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新闻,2005年11月14日,山西省沁源县,一辆重型卡车冲到了正在公路上跑步出操的学生队伍中,造成21名师生死亡,16名学生受伤。,2007年11月8日,河北省任县中学,李栋挥起尖刀,对毫无反抗能力的赵子娇的面部,进行了精准的切割。年仅十六岁的赵子娇左脸即时面目全非,惨不忍睹:刀口长达10厘米以上,刀口最深达2厘米。,2008年8月,上海市长宁区发生了一起5岁男童被绑架勒索案,男童不幸遇害身亡。凶手张某年仅17岁。,2008年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一处施工工地的建筑塔吊突然倒塌,不幸砸上与其相邻的村办幼儿园。事故已造成5名儿童遇难,2名儿童受伤。,探究平台,这些材料和
2、图片说明了什么?,特殊的保护 特殊的爱,青少年为什么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材料一:浙江省少管所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斗殴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出入歌舞厅挥金如土的人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材料二:上初一的小刚父母离异,谁也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小刚常在父母两处跑来跑去,后来便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终于在别
3、人的教唆、引诱下因偷窃而进了少管所。,青少年为什么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什么需要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保护?,探究平台,1. 未成年人年龄小,发展不成熟,对事物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权利更容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2、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保护伞,一、学校保护,材料一:实施新课程以来,S中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自主开发了校本课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尊重每一位学生,注重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材料二:2008年9月1日晚上6:30,成都四十四中学的住
4、宿生就坐到了电视机前,等待集体收看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播出的开学第一课“知识守护生命”。今晚,他们和全国的中小学生一起感受生命的意义,学习应急避险知识。,合作探究,上述两则材料说明了我们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了什么保护?,1、什么是学校保护?,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一、学校保护成长的摇篮,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5、,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的内容,结合材料和同学们的亲身经历,你能归纳出学校保护的内容吗?,相信你们学校和老师也给了你们很多的关爱,你能说说吗?,感谢师恩,爱的港湾,2、学校保护的作用,一、学校保护成长的摇篮,学校是未成年人受教育的基地,是他们成长的摇篮,因为未成年人有很长一段时间是在学校里度过的,所以说,学校保护在未成年人的成长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二、家庭保护爱的港湾,1、什么是家庭保护?,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
6、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的内容:,在我们的成长中
7、,父母给予我们悉心的照顾和关怀,令我们终身难忘。请你说说父母、亲人是怎样关爱你的?,感恩父母,劣 父 教 子,实话实说:,1、以上材料反映了什么问题?,2、我们应该对材料中的父母说些什么?,3、如果你的父母这样对你,你会怎么办?,二、家庭保护爱的港湾,2、家庭保护的重要性、意义,家庭是爱的港湾,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健康心理、良好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郭女系灵宝市某镇一中学初二年级学生, 2002 年 12 月 18 日上完晚自习,郭女从商店买了 60 度 “ 烧刀子 ” 白酒两瓶,带回宿舍与几个同学在一起喝。喝酒期
8、间曾发生吵闹,大约晚上 10 点钟左右才入睡。第二天早上起床时,同学叫郭女不醒,急忙喊人, 医生来后, 发现郭女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系酒精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支付 3000 元丧葬费,因其他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遂引起诉讼。郭女家长将学校推上法庭。,案例分析,1、学校对此该负责任吗?为什么?2、郭女家长对此该负责任吗?为什么?,【审判结果】认为,郭女作为在校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知道喝酒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喝酒,致酒精中毒身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学校应对住宿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 在息灯就寝之后学生在宿舍吵闹喝酒未加以制止,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离不开学校与家庭的呵护!,所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