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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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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青 岛 农 业 大 学 文 件青农大校字 200779 号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馆、场(厂):现将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十月三十日主题词:研究生 奖学金 办法 通知青岛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 年 10 月 30 日印共印 40 份2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勤奋学习、严肃认真地从事科学研究,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普通奖学金第

2、二条 已注册的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记过以上处分;(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入学前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需提供原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开具的“工 资关系转 移证明”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休学或受处分等原因离校者,自学校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3(二)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复学后,自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恢复普通奖学金;(三)批准出国(出境)一个月以上的研究生

3、,出国(境)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四)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延长期停发普通奖学金;(五)研究生受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者,按情节轻重,停止享受 14 个月普通奖学金。第四条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从新生入学报到开始计发,在新生复查合格注册后由研究生处每月汇总各学院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标准按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第五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包括研究生一等、二等优秀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第六条 非延期毕业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热

4、爱所学专业,在校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年并参加了本专业本学年全部课程的考核,各科成绩达标(不含重修);(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未受过处分;4(四)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第七条 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名额为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 5%,奖金额为 1000 元。评选标准为:(一)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一学年内所学课程不低于 12 门,各门成绩排名在所选该课程总人数的前20%,英语 在第一学年通过水平考试;已有一篇以上第一位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综述文章(已接收证明无效,下同),根据科学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国学术期刊综合印证报告,期刊影响因子高于 0.25 以上,或有省级以上通

5、过鉴定的排名在前5 位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名次在前 5 位的专利权;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同年级前 10%。(二)三年级研究生有一篇以上第一位作者研究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其中一篇期刊影响因子高于 0.35,或有省级以上通过鉴定的排名在前 3 位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名次在前 3 位的专利权;英语第一学年通过水平考试,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同年级前 10%。第八条 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名额为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 10%,奖金额为 600 元。评选标准为:(一)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在一学年内所学课程不低于 12 门,各科成绩排名在所选该课程总人数的前 30%,英语在第一学年通过水平考试

6、;已有第一位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5或综述文章,或有省级以上通过鉴定的排名在前 8 位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名次在前 8 位的专利权;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同年级前 15%。(二) 三年级研究生有一篇以上第一位作者研究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其中一篇期刊影响因子高于 0.25,或有省级以上通过鉴定的排名在前 5 位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名次在前 5 位的专利权;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规定的学分,英语在第一学年通过水平考试。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同年级前 15%。第九条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的评定比例为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 15%,奖金额为 400 元。评选标准为: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规定的学分,英语在第一学年通

7、过水平考试,中期考核优秀,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论文盲评、论文答辩为优秀,有第一位作者研究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期刊影响因子高于0.3,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同年级前 20%。第十条 研究生优秀干部奖的评定比例为本年级研究生干部总数的 15%,奖金额 400 元。用于奖励在研究生会、班级和研究生社团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第十一条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设优秀学术论文奖、文体活动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及其他单项奖。6(一)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用于奖励在国家核心期刊和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期刊影响因子高于 0.5)上、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研

8、究性论文的在读研究生;(二)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用于奖励获得校优秀硕士论文的研究生;(四)其他单项奖用于奖励在发明创造(专利)、技术革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参加其他各类活动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根据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 的原则,单项奖学金名额不限。优秀学术论文奖励金额为 800 元/人,其它单项奖奖金额为 400 元/人。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一等、二等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同时获得者奖金可兼得。第十二条 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评定由校奖学金评审委

9、员会领导,研究生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组成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小组。第十三条 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评选遵照以下程序:7(一)由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小组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定条件,提出评定要求;(二)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三)由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小组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评产生候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 3 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当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四)学院将初评产生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和材料按要求送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组织全校统一评审;(五)研究生处对学校评审通过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征求全校师生意见。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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