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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政策法规.ppt

上传人:tkhy51908 文档编号:6084028 上传时间:2019-03-26 格式:PPT 页数:90 大小:20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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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库移民政策法规,一、水库移民发展历程 二、移民政策法规体系 三、国务院17号文件 四、新修订的移民条例,一、 水库移民发展历程,移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移民带来了经济发展,促进了人类社会进步。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较大规模的有组织的人口迁移与经济社会重建活动,属非自愿移民。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产生一定数量的非自愿移民。据估算,过去10多年里,由于水利、水电、工业、交通、城市建设等,已经造成我国数千万人口的迁移。,工程性非自愿移民的安置工作涉及社会、经济、政治、人口、资源、环境、民族、工程技术等诸多领域,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水库淹没范围大,涉及人口多,一座水库建设往往涉及整村、整乡

2、、整县人口的大规模迁移和经济社会系统重建。因此,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更艰巨,更复杂,需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综合措施加以解决。随着人口的增加,各种资源及环境容量的减少,移民安置也变得越来越困难,移民问题已成为世界性的难题。,我国江河众多,水资源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防治水害,兴修水利,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修建了各类水库8.5万多座,总库容5000多亿立方米,水电装机容量1亿多千瓦。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效益,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产生了数以千万计的水库移民。我国水库移民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

3、)第一阶段是1950-1957年这一阶段修建大中型水库90多座,移民约70多万人,主要特点有:一是水库淹没实物指标比较简单,专项设施建设项目少且由各个部门负责建设。二是当时正值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初期,人均占有耕地数量相对较多,通过划拨或调剂土地,以土地置换安置移民,移民能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发展生产。,三是当时是解放初期,各级人民政府对移民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实施。移民干部工作认真,作风踏实,深入到移民户做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移民解决实际问题。有些项目还建立了移民安置验收制度,保证了各项安置措施的落实。四是当时农村人均补偿资金虽不高,但有等量的土地补偿,且物价比较稳定。再加上广大移民自力

4、更生、艰苦奋斗,重建家园,绝大多数移民得到妥善安置,移民的思想也较稳定,所以遗留问题并不突出。,(二)第二阶段是1958-1978年这一时期修建大中型水库2300多座,移民1100多万人,主要特点有:一是由于正处在“大跃进”和“文革”的特殊历史时期,普遍存在“重工程、轻移民”的思想倾向。各级领导都忙于抓工程建设,抢进度,抢工期,而把移民工作放在次要的位置。移民安置工作不遵循科学,不按经济规律办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进行,对移民的切身利益重视不够。二是水库移民前期工作不扎实,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业机构和专业力量很薄弱,大多限于调查淹没损失和估算补偿投资,普遍缺少可供实施的移民安置规划,即使有移民安

5、置规划(如新安江、三门峡),也未能付诸实施。,三是移民安置普遍采取就地后靠,忽视环境容量分析,工作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结果移民重迁、返迁的不乏其例。对移民安置,主要是划拨一定的土地和住房,而忽视了安置区必要的水、电、路、文、教、卫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四是移民补偿标准普遍偏低,移民经费严重不足。人均补偿只有几百元。对移民房屋的补偿大多没按受淹面积计算,而只按人均几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他淹没损失没有得到补偿。这就大大增加了移民重建家园的困难,致使移民不能迅速恢复原有生活水平。加之未考虑移民发展生产经费,造成移民搬迁后生产生活水平下降。,(三)第三阶段是1979年至2005年这一阶段陆续开工建

6、设了1100多座大中型水库,移民520多万人,主要特点有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在认真总结过去几十年水库移民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开发性移民方针,把工程建设的移民需要与改善库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起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水库移民的政策法规,对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实施管理、后期扶持和遗留问题处理等进行了规范。水库移民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移民遗留问题得到有序处理,移民安置效果有了明显改善,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总体上保证了水利水电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各级政府把移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移民工作的管理,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业主参与、分级

7、管理、县为基础”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三是进一步加强移民前期工作,在搞好淹没影响范围内人口、实物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四是陆续制定出台了各类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扶持移民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后期扶持资金,有序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扶持移民发展生产,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四)第四阶段是2006年以后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修订颁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移民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新的水库移民政策,深刻阐明了新时

8、期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系统建立了水库移民前期补偿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前期补偿和后期扶持的力度,规范了移民工作的程序,明确了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业主参与的管理体制。这些都为做好水库移民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物质基础和组织保障,必将对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促进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新政策的主要特点有:,1、更加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次水库移民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始终贯穿了以人为本这一主线。新的后期扶持政策,把坚持以人为本,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一条重要指导思想;新的移民条例把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9、作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首要原则。新政策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移民安置规划、补偿补助标准、安置规划的实施和后期扶持等各个工作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必须将移民工作放在工程建设的突出位置,从根本上扭转“重工程、轻移民”倾向。,2、更加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我国地域辽阔、水库类型多样、建设时期不一,移民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情况十分复杂。新政策坚持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支持中西部,实行“全国一盘棋”的战略,有利于从整体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新政策提出的 “三个兼顾”,有利于避免移民之间的相互攀比,维护社会稳定.新政策提出解决水库移民问题要统筹近期和远期,解决温饱和发展

10、生产相结合,符合我国水库移民的特点和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3、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新政策统一规定了后期扶持标准和扶持时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水库淹没线以上远迁移民的财产进行补偿,对贫困移民给予适当的建房补助,从政策上保障了移民能够得到更多实惠,群众必然拥护。新修订的移民条例详细规定了移民前期工作的程序,明确了审查审批权限,规范了安置实施的方法步骤,使各项移民事务有章可循。新政策还明确界定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健全移民管理体制机制,提出中央要组建统一的移民管理机构,并强调各省要整合移民工作力量。这些规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利于政策贯彻落实。,4、更加注重调动移民群众的积极性新的后期

11、扶持政策规定,扶持方式的确定必须充分尊重移民群众的意愿,扶持资金的使用必须透明,同时注重引导移民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新修订的移民条例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必须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对实物指标、补偿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必须向移民群众公布,接受移民的监督。这些规定,强调移民的广泛参与,要求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移民政策公开透明,对发挥移民的主体作用,调动移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5、更加有利于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水利水电发展必须按照以人为本,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自觉地高举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生态保护并重的旗帜,做好水库移民工作。中央新时期的移民工作方针,

12、为我们提供了政策措施,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已建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建立健全新建工程移民分享工程效益的长效机制。新的移民政策措施,虽然增加了工程建设成本,但这是保护移民合法权益和保护生态的必然要求,必将为水利水电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实现工程建设与移民安置、生态保护的共赢局面。,二、移民政策法规体系 (一)水库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经过50多年水库移民的实践,我国水库移民工作已初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3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和通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水法、土地承包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

13、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经济合同法等。这些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具有最高的权威。,二是移民工作专用法规。主要有:全国通用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特大工程专用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和地方法规,如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这些法规都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如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水库淹没设计规范、库底清理办法、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规程等。三是有关行业的法规。如城镇建设、铁路、公路、电力、邮电、文物、环境保护、草原、森林、矿产资源等行业的相关法规,以及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只要与移民安置有关的都必须参照执行。,我国水库

14、移民工作的专用法规,主要依据土地征地法律制度,并随其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从新中国成立到1990年都是依据土地征地法律制度来开展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1953年,政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明确规定:征地既要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保证国家所必需的土地,又应照顾当地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对土地被征用者的生产生活有妥善的安置;一般以土地的最近3-5年产量的总值为标准。1958年,国务院修订并重新公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补偿标准改为2-4年的亩产量总值予以补偿;土地补偿费或补助费发给合作社,属于私人的地上物补偿费,可以发给个人。,1982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了征地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5、。征地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面积计,为年平均产值的3-6倍;安置补助费按人口计算;地上物补偿标准由地方制定。1986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规定要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1991年,国务院以第74号令颁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由此移民工作有自己的专用法规。,1991年的移民条例,是我国第一个规范移民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分总则、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罚则、附则等5章,共27条,对规范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妥善安置移民,促进水利水电工程

16、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后,水利部和原电力工业部制定了水库淹没设计规范、库底清理办法、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规程等一系列配套法规标准。1998年,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提高了耕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并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1991年的移民条例是在总结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部分规定具有较强的计划经济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移民前期工作、补偿标准、安置程序、安置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需要。1991年的移民条例不适应新时期移民工作的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一是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二

17、是移民管理不顺;三是移民前期工作重视不够;四是移民后期扶持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五是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力度不够。2006年,国务院以471号令颁布了新修订的移民条例。,(二)水库移民政策,我国水库移民政策总的目标是:根据国情,在水库建设中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移民。在不可避免搬迁移民时,本着对移民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移民三者关系,依法进行移民搬迁安置,切实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扶持移民发展生产,使移民生产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通过有效安置移民,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我国水库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

18、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水库移民政策可分为搬迁安置政策和后期扶持政策两大部分。,一是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政策。这是依据水库移民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制定的,主要包括政府负责、社会动员、经济补偿、协调发展、优惠照顾、多方支援等方面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199220号),对加强移民前期工作、切实做好移民安置规划、理顺移民管理体制、用好管好移民经费、加强人才培养和干部培训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意见。目前,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政策一般是以工程和地区为单位来制定,如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福建省大中型水电站移民安置暂行办法等。,二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

19、策。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针对水库移民人数多,淹没损失大,工程周期长、投资大的实际和特点,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 2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项受到广大移民群众和有关部门赞誉和拥护的好政策,在帮助广大移民群众搬迁安置后恢复和提高生产生活水平,解除移民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主要有:(1)1981年出台的库区维护基金政策;(2)1986年出台,2002年完善的库区建设基金政策;(3)1996年出台的库区后期扶持基金政策;(4)2006年调整完善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5)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1)库区维护基金政策。1981

20、年,财政部和原电力工业部印发了关于从水电站发电成本中提取库区维护基金的通知(81)电财字第56号,决定从1981年1月1日起试行从电力工业部直属水电站的发电成本中以每度电1厘钱的标准提取库区维护基金,用于水库维护和解决库区遗留问题,并制定了水电站库区维护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库区建设基金政策。1985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听取了水利电力部关于处理水库移民问题的汇报,并同意从水电部直属的有收益的水库、水电站的电费收入中提取库区建设基金,用于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的报告(国办发198656号)。这项政策有以下要点水库移民

21、工作必须从单纯安置补偿的传统做法中解脱出来,改消极赔偿为积极创业,变救济生活为扶助生产。要使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结合起来,合理使用移民经费,提高投资效益,走开发性移民的路子。从1986年起,新建、扩建和续建水库工程的移民经费与工程概算一并审定,并在基建投资中安排包干使用。此后发生的移民问题,由基建投资中安排解决。在此之前建成的水库,其移民遗留问题,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按水库的隶属关系筹集资金解决。,从水电站的电费和库区经营的其他收入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库区建设基金;有条件而且尚有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地方,可在水费外附加库区移民扶助金;有些水库不发电,其它直接收益不多,而社会效益大,提取库区建设基金、

22、库区移民扶助金后解决移民遗留问题仍有困难,应按水库隶属关系,分别由水电部和地方安排资金适当解决。农田水利资金、水土保持补助费、造林补助费、扶贫资金和小水电贷款、农业贷款等,要适当照顾移民安置区。处理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必须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水电部设置移民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或指定移民专管机构。,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3号),明确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应坚持不算老账、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的原则,从2002年至2006年,用6年时间,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同时提高了库区建设

23、基金的标准,中央按移民人均6年累计1250元核定,地方按1:1配套。(3)库区后期扶持基金。1996年,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工业部、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设立水电站和水库库区后期基金的通知(计建设1996526号),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1986年至1995年投产和1996年以前国家批准开工建设的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设立后期扶持基金,按每个移民每年250-400元控制,提取标准不超过每度电5厘钱,提取年限为10年。,三、国务院17号文件 (一)主要内容,1、指导思想 (1)强调要转变“重工程、轻移民”的思想观念,坚持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这是完善政策的思想基础。(2)强

24、调要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阐明了完善政策的取向。(3)强调要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广大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定了完善政策的目标,2、目标解决水库移民问题有三个层面的任务:一是部分移民的温饱问题,二是库区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三是库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问题。移民温饱问题,靠后期扶持资金可以基本解决;库区基础设施薄弱和移民长远发展问题任务艰巨,必须要制定专项政策,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并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努力才能解决。要把近期工作重点放在解决移民不足温饱以及在库区和安置区基础设施薄

25、弱的突出问题,为今后长远发展打下基础;经过长期努力,使移民的生产生活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3、原则(1)坚持统筹兼顾水利和水电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过去,对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政策等不一致,导致互相攀比,甚至影响区域社会稳定。无论哪一种类型的水库移民,都为服从国家建设大局做出了贡献。因此,后期扶持对象应包括各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即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实行统一的扶持政策。,(2)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移民政策。

26、西方发达国家对水库移民一般采取市场化的一次性赔偿做法,基本没有后期扶持问题。而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水库移民不可能像国外那样实行市场化买断政策。因此,这就必然要求在前期补偿补助的基础上实行后期扶持,就必然要求把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统筹考虑。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是针对我国总的移民政策方针而言,在执行后期扶持政策的时候,不能算以前的老账。在解决移民问题的时候,还是要坚持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3)坚持解决温饱问题和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移民处于绝对贫困之中,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十分迫切。不管是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移民工作

27、的复杂性、艰巨性的考虑,都应当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同时注意解决长远发展问题,只有解决了长远发展问题,移民才能真正脱离贫困,才能真正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致富奔小康。,(4)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国家帮扶为移民生产生活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是必要的。要从根本上改变移民贫穷和库区落后状况,还得靠移民自力更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变“输血”为“造血”,将国家的帮扶与移民自身的努力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把国家帮扶作为加快发展的契机,消除移民消极埋怨情绪,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自立、自信、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通过上下联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实现水库移民的安居乐业。,(5)坚持中央

28、统一制定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移民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如果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势必造成不同地区、不同水库移民的互相攀比。所以,制定统一的政策是十分必要的。水库移民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人民政府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只有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才能把政策贯彻好、落实好。,4、主要调整内容(1)明确扶持范围:17号文件主要作出4个方面的规定。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扶持范围。这样规定,主要考虑:一是水库移民中绝大多数是农村移民;二是农村移民失去了部分赖以生存的土地,目前生产生活仍很困难,是当地农村的主要贫困群体,而非农业

29、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三是中央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 “三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是水库农村移民。, 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由于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绝大多数是上个世纪建成的水库造成的,生产和生活安置水平较低,对移民后代的影响较大; 2006年7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新的移民政策,特别是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后,水库移民前期补偿补助标准将得到较大的提高,移民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得到更大的改善,移民搬迁后能够很快恢复和发展生产。,

30、中央对各省移民扶持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这样规定,主要考虑:一是中央和各省扶持人数相对稳定,便于管理和操作;二是有利于统一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保证后期扶持资金实施总量包干管理。 对于扶持期内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什么政策,由各省自定。这样规定,主要考虑:一是我国地域辽阔,各省情况千差万别; 二是移民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移民现状、政策延续性以及风俗习惯等多种因素;三是照顾到各地情况的差别,给地方处置问题留有余地。,(2)统一扶持期限。综合考虑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现状、扶持目标要求和扶持力度等因素,统一确定扶持期限为20年,即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

31、从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3)提高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扶持600元。这个标准由中央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其他标准,以免造成新的不平衡,(4)完善扶持方式:17号文件主要作出3方面规定。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给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即 “一个尽量,两个可以”。一是采取直补到人的方式,可以使移民直接受益,且中间操作环节少。前提条件是,能够准确地界定移民身份,实际操作

32、中不引发移民村原住民的攀比。,二是采取项目扶持的方式,可以统筹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移民和安置区群众共同受益。但项目的选择要能够确保移民长期受益,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采取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既能够使移民直接受益,又能统筹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移民和安置区群众共同受益。条件是能够合理确定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的比例,兼顾移民和移民村群众的利益,移民资金的使用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四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一部分移民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确定采取“一个尽量,两个可以”

33、的扶持方式。, 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后期扶持主要是为了解决移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为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确定后期扶持方式必须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同时,应听取为安置移民调整了生产资料的原住村民的意见。 采取“直补到人”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5)全国统筹资金。 筹集原则: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负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地区支持中

34、西部地区。 筹集渠道:一是对省级电网企业在本省(区、市)区域内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加价征收;二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专政资金;三是经营性大中型水库应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中西部省份移民较少,满足本省(区)后期扶持资金需要的电价加价标准低于全国平均的加价标准。如果实行全国统一加价,势必给这些省份造成不小的负担。按照东部支持中西部的筹资原则,上述中西部12省(区)电价加价标准根据本省(区)的移民人数一次核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据测算,全国31年省平均电价每千瓦时涨价6.2厘钱。各地2006

35、年6月,总的来讲,五大调整内容中,扶持期限、扶持标准和资金筹措,这三项内容由中央统一确定,各地不得有任何调整。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这两项内容则由中央作出宏观规定,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因此,国务院17号文件实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是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确定工作,5、加大项目扶持(1)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必须继续从其他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是:加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供电、供水、通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通过贴息贷款,投资补助等方式对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给予支持。(2)

36、为搞好项目扶持,必须切实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此作为国家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和依据。项目的确定要坚持民主程序,尊重和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3)资金来源:一是现有政府性基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政府部门安排的各类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二是从筹集的后期扶持资金结余中安排,用于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扶持,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等部门另行制定;三是从调整和完善后的库区维护基金中筹集;四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捐助和企业对口帮扶。,6、连带影响处理(1)安置区原

37、住村民:分不同时期,情况不同。1986年以后,为安置迁入移民,原住村民调整出部分耕地、宅基地等,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已按当时的政策给予了补偿,因此影响程度不大。而1985年底前的移民,基本上是在生产队或生产大队范围内无偿调整耕地和宅基地进行安置,受影响的农户未得到经济补偿,且目前的生活水平与移民基本没有什么区别,如这部分受影响的农户享受不了后期扶持政策,会引发不满情绪,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正是考虑到这个因素,后期扶持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同时通过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可照顾到原住村民的要求和利益,避免产生新的矛盾。,(2)非农业安置移民:

38、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要积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帮扶,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3)小型水库移民:小型水库是自建、自管、自用、自利的工程,与大中型水库相比,工程占地较少,移民人数不多,一般地方政府都就近调整土地,进行了安置。对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各省(区、市)可通过提高本省级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提价标准不超过每千瓦时0.5厘。,(二)配套文件1、关于人口核定 (1)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意见

39、(发改农经20061249号)。这是一项关键性的基础工作,关系实施工作成败、移民群众切身利益、库区和安置区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要将中央核定人数落实到移民户和村组,能核实到人的一定要核实到人,实行直补的必须核实到人。核定工作要坚持以原始文件及档案资料为依据。,有4类人不能核定为后期扶持人口:一是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二是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后代;三是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四是水库淹没影响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要建档立卡,建立统一的登记表;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走群众路线,事前公告相关事项,登记表要移民户和所在村组签

40、章认可,结果要张榜公示;核定登记成果要经村、乡、县、市各级负责人签章认可,自下而上进行汇总。,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政府负总责,由县级政府为基础组织实施。要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整改。各省要按照中央规定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人口核定登记的具体办法。,(2)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发改农经20073718号) 适用于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人口核定登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按照原迁人口(实际安置

41、的农村移民)核定,每年核定登记一次。,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等相关文件,核定各省每年新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各省人口核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地人口核定登记要建档立卡,建立统一的登记表。移民安置情况和核定登记办法要事前公告;登记表要经移民户或村组签章认可;核定登记结果要张榜公示,并以水库为单元自下而上逐级汇总。,2、关于资金管理(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 后期扶持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会同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42、、水利部等部门核定的各省后期扶持人数和扶持标准,核定各省后期扶持基金。,分配给各省的后期扶持基金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各地按照经批准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和后期扶持规划使用基金。中央财政根据基金征收入库情况,按季向各省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各省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移民管理机构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年终编制决算。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设立专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门财务人员。,(2)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26号) 库区基金从有发电收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库区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分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

43、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内水库的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跨省水库的基金由财政部专员办负责征收,库区基金的75%用于支持项目规划及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其余用地库区防护及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跨省水库的基金由相关省按照国家审定的移民人数比例分享,并按照发电所在省的标准征收。相关省要制定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上报财政部,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37号) 结余资金用于实施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解决移民遗留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补助支出。扶持方向:一是基本口粮田建设及

44、水利设施配套项目;二是基础设施项目;三是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四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五是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介绍项目;六是生产开发项目;七是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项目;八是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补助支出。,结余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每年4月底前,各省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移民管理机构向财政部申请本年度结余资金预算,并抄报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财政部会同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按照各省经核定的农村移民人数情况,对全国统筹后期扶持基金的贡献情况,切块分配下达各省结余资金。中央按年度结余资金的20%预留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补助支出。,(4)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

45、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 有违反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对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违反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受处罚的主要行为有:一是擅自减免基金、调整征收标准或者扩大免征范围;二是未按规定申报上月实际销售电量和应缴纳基金;三是未及时按规定足额上缴代征基金;四是截留、挪用基金;五是从代征基金收入中直接提取代征手续费;六是未按年

46、度计划和规定用途及时拨付资金;七是未按规定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决算或者未将预决算报上一级机关备案;八是未按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使用基金;九是未设立移民个人或者家庭档案和基金发放账册、账户;十是未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上报基金使用报告。有违反规定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关于规划编制(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水移函2006421号) 原则:一是坚持移民自愿;二是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优先;三是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四是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五是坚持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期限:原则上以不超过3-5年为宜。,目标:重点解

47、决水库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突出问题。目标要尽量量化,提出移民人均收入的具体指标;有项目扶持的村组,还要针对扶持的项目提出应达到的具体指标。范围: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是针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扶持规划,采取资金直接发放方式的,规划范围不超出扶持人口;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规划范围原则上限于移民村组。基础:一是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二是移民情况调查,包括移民主要情况及意愿调查、移民所在县及移民村组社会经济调查。,内容:一是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其评价;二是后期扶持方式;三是资金直接发放规划;四是项目扶持规划;五是规划资金规模;六是保障措施;七是规划实施效益评价。程序:以移民村组为单元,由

48、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报备:省级人民政府应将各县的规划及批复汇总后报国家发展,(2)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水移函200726号) 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四是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五是坚持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方针;六是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期限:2006年为基准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中长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26年。原则上每5年编制一次。,目标:一是近期目标:通过加大投入,解决制约库区和移民安置区

49、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十一五”末的平均水平;二是中长期目标: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三是远期目标:移民村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与当地农村同步发展。,范围: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农村的移民安置区。任务: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问题,重点是加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发展使移民村群众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内容:一是基本口粮田建设及配套水利设施配套项目规划;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三是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规划;四是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规划;五是生产开发项目规划。,投资:对规划项目投资进行汇总,估算规划所需的投资总规模,提出分年度投资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效益:针对规划项目实施效果,对规划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分析。程序:各省编制规划纲要,报部际联席会议审批。规划编制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物村组为基本单元,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规划纲要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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