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政策解读(2014 年 5 月)一、中小学教师工资从 2006 年 7 月起,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教师工资主要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工资、教龄津贴、绩效工资,其中前三项称为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实行“一 岗 一薪、 岗变薪 变” 。目前执行的是: 员级(小学二级、中学三级)550 元,助理级(中学二级、小学一级)590 元,中级职称(中学一级、小学高级)680 元,中学高级 930 元。技师 690 元,高级工 615 元,中级工 575 元,初级工 545 元。2、薪级工资按照本人套改年限
2、、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年度考核 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从下一年 1 月 1 日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3、10%工资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10%。4、教龄津贴教龄满年不满年的,每月元;满年不满年的,每月元;满年不满年的,每月元;满年以上的,每月元。5、绩效工资(1)绩效工资总量。由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 12 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构成。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核定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目前,我县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人均 8640
3、元,我县工作人员上年度 12 月份基本工资人均 1228 元。因此,我县学校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年人均为 9868 元。绩效工资总量随我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提高。(2)绩效工资在发放中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70%,按月发放。义务教育学校标准为:中学高级 621 元,中级职称 540 元,助理级职称 492 元,员级职称478 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 30%。此部分是从全县绩效工资总量中预先划分出来用于学校搞活分配的部分,每学期结束后,分配给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要重点向一线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发放一次,
4、由学校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我县在实施绩效工资的过程中,实行了农村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高于城区学校教师 10%,高出的 10%作为农村教师津贴。我县城关地区城市规化建设区以外的学校为农村学校。2009 年农村教师津贴为每人每月 47.6 元,从 2010 年 7 月起提高到 75 元。此 75 元是从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出来,也属于绩效工资的一部分。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我县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年人均为 9868 元。与义务教育学校相比略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义务教育学校是以县为单位进行测算确定各层级标准,同一职称在全县基础性绩效工资是一个标准。非义务教育学校是
5、以校为单位测算确定各层级标准,同一职称在不同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略有差异。二、省新录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2012 年我省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录用教师新机制,即实行“ 国 标、省考、 县聘、校用 ”教师管理制度。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全省新录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落实等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新录 用教师年薪由基本工 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才特岗补助组成,纳入到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框架。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同类教师标准核定;剩余部分作为农村义务教
6、育学校人才特岗补助。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考核后据考核等次发放,不搞平均分配。 ”我县分项标准为:基本工资 848.1 元(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基础 性绩效工资 492 元,农村教师津贴 75 元,以上三项共计 1415.1 元,每月发放一次;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发放一次;人才特岗补助每月 874 元,由原来的每年发放一次改为每半年发放一次。三、退休人员工资1、退休。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 50 岁)必须办理退休手续;二是因公受伤致残,丧失工作能力,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三是在法定退休年龄 10 年以内,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经组织鉴定丧失工作能
7、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2、退休费计发比例一是按工作年限计发的退休费比例。鄂人薪200619 号文件规定: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 10%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 35 年按 90%计发,34 年按 89%计发、33 年按 88%计发、32 年按 87%计发、31 年按 86%计发、30 年按 85%计发,28年按 84%计发、26 年按 83%计发、24 年按 82%计发、22 年按 81%计发、20 年按 80%计发,10 年至 19 年的按 70%计发。二是提高退休费
8、待遇的对象和比例。鄂人200729 号文件规定: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提高退休费比例,其中教龄满 30 年的男教师和教龄满 25 年女教师提高 5%。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退休前本人的基本工资”,从退休的下月起执行。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两项构成。其中生活补贴标准是在职教师规定范后津贴的 75%。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计算群体不同,标准也略有区别。四、抚恤金、安葬费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工资,病故为本人生前 20
9、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安葬费:标准为 5000 元。五、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补助对象系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一是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 60 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 50 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是子女未满 18 周岁,或已满 18 周岁还在学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年未满 18 周岁,或已满 18 周岁还在学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费或有其它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不属于享受对象。2、标准全县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月43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