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4 年 3 月 19 日印发厦门市楼牌门牌编号实施办法(2004 年 3 月 18 日)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地名标牌 城乡国家标准(GB17733.1-1999 ),推行楼牌、门牌编制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根据国家民政部、交通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民政厅、交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全省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以及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的居民地,包括街、路、巷、开发区、居民区、片区、楼、院、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等通讯通邮、
2、制作产权、工商注册、户籍管理使用的楼牌、门牌,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楼牌、门牌的类别、规格及其使用范围(一 )楼牌:规格为 9050 厘米。适用于 10 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二 )大门牌:规格为 6040 厘米。适用于 7 至 9 层的中高层建筑和别墅群、山庄、小区出入口及有围墙(或独立门户)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门、院落大门、大、中型公共建筑的主门等。(三 )中门牌:规格为 3524 厘米。适用于 6 层以下建筑物的出入口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门、院落大门、大中型公共建筑的主门等;(四 )小门牌:规格为 159 厘米。适用于老式住宅、自然村住宅等。(五 )梯位牌:规格为 2416 厘米。适
3、用于楼梯口、沿街店面和住宅等。(六 )室牌:规格为 710 厘米。适用于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建筑内的每套居民住宅或写字楼正门。第四条 门牌编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 )必须使用政府命名的标准地名编制楼牌、门牌。(二 )楼牌、门牌的编制实行一楼一牌、一梯一牌、一门(室)一牌制。楼牌、门牌由市民政局统一监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三 )楼、门牌的编制应科学合理,方便寻找。(四 )街(路、巷)两侧建筑物的门牌编号按照自西向东、自南向北、左单右双的方法编排;面状的居民区编号按照先外后里、由近及远、先左后右或顺时针方向编排,每幢楼内的室号按照从左到右、先下后上顺序编排;辐射状的道路的编号以辐射
4、中心点为起点开始编排。(五 )采用量化法编号。道路从起点开始,根据道路的宽度预留楼、门牌号码。即:4 车道以上道路两旁的楼、门牌按照每 2 米一个号的方法预留号码;2 车道的道路两旁的楼、门牌按照每 1 米一个号的方法预留号码。(六 )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建筑,原则上实行一梯一号。(七 )为保持楼、门牌的相对固定,对 2003 年 9 月底前已编的楼、门牌号码,原则上不重新编排;但对错号、重号、地名使用错误的,应重新编排号码,并设置新的楼、门牌。(八 )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后,其所辖区域内的楼、门牌按照城市楼、门牌编制办法重新设置。第五条 各类建筑物门牌的编号方法(一 )沿街店面用街(路、
5、巷)名称编制门牌;对两面以上紧邻不同街(路、巷)名称且为独立产权者或承租户的,可视情况按不同的街(路、巷)名称编制门牌。(二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处所用街(路、巷)名称编制门牌;在同一幢办公楼但不同单位的,按照“路名+门牌号+ 室号”编制门牌;同一大院多幢楼且不同单位,可根据需要加号,并按照“路名+门牌号+ 室号”编制门牌。(三 )居民住宅区按照 “片区名+ 楼号(梯位号)+室号”编制楼门牌。(四 )沿街且不在住宅区内的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楼(商住楼)用街(路、巷)名称,按照“路名+楼号(梯位号)+ 室号”编制楼门牌。(五 )院门朝街(路、巷)的老式住宅,按“路名+门牌号+室号”编制门牌;独
6、门独户的按“路名+门牌号”编制门牌。(六 )在凹型路段且深度不超过 8 米的、垂直道路方向的平房住宅,按“路名+门牌号(到此地的号码)+附号”编制门牌;多层住宅可延伸使用门牌号,按“路名+门牌号 +室号 ”编制楼门牌。(七 )农村住宅、村委会办公楼、村办企业场所等用自然村为主地名编制楼门牌,门牌全称为“村委会名称+自然村名称+ 门牌号”;无标准名称的新建片村应当先命名,再编门牌。第六条 楼、门牌的申办程序(一 )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使用单位)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建筑物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市楼门牌申请表一式四份,并附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总平面图复印件。
7、(二 )社区居委会(居、村委会)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察,提出拟编楼门牌号码的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核准。(三 )区民政局核准后,在 7 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于 1 个月内完成标牌制作。第七条 各类街(路、巷)牌和楼(门)牌的设置要求(见附件)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附件:各类街(路、巷)牌和楼(门)牌的设置要求根据地名标牌 城乡(GB17733?11999)国家标准、福建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闽民行2003190 号)的要求,现就我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街(路、巷)牌的类别、规格(一 )街(路)牌( DPJ)书写平面尺寸:(1700/15
8、00 /1200mm500/400/300mm2mm,单侧外沿宽度25 /20/15mm)。版面内容:街路的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相邻路名。标牌底色:东西向(包括东西向斜街)标牌底色为 GB2893 规定的安全兰色,南北(包括南北向斜街)向为安全绿色;文字书写使用等线黑体字。版面设计:上部 3/5 区域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区域标示汉语拼音及相邻街路名称。(二)巷牌(DPX)(分带杆与不带杆两种)书写平面尺寸:450mm150mm1.5mm ,单侧外沿宽度 15mm。版面内容、布局、底色、字体与街牌相同。版面设计:上部 3/5 区域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区域标示汉语拼音及相邻街路巷名称。
9、二、 街(路、巷)牌的使用街(路、巷)牌:1700 mm500 mm 适用于 6 车道及以上的道路;1500 mm400 mm 适用于 4 车道的道路;1200 mm300 mm 适用于 2 车道的道路。巷牌(带杆)450 mm150 mm 适用于单车道及宽度 4 米(含 4 米)以上的巷;巷牌(不带杆)450 mm150 mm 适用于宽度 4 米以下的小巷。三、 各类街(路、巷)牌、楼门牌的设置选位(一 )街(路)牌:城市主、次干道的起止点、中间主要岔路口应设街牌;2000米以上的道路一般每间隔 1000 米设一块街牌,城区繁华路段一般为每间隔 500 米设一块街牌;道路十字路口的街(路)牌设置一般不少于 4 块,丁字路口一般不少于 2 块。(二 )巷牌:偏僻街巷起止点、岔路口,较长的巷一般每间隔 500 米设一块巷牌(不带杆的巷牌直接设置于巷的墙面)。(三 )楼牌 :设置在靠路边、出入口处,高度在 2 至 3 楼之间或距地面约 8 米处。(四 )大、小门牌 :设置在建筑物门户、出入口上方或距地面高度约 2.5 米处。用于标示中高层居民楼门牌号的大门牌,选位应在靠路边、出入口处,高度在 1 至 2楼之间或距地面约 4 米处。(五 )梯位牌 :设置在楼梯入口处上方及沿街店面左侧门柱。(六 )室牌:设置在每套居民住宅门框上方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