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海南省市县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当年计划造林面积完成率考核办法当年计划造林面积完成率,是指被考核市县其行政区域内,当年完成造林合格面积与省政府或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该市县当年造林绿化计划的比值。一、考核范围全省 18 个市县。二、考核操作程序(一)市县自查市县政府组织力量对其行政区域内当年造林绿化面积进行自查,自查采取全查的办法,对每个造林小班逐块进行检查验收,填写自查检查验收统计表,撰写自查验收报告,并于当年 11 月底前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二)省级核查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市县上报的造林自查数据,于当年 12 月组织开展核查。核查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抽取一定数量的乡镇、小班地块和一
2、定数量的造林面积,并对抽中的造林地块实施全查,测算该市县当年造林合格面积。实际完成量:各市县实际完成人工造林的合格面积,依据林业部门年度造林检查验收成果,确定该市县完成的造林合格面积。造林合格面积:指造林成活率达到 85%以上的造林2面积。(三)成效评价省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核查测算的该市县当年完成的造林合格面积,核定省下达的该市县造林任务,计算该市县当年计划造林完成率。三、考核评分办法(一)计算公式1、省级核查造林合格率计算市县造林面积合格率省级核查造林小班的核实合格面积/ 该市县上报的 造林小班合格面积 100% 2、省级核查市县当年造林合格面积测算市县当年造林合格面积市县上报当年造林合格面积省级核查造林面积合格率 3、当年市县计划造林完成率计算市县当年计划造林面积完成率=省级核查测算的市县当年完成造林合格面积/ 省下达的市县当年计划造林面积100%(二)评分标准市县当年计划造林完成率分值为 5 分。造林完成率100%的,评价分值为 5 分;造林完成率100%和40%的,评价分值按比例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造林完成率40%的,评价分值为 0 分。(三)权重比例全省 18 个市县全部按照 100%的权重比例进行评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