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目的对于公司员工违反相关规定实行现金乐捐制度。为了让公司乐捐的现金管理及使用透明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权限责任1、行政部:(1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修改并解释乐捐制度管理办法;(2 )审核各部门根据乐捐管理方法 制定的关于乐捐的补充规定;(3 )负责执行乐捐制度,管理乐捐基金;(4 )对于乐捐基金的使用有支配权;(5 )对于乐捐基金的数额及使用明细每月公布至少一次。2、 各职能部门:(1 )配合执行乐捐制度;(2 )监督乐捐基金的现金管理及使用程序是否规范;(3 )对于乐捐基金的使用及管理有建议权。(4 )财务部协助从员工每月薪酬中扣除乐捐部分第三条 乐捐基金的来源
2、具体明细请见附件。第四条 乐捐基金的用途1、 全体员工参与的团队活动(例如:聚餐、生日会等)2、 全体员工参与的团队培训(与员工提升相关的,例如:竞赛、拓展训练等)3、用于公司员工非法定福利项目(例如:加班期间饮料提供)4、员工慰问及特别事件的突出奖励5、其他特殊情况注意:凡使用乐捐基金代付项目报销后均需归还至乐捐基金第五条 支出程序各部向行政部提出书面建议行政部申请总经理审批实施公告本条例自发布日起试行 7 天。附件:具体乐捐的收入明细:乐捐收入(单位:元)序号乐捐项目乐捐标准1上班迟到、早退迟到乐捐见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2上、下班未打卡;旷工早退乐捐见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3违反办公室规范(上网
3、购物、玩游戏、吃东西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0 元 /次4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或手机响10 元 /次5顶撞上级、员工之间发生冲突或矛盾引发激烈争吵、打架50 元 /人 /次6非工作原因长时间离开办公区域达半(含)小时及以上10 元 /次7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超过 2 小时) ,需关闭电脑和其他办公设备10 元 /次8未按制度流程自主休假按旷工处理,7 天以上开除处理9未按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扣发工资,直接上级 20 元/ 次10在岗期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周日、会后第一天除外)10 元 /次11使用公司电话接打私人电话100 元/次12未经行政部允许私自移用他人办公用品的10 元 /次13个人办公区域脏乱的10 元 /次14部门整体区域脏乱的部门总监 50 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