥梁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5.1.3.9 路铭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标识应符合 GB 17733、GB/T 10001 的规定,设置在适当的地点及位置,规格、色彩应分类统一,形式、图案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5.1.3.10 布幔、横幅、气球、彩虹气膜、空飘物、标语、彩旗等广告,应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设置。批准时间期满,设置单位应及时撤除。5.1
22、.3.4 的列项 a) 、d) 、回行错误,应和第一行汉文字起平,回行第二、三、四行都如此。既不能顶行头,也不能和a) 、d) 、e)取平。见 9.9.2 条列项5.1.3.4 的列项 d)太长,一般不宜超过两行。可将该列项在分出下一个层次的的列项,例如可再分成 1) 、2) 、3)。GB/T1.1-9.9.2 要求:“子母编号下一层次列项的破折号、圆点或数字编号均应空四个汉字起排,其后的文字以及文字回行均应置于距版心左边七个汉字的位置。 ”5.1.3.1 的黑体字正确,见GB/T1.1 中5.2.4 条,5.1.3.4 列项中黑体字正确。GB/T1.1 中5.2.6 条:“在列项的各项中,可
23、将其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标明各项所涉及的主题” 。DB24/T 999-200045.1.3.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a)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b) 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c) 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d) 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e) 产生光污染、电磁污染的。5.1.4 园林绿化5.1.4.1 城市绿化、美化应符合城市规划,并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5.1.4.2 城市绿化应以绿为主,以美取胜,遵循生物多样性及适地适树、以树为主的原则,合理配置符合太原市季相变化
24、的绿化树种,不应盲目引进外来植物。5.1.4.3 城市绿化应注重庭院、阳台绿化、垂直绿化以及城市河流、湖泊绿化。5.1.4.4 城市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整洁美观,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无明显病虫害、死树、地皮空秃等现象。绿地中模纹花坛、模纹组字等应保持完整、绚丽、鲜明,绿地围栏、标牌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5.1.4.5 行道树应定期修剪,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不应妨碍车、人通行,且不应碰架空线、悬挂彩灯、标语和广告。5.1.4.6 古树名木应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并制定保护措施、设置保护标志。5.1.4.7 不应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地和绿化用地,不应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
25、不应攀折、刻划、钉栓、摇晃树木、采摘花果,不应利用剥皮、倾倒有害物质或其它手段故意毁坏树木等,不应借树搭重、以树承重。5.1.4.8 不应在城市公共绿地内从事商业、服务经营活动,不应擅自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不应在城市绿地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燃烧物品、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践踏草坪,不应将洒有融雪剂和工业用盐的积雪堆放于绿地和乔灌木中。5.1.4.9 城市绿化用水水质应符合 GB/T 18921 的要求。5.1.5 环境卫生5.1.5.1 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等应保持整洁卫生,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杂物和痰迹等。降雪后应及时清除积雪,无积冰、
26、积水现象。5.1.5.2 城市水域应力求自然、生态,与周围人文景观相协调。水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应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5.1.5.3 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标识明显,外形、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无污迹、尘土,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无破损、表面脱落等现象。5.1.5.4 各类摊、亭、棚的样式、材料、色彩等,应根据城市区域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造,兼顾功能运用与外形景观,并组合设计,一亭多用。亭体内外应保待干净整洁,玻璃立面洁净透明,各类物品规范、有序放置。5.1.5.5 候车亭应保持完整、美观
27、,顶棚内外表面无明显积灰、污迹,座位保持干净清洁。亭内广告灯箱表面应保持明亮、亮灯效果均匀,站台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明显灰尘。5.1.5.6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流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装载适量、采取封闭或覆盖措施,不应散落、泄漏或者飞扬。发现有污染路面现象,应及时清运清扫、洒水,恢复路面原来面貌。5.1.5.7 火车和汽(电)车上的垃圾不应抛撒或清扫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下水道清掏出的污泥和园林所有章、条的编号和标题都应用五号黑体。 “5.1.4.9”、 “5.1.5 环境卫生”这里都是宋体。5.1.3.11 条各列项结束标点宜为“; ”,不宜为“。 ”,
28、最后一项列项应适用“。 ”。a)项上面的一句引导语最后宜使用“: ” 。见 5.2.6 条列项。DB24/T 999-20005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杂草、杂物、渣土应及时清理。5.1.5.8 主要交通干道、主要商业区、主要景区(含广场、公园、绿地等)、车站、机场等区域城市生活垃圾应一日多清,其中城市主干道及主要商业区、车站等应一日三清或三清以上,次干道应一日两清,其它街道、居住区等应日产日清。5.1.5.9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厕所应免费对外开放。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符合太原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布局,保持整洁,并应定期维护和更新,
29、设施完好率应95,并保证运转正常。设施完好率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完好设施数量 设施完好率= 100%全部设施数量5.1.5.10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 CJ/T 3033 规定,执行垃圾分类回收标准,分别设置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套系统,不应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5.1.5.11 不应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不应随地吐痰、便溺,不应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枯草等废弃物。5.1.5.12 门前责任单位应自觉履行市容环境门前责任,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责任范围内市容环境日常管理工作。5.1.5.13 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已建各种架空线缆由产权单位逐步进行
30、改造,进入地下。废弃管线和杆木等设施应及时清理、拆除,并在作业后恢复现场整洁。各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应擅自跨越道路上空架设。5.1.5.14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应建设工矿企业、铁路、站场、仓库、医院等同风景和游览无关以及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按规划进行建设的项目,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5 要求5.1 街道市容5.1.1 建筑物、构筑物5.1.1.1 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符合 GB 50449 和城市规划要求,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5.1.1.2 建筑物不应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
31、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应统一规范设置。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信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应保持规范、有序。5.1.1.3 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屋顶色彩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5.1.1.4 建筑物外墙应保持外观清洁,面砖、涂料无脱落、褪色、污染等现象,并定期清洗或粉刷。外墙修复色调应保持原有建(构)筑物的风貌,粉刷面应色调均匀、搭配和谐、光洁平整、美观大方。这一段的正确格式如下所列:5.1.5.15.1.5.14 和后面的汉字应相距一个字,这里是紧挨着,没有空开。按 8.8.1.1 要求:公式应以正确的数学形式表示,由字母符号表示的变量,应随公式对其
32、含义进行解释。具体应用见 9.9.5 条。公式应另起一行居中编排。解释“式中:”时,要先左后右、先上后下。这里表达的不符合 GB/T1.1 的要求。DB24/T 999-200065.1.1.5 临街商店门面应美观、大方,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应符合 GB 50352 的规定。5.1.1.6 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应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不应破墙、破窗开店。主要街道两侧、公共绿地不应晾晒、悬挂衣物。5.1.1.7 城市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应采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应1.6m。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其
33、造型、色调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5.1.1.8 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应按 GB 50357 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5.1.1.9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头建筑小品应规范设置,符合太原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5.1.2 城市道路5.1.2.1 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槽、碎裂、涌包、翻浆以及沉陷等情况,应及时修复。5.1.2.2 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城市道路,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5.1.2.3 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5.1.2.4 城市桥梁应定期
34、检测,及时修复、加固和改造,保证正常使用,安全畅通。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出入口构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5.1.2.5 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应符合 DB14/T 159 的要求。井下施工作业应设置标示警告牌。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恢复路面。城乡管理部门应监督井盖管理产权单位补齐缺失井盖,必要时可指派其它单位采取应急措施,以防止公共安全事故发生。5.1.2.6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举办宣传、咨询、募捐、商业促销等活动,应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规模进行。5.1.2.7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候车亭(廊)、宣传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不应改变其使用性质。对陈旧、破损的应及时清洗、粉刷、维修、更换
35、或拆除。5.1.2.8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5.1.2.9 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等现象应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5.1.2.10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应挖掘城市道路或占用城市道路用于加工、经营、堆放及搭建等。5.1.3 户外广告设施与标识5.1.3.1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太原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城市专项规划,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且应兼顾昼夜景观,并保持完好、整齐和美观。5.1.3.2 户外广告的内容应文明健康、格调高雅。广告用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应使用繁体字(风景名胜区或景点控制区除外) 、异体字。5.1
36、.3.3 户外广告应保持整洁完好。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5.1.3.4 广告设施与标识应按 GB 50449 的分类规定,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情况进行设置,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广告设施结构稳定、安装牢固:a) 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不应设置大型广告设施;b) 城市公共绿地周边应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广告设施,且应设置小型广告设施;c) 对外交通道路、场站周边广告设施设置不应过多,应设置大、中型广告设施;d) 建筑物上设置广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DB24/T 999-200071) 建筑物屋顶不应
37、设置大型广告设施;2) 当在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设施时,应严格控制广告设施的高度,且不应破坏建筑物结构;3) 建筑物屋顶广告设施的底部构架不应裸露,高度应1m;4) 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5) 广告设置不应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5.1.3.5 橱窗广告应讲究艺术性,并结合季节、节日变化和新产品宣传及时更换。5.1.3.6 招牌广告应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规范设置,且应与建筑立面平行,其牌面高度应3m,宽度不应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不应多层设置。5.1.3.7 车载广告应色彩协调,画面简洁明快、整洁美观,不应使用反光材料影响识别和乘坐。5.1.3
38、.8 广告应张贴在指定场所,不应在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桥梁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5.1.3.9 路铭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标识应符合 GB 17733、GB/T 10001 的规定,设置在适当的地点及位置,规格、色彩应分类统一,形式、图案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5.1.3.10 布幔、横幅、气球、彩虹气膜、空飘物、标语、彩旗等广告,应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设置。批准时间期满,设置单位应及时撤除。5.1.3.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a)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b) 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c) 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
39、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d) 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e) 产生光污染、电磁污染的。5.1.4 园林绿化5.1.4.1 城市绿化、美化应符合城市规划,并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5.1.4.2 城市绿化应以绿为主,以美取胜,遵循生物多样性及适地适树、以树为主的原则,合理配置符合太原市季相变化的绿化树种,不应盲目引进外来植物。5.1.4.3 城市绿化应注重庭院、阳台绿化、垂直绿化以及城市河流、湖泊绿化。5.1.4.4 城市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整洁美观,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无明显病虫害、死树、地皮空秃等现象。绿地中模纹花坛、模纹组字等应保持完整
40、、绚丽、鲜明,绿地围栏、标牌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5.1.4.5 行道树应定期修剪,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不应妨碍车、人通行,且不应碰架空线、悬挂彩灯、标语和广告。5.1.4.6 古树名木应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并制定保护措施、设置保护标志。5.1.4.7 不应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地和绿化用地,不应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不应攀折、刻划、钉栓、摇晃树木、采摘花果,不应利用剥皮、倾倒有害物质或其它手段故意毁坏树木等,不应借树搭重、以树承重。5.1.4.8 不应在城市公共绿地内从事商业、服务经营活动,不应擅自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不应在城市绿地内堆放物料、挖
41、坑取土、燃烧物品、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践踏草坪,不应将洒有融雪剂和工业用盐的积雪堆放于绿地和乔灌木中。5.1.4.9 城市绿化用水水质应符合 GB/T 18921 的要求。5.1.5 环境卫生DB24/T 999-200085.1.5.1 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等应保持整洁卫生,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杂物和痰迹等。降雪后应及时清除积雪,无积冰、积水现象。5.1.5.2 城市水域应力求自然、生态,与周围人文景观相协调。水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应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5.1.5.3 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标识明显,
42、外形、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无污迹、尘土,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无破损、表面脱落等现象。5.1.5.4 各类摊、亭、棚的样式、材料、色彩等,应根据城市区域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造,兼顾功能运用与外形景观,并组合设计,一亭多用。亭体内外应保待干净整洁,玻璃立面洁净透明,各类物品规范、有序放置。5.1.5.5 候车亭应保持完整、美观,顶棚内外表面无明显积灰、污迹,座位保持干净清洁。亭内广告灯箱表面应保持明亮、亮灯效果均匀,站台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明显灰尘。5.1.5.6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流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装载适量、
43、采取封闭或覆盖措施,不应散落、泄漏或者飞扬。发现有污染路面现象,应及时清运清扫、洒水,恢复路面原来面貌。5.1.5.7 火车和汽(电)车上的垃圾不应抛撒或清扫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下水道清掏出的污泥和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杂草、杂物、渣土应及时清理。5.1.5.8 主要交通干道、主要商业区、主要景区(含广场、公园、绿地等)、车站、机场等区域城市生活垃圾应一日多清,其中城市主干道及主要商业区、车站等应一日三清或三清以上,次干道应一日两清,其它街道、居住区等应日产日清。5.1.5.9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厕所应免费对外开放。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符合太原市
4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布局,保持整洁,并应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率应95,并保证运转正常。设施完好率应按以下公式计算:Wh Sw = 100%Qssl示中:Sw 设施完好率Wh 完好设施数量Qssl全部设施数量5.1.5.10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 CJ/T 3033 规定,执行垃圾分类回收标准,分别设置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套系统,不应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5.1.5.11 不应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不应随地吐痰、便溺,不应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枯草等废弃物。5.1.5.12 门前责任单位应自觉履行市容环境门前责任,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责任范围内市容环境日常管理工作。5.1.5.13 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已建各种架空线缆由产权单位逐步进行改造,进入地下。废弃管线和杆木等设施应及时清理、拆除,并在作业后恢复现场整洁。各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应擅自跨越道路上空架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