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北大学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 号)以及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西大学201011 号)精神,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 号)的规定,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原则坚持“以人 为本” 的工作理念, 坚
2、持实事求是和 “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合理确定 标准。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院(系)民主评议、公示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确保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我院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三、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和职责- 1 -1、院里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2、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
3、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学生中产生,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3、院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及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经院党委(总支)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4、由我院团分委下属的法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社负责具体的工作,包括贫困学生信息收集、汇总、甄别、筛选等认定前工作以及评选工作的主持与监督,还有相关资助信息的院内通知与公开等事项。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两个层次。2、学生家庭难以支付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学生就学期间基本花费低于
4、我校学生日常平均消 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 难学生。(1)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下岗(失业);(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2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7)基本生活费用低于现行西安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下岗(失业);(3)父母重病或单
5、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4)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其他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生活。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电脑(特殊专业除外);(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3 -(5)在校外租住房或经常出入社会餐厅、歌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消费;(6)有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7)所在班级 2/3 以上学生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院(系)认定
6、工作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遵照认定工作程序,认真完成认定工作。2、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 1)。3、院里每年定期向学生发送一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2),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申请认定的,先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4、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贫困生资助工作社在院认定工作小组领导下完成学生
7、(毕业班除外)再次认定工作;新生的认定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第一个月进行。5、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与贫困生资助工作社相关负责人员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 -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本办法中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层次,报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6、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需调查事实并重新评议,并在征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贫困生资助工作社同意后予以更正。7、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贫困生资助工作社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层次在本院范
8、围内公示 5 天。广大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在 3 天内予以答复。如对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 3 天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予以调整。8、负责汇总由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将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1、院认定工作小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院认定工作小组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
9、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 5 -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全部资助资金,并在其档案中记入不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2、院认定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困难情况,鼓励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主动申请认定;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自愿申请退出“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贫困生资助工作社和各年级评定小组要做好事前与事后监督工作,及时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汇报贫困生工作动态,并做好工作记录以备查证。4、院里将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须及时
10、作出调整。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法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6附件 1:西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院(系): 专业: 年级: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家庭人口数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详细通讯地址家庭通讯信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11、: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7签 章 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详细通讯地址民政部门信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附件 2:西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院(系): 专业: 年级: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学 院 系 专业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年 级 班 在校联系电话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学生签字: 年 月 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D.家庭经济不困难 陈述理由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8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加盖院系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