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管理理论由彼得德鲁克提出的一种创新的、务实的、普适的管理理论,其主要包括管理者必须有效、有效性是可以学会的、管理者必须学会管理自己的时间、管理者必须着眼于贡献、管理者必须重视“长处”、管理者必须集中精力于少数主要的领域和管理者必须做有效的决策等七个方面的内容。什 么 是 德 鲁 克 的 有 效 管 理 理 论彼 得 德 鲁 克 是 当 代 西 方 最 负 盛 名 和 最 具 影 响 的 管 理 学 家 之 一 , 被 人 尊称 为 “大 师 中 的 大 师 ”、 “现 代 管 理 之 父 ”。 德 鲁 克 终 身 以 教 书 、 著 书 和 咨询 为 业 , 在 管 理 哲 学 、 管 理
2、 原 理 、 管 理 组 织 和 高 层 管 理 等 方 面 都 有 较 深 的 研究 和 独 到 的 见 解 。 在 德 鲁 克 的 众 多 著 作 中 , 1954 年 出 版 的 管 理 实 践 和1973 年 出 版 的 管 理 : 任 务 、 责 任 、 实 践 被 视 为 管 理 学 界 的 经 典 之 作 ,也 正 是 这 两 部 著 作 奠 定 了 德 鲁 克 的 管 理 大 师 地 位 。 除 此 之 外 , 德 鲁 克 最 令 人振 奋 和 最 具 吸 引 力 的 著 作 便 是 1966 年 出 版 的 有 效 的 管 理 者 。 这 本 书 自问 世 以 来 便 受 到
3、 各 层 次 管 理 人 员 的 广 泛 欢 迎 , 并 被 翻 译 为 多 种 语 言 在 世 界 各国 广 为 流 传 。 如 今 , 不 仅 是 管 理 人 员 , 而 且 社 会 各 界 都 已 经 开 始 关 注 这 本 小册 子 了 。 因 为 , 德 鲁 克 在 有 效 的 管 理 者 中 所 阐 释 的 “有 效 管 理 理 论 ”不 仅 适 用 于 管 理 界 , 也 适 用 于 其 他 各 界 。 编 辑 本 段 有 效 管 理 理 论 的 基 本 内 容德 鲁 克 的 “有 效 管 理 理 论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观 点 : (一 )管 理 者 必 须 具 有 有
4、效 性德 鲁 克 开 宗 明 义 就 指 出 : “管 理 者 的 本 份 , 在 求 工 作 之 有 效 。 然 而 , 由于 管 理 者 面 对 以 下 现 实 , 使 得 管 理 常 常 又 是 无 效 的 : (1)管 理 者 的 时 间 很 容 易 会 变 成 “属 于 别 人 的 时 间 ”。 因 为 从 管 理 者 的工 作 情 形 看 , 每 个 人 都 可 以 随 时 来 找 他 , 使 他 不 能 按 照 原 有 思 路 来 工 作 , 自己 计 划 要 做 的 事 情 往 往 需 让 位 于 “他 人 的 事 情 ”。 (2)管 理 者 经 常 被 迫 忙 于 日 常 作
5、 业 。 如 果 管 理 者 在 工 作 中 采 取 “来 了 什么 , 就 做 什 么 ”的 态 度 , 那 他 就 会 经 常 处 于 穷 于 应 付 各 种 日 常 工 作 的 状 态 ,这 只 会 浪 费 他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 把 可 能 达 成 的 有 效 性 丢 弃 。 (3)管 理 者 置 身 于 一 个 “组 织 ”中 。 这 使 得 唯 有 组 织 中 其 他 的 人 能 够 利用 管 理 者 的 贡 献 时 , 管 理 者 才 有 效 。 (4)管 理 者 身 处 组 织 “内 部 ”。 在 一 个 组 织 内 部 是 不 会 有 成 果 (有 效 性 )出 现
6、的 ; 一 切 成 果 都 发 生 于 组 织 之 外 ; 在 组 织 内 部 所 产 生 的 只 有 努 力 和 成 本 。因 而 , 管 理 者 必 须 尽 力 摆 脱 这 些 束 缚 , 自 身 朝 向 有 效 性 发 展 。 (二 )管 理 者 的 有 效 性 是 可 以 学 会 的德 鲁 克 认 为 , 有 效 性 是 一 种 后 天 的 习 惯 , 是 可 以 学 会 的 。 他 说 : “假如 说 有 效 性 是 人 类 的 一 种 天 赋 , 就 像 音 乐 天 赋 和 绘 画 天 赋 一 样 , 那 么 我 们 便将 非 常 不 幸 了 。 说 实 话 , 如 果 有 效 性
7、 只 是 人 类 的 天 赋 , 那 么 我 们 今 天 的 文 明纵 然 能 维 持 , 也 必 是 不 堪 一 击 的 。 今 天 大 型 组 织 的 文 明 , 所 依 恃 的 是 大 批 的具 有 少 许 有 效 性 而 可 以 担 任 管 理 者 的 人 们 。 德 鲁 克 非 常 不 认 同 耶 鲁 大 学 阿 奇利 教 授 所 谓 “有 效 的 个 性 ”(阿 奇 利 教 授 认 为 成 功 的 管 理 者 须 具 有 十 大 有 效的 个 性 , 如 能 忍 受 挫 折 等 ), 他 这 样 说 : “我 认 识 的 许 多 有 效 的 管 理 者 , 真是 形 形 色 色 ,
8、 他 们 的 脾 气 不 同 、 能 力 也 不 同 ; 他 们 所 做 的 事 不 同 , 做 事 的 方式 也 不 同 ; 他 们 的 个 性 、 知 识 和 志 趣 也 都 各 有 不 同 ; 有 性 格 外 向 的 , 也 有 令人 敬 而 远 之 的 , 甚 至 还 有 遇 人 羞 羞 答 答 的 ; 有 的 固 执 独 断 , 有 的 因 循 附 和 ;当 然 也 有 胖 有 瘦 , 有 的 生 性 爽 朗 , 有 的 心 怀 忧 虑 ; 有 的 能 豪 饮 , 有 的 却 滴 酒不 沾 ; 有 的 待 人 亲 切 如 家 人 , 有 的 却 严 峻 而 冷 若 冰 霜 。 也 有
9、 的 人 生 就 一 副 体型 , 令 人 一 望 而 知 其 为 领 导 人 , 也 有 的 其 貌 不 扬 , 毫 不 能 吸 引 别 人 的 注意 ; 有 的 具 有 广 泛 的 兴 趣 , 有 的 却 除 了 他 本 身 的 狭 窄 圈 子 外 其 他 一 概 不 懂 ;还 有 些 人 虽 不 是 自 私 , 却 始 终 以 其 自 我 为 中 心 ; 而 有 的 却 落 落 大 方 , 心 智 开放 ”。 因 而 , 德 鲁 克 认 为 , 无 论 何 种 个 性 的 人 均 可 学 会 有 效 性 。 (三 )管 理 者 必 须 学 会 管 理 自 己 的 时 间德 鲁 克 认 为
10、 , 有 效 的 管 理 者 知 道 时 间 是 一 项 限 制 因 素 。 任 何 生 产 程 序 的产 出 限 度 决 定 于 最 稀 有 的 资 源 ; 而 在 我 们 称 之 为 “工 作 成 就 ”的 生 产 程 序里 最 稀 有 的 资 源 就 是 时 间 。 “在 其 他 各 项 主 要 的 资 源 之 中 , 金 钱 事 实 上 是 相当 充 裕 。 我 们 很 久 以 前 就 已 经 了 解 到 经 济 成 长 与 经 济 活 动 的 限 度 , 视 资 金 的需 要 而 定 , 而 非 资 金 的 供 给 而 定 。 此 外 , 另 一 个 限 制 因 素 是 人 力 。
11、虽 然 我 们很 难 雇 佣 到 足 够 的 优 秀 人 才 , 但 总 归 是 可 以 雇 佣 到 的 。 只 有 时 间 , 我 们 租 不到 、 借 不 到 、 也 买 不 到 , 也 不 能 以 其 他 方 法 取 得 更 多 的 时 间 。 但 是 , 人 们 却是 最 不 善 于 管 理 时 间 的 。 在 组 织 里 , 管 理 者 的 时 间 常 常 不 能 自 我 支 配 , 进 而导 致 更 多 时 间 的 浪 费 。 德 鲁 克 认 为 , 管 理 者 要 有 效 地 管 理 自 己 的 时 间 可 以 采取 以 下 途 径 : (1)记 录 自 己 的 时 间 , 看
12、自 己 的 时 间 都 花 在 了 什 么 地 方 , 看 自 己 到 底 有多 少 可 以 自 我 支 配 的 时 间 ; (2)删 掉 那 些 根 本 不 必 做 的 事 情 和 做 了 也 无 法 达 成 结 果 的 事 情 ; (3)学 会 授 权 , 不 要 事 必 躬 亲 ; (4)尽 量 少 开 会 ; (5)看 自 己 能 在 多 长 时 间 里 集 中 精 力 , 将 这 段 时 间 作 为 自 己 每 次 工 作 的时 间 限 度 ; (6)在 集 中 精 力 办 事 时 , 必 须 设 法 消 除 一 切 干 扰 因 素 ; (7)将 零 星 时 间 集 中 成 “整 批
13、 时 间 ”使 用 ; (8)每 天 早 起 , 做 一 些 重 要 的 事 情 , 而 不 要 将 这 些 事 情 放 在 晚 餐 后 。 (四 )管 理 者 必 须 着 眼 于 贡 献德 鲁 克 认 为 , 有 效 的 管 理 者 必 注 重 贡 献 , 他 会 眼 光 朝 上 , 使 自 己 的 工 作朝 向 目 标 , 并 常 自 问 自 己 对 组 织 的 绩 效 和 成 果 应 有 什 么 样 的 贡 献 。 “重 视贡 献 , 是 有 效 性 的 关 键 。 但 是 , 大 部 分 的 管 理 者 都 是 眼 光 朝 下 , 他 们 重 视 勤奋 , 而 忽 视 成 果 。 德
14、鲁 克 甚 至 认 为 , 一 个 人 不 论 其 职 位 多 高 , 如 果 他 仅 仅 是勤 奋 或 老 是 强 调 自 己 的 职 权 , 那 么 他 永 远 只 能 算 是 别 人 的 “部 属 ”; 相 反 ,一 个 重 视 贡 献 的 、 注 意 对 成 果 负 责 的 人 , 尽 管 位 卑 职 小 , 他 还 是 可 以 位 列 于“高 阶 层 ”, 因 为 他 以 整 体 的 绩 效 为 己 任 。 德 鲁 克 还 认 为 , 每 一 个 组 织 都 应将 其 绩 效 集 中 于 三 个 方 面 : 直 接 的 成 果 、 价 值 的 实 现 和 未 来 的 人 力 发 展
15、。 德鲁 克 同 时 也 认 为 , 专 家 要 着 眼 于 贡 献 , 要 使 自 己 的 工 作 有 效 , 必 须 使 用 通 俗易 懂 的 语 言 和 别 人 沟 通 ; 必 须 了 解 别 人 的 需 要 、 别 人 的 方 向 、 别 人 的 限 度 和别 人 的 理 解 , 以 使 别 人 能 够 应 用 他 自 己 的 成 果 。 (五 )管 理 者 必 须 重 视 “长 处 ”德 鲁 克 认 为 , 有 效 的 管 理 者 必 须 重 视 人 的 长 处 , 这 既 包 括 他 本 人 的 长 处 、他 的 部 属 的 长 处 , 也 包 括 他 上 司 的 长 处 。 德
16、鲁 克 也 认 为 , 协 助 上 司 展 其 所 长是 促 使 管 理 者 有 效 的 最 好 方 法 。 针 对 重 视 上 司 长 处 的 原 因 , 德 鲁 克 说 :“大 凡 上 级 主 管 的 能 力 不 够 , 部 属 通 常 是 无 法 爬 上 去 的 。 上 司 如 果 没 有 升 调 ,部 属 只 好 永 远 屈 居 其 下 ; 如 果 有 一 天 上 司 因 成 绩 不 佳 而 他 调 了 , 继 任 人 也 往往 都 是 来 自 别 的 部 门 , 很 少 在 本 单 位 中 选 人 提 升 , 而 且 新 上 司 到 任 时 , 也 总是 带 来 他 自 己 的 亲
17、信 ; 反 之 , 凡 是 成 功 而 升 迁 得 快 的 主 管 , 则 其 部 属 也 将 是最 易 成 功 的 。 ” 同 时 , 德 鲁 克 还 认 为 , 要 使 上 司 能 展 其 所 长 , 并 不 能 以 唯 命 是 从 的 方 式 做 到 , 而 应 该 从 以 是 为 是 、 以 非 为 非 的 态 度 着 手 ”。 但 应 注 意要 “将 自 己 的 见 地 用 一 种 上 司 所 能 接 受 的 方 式 向 上 司 提 出 。 (六 )管 理 者 必 须 集 中 精 力 于 少 数 主 要 的 领 域德 鲁 克 认 为 : “有 效 性 如 果 有 什 么 秘 诀 的
18、话 , 秘 诀 就 是 专 心 ; 有效 的 管 理 者 做 事 时 必 先 其 所 当 先 (first things first), 而 且 专 一不 二 (do onething at a time)。 而 管 理 者 要 专 心 一 致 , 首 先 就 要 忘 记“那 不 再 有 任 何 生 产 性 的 昨 天 ”。 德 鲁 克 也 认 为 , “一 位 希 望 自 己 有 效 、 也 希 望 其 组 织 有 效 的 管 理 者 必 会检 视 其 一 切 方 案 、 一 切 活 动 和 一 切 任 务 。 他 会 问 : 这 件 事 现 在 还 有 继 续做 的 价 值 吗 ?如 果
19、认 为 没 有 价 值 了 , 他 便 立 即 停 手 , 而 将 时 间 转 移 于 别 的任 务 ”。 德 鲁 克 还 认 为 , 管 理 者 要 将 精 力 集 中 于 少 数 主 要 的 领 域 , 还 必 须 确 定 有效 的 工 作 次 序 。 而 确 定 “何 者 当 先 , 何 者 当 后 ”的 原 则 却 在 于 : (1)重 将 来 而 不 重 过 去 ; (2)重 机 会 而 不 重 困 难 ; (3)选 择 自 己 的 方 向 而 不 跟 随 别 人 ; (4)取 法 乎 上 , 以 求 有 突 出 性 的 非 常 表 现 , 而 不 仅 求 安 全 和 易 做 。 (
20、七 )管 理 者 必 须 做 有 效 的 决 策德 鲁 克 认 为 , 虽 然 决 策 并 不 是 管 理 者 的 唯 一 的 一 项 任 务 , 但 却 是 管 理 者所 独 有 的 一 项 任 务 , 因 而 值 得 做 特 别 的 讨 论 。 就 一 般 的 决 策 方 法 而 言 , 德 鲁克 归 纳 了 五 个 要 素 : (1)确 定 问 题 的 性 质 , 看 是 属 于 “常 态 ”还 是 “例 外 ”; (2)确 定 决 策 所 需 要 的 规 范 即 外 界 的 各 种 条 件 ; (3)在 规 范 的 基 础 _卜 进 行 必 要 的 妥 协 、 适 应 和 让 步 ,
21、以 期 决 策 能 被 接 受 ;(4)决 策 时 应 考 虑 执 行 方 案 ; (5)决 策 执 行 时 , 须 注 意 搜 集 各 种 反 馈 信 息 。 就 管 理 者 如 何 做 有 效 的 决 策 而 言 , 德 鲁 克 提 出 了 以 下 建 议 : (1)有 效 的 决 策 , 首 先 必 须 解 决 决 策 是 否 必 要 的 问 题 。 德 鲁 克 认 为 , 不到 非 决 策 不 可 的 时 候 , 不 要 轻 易 决 策 。 他 形 象 地 说 : “做 一 项 决 策 , 就 像动 一 次 外 科 手 术 。 外 科 医 生 不 到 非 动 手 术 不 可 的 时 候
22、 , 绝 不 轻 言 开 刀 ; 同 样地 , (管 理 者 )不 到 非 另 做 决 策 不 可 的 时 候 , 也 不 宜 轻 易 另 做 决 策 。 ” (2)有 效 的 决 策 是 从 管 理 者 根 据 经 验 所 得 的 个 人 意 见 开 始 , 而 不 是 从 搜集 信 息 开 始 。 (3)有 效 的 决 策 必 须 先 有 若 干 种 不 同 的 选 择 , 再 从 其 中 选 择 最 适 当 的 一种 。 也 就 是 说 , 有 效 的 决 策 应 当 从 多 种 不 同 而 且 相 互 冲 突 的 见 解 中 产 生 , 从多 种 旗 鼓 相 当 、 优 劣 互 现 的
23、 方 案 中 产 生 。 在 此 , 德 鲁 克 特 别 强 调 了 反 面 意 见的 重 要 。 编 辑 本 段 有 效 管 理 理 论 的 五 要 素德 鲁 克 是 美 国 最 为 著 名 的 管 理 学 家 之 一 。 他 在 有 效 的 管 理 者 一 书中 提 出 , 效 率 问 题 对 于 组 织 来 说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 要 提 高 效 率 就 要 实 行 有 效 的管 理 , 实 现 有 效 管 理 有 五 个 要 素 : 1 管 理 者 不 是 从 接 受 任 务 开 始 工 作 , 而 是 从 研 究 如 何 利 用 时 间 着 手 ,知 道 自 己 的 时 间
24、花 在 什 么 地 方 最 有 价 值 。 管 理 者 应 努 力 提 高 时 间 的 利 用 效 果 。2 重 视 工 作 的 效 果 , 不 是 为 工 作 而 工 作 , 而 是 为 成 果 而 工 作 。 3 善 于 发 现 自 身 、 他 人 和 客 观 环 境 的 潜 在 优 势 , 充 分 释 放 “能 量 ”,发 挥 优 势 。 4 要 能 够 集 中 力 量 , 抓 住 重 点 , 突 破 重 要 领 域 , 然 后 带 动 其 它 方 面 的工 作 , 多 出 成 果 。 5 不 凭 经 验 办 事 , 而 是 靠 科 学 的 决 策 , 靠 团 体 的 智 慧 来 解 决
25、 面 临 的 或未 来 的 各 种 难 题 。 德 鲁 克 理 论 的 核 心 是 研 究 如 何 以 最 低 的 消 耗 达 到 最 大 的 成 果 。 编 辑 本 段 有 效 管 理 理 论 的 优 点(一 )创 新 性在 德 鲁 克 之 前 , 有 效 性 、 效 率 便 已 经 是 管 理 学 界 的 主 要 研 究 课 题 , 但 那些 研 究 主 要 是 集 中 于 如 何 解 决 体 力 劳 动 者 的 有 效 性 , 而 很 少 将 关 注 的 视 角 对准 管 理 者 (知 识 工 作 者 ), 因 为 一 则 那 时 的 管 理 人 员 很 少 ; 二 则 社 会 大 众
26、总 是想 当 然 地 认 为 管 理 者 的 工 作 总 是 有 效 的 。 只 有 德 鲁 克 才 第 一 次 对 管 理 者 的 有效 性 给 予 极 大 的 关 注 并 提 升 到 了 理 论 的 层 次 。 德 鲁 克 有 效 管 理 理 论 的 创 新 性还 体 现 在 他 对 “管 理 者 ”这 一 概 念 的 创 新 。 人 们 一 般 对 管 理 者 的 界 定 总 是 从其 是 否 有 部 属 和 部 属 的 数 量 着 眼 , 而 德 鲁 克 则 认 为 : 一 切 由 于 自 身 的 职 位 和知 识 、 对 组 织 的 发 展 负 有 贡 献 的 责 任 、 能 实 质
27、 地 影 响 组 织 的 经 营 和 绩 效 的 知识 工 作 者 、 经 理 人 员 和 专 业 人 员 均 属 管 理 者 。 也 就 是 说 , 管 理 者 不 重 下 属 的人 数 , 而 重 其 对 组 织 的 责 任 和 贡 献 。 (二 )适 用 性人 们 一 般 认 为 , 个 人 的 成 功 、 管 理 的 效 率 往 往 是 与 个 性 特 征 紧 密 联 系 的 ,而 个 性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又 是 具 有 先 天 性 的 , 因 而 , 这 就 使 得 人 们 往 往 觉 得 成 功的 管 理 是 一 件 “可 望 不 可 即 ”的 事 情 。 而 德 鲁 克
28、的 有 效 管 理 理 论 则 认 为 有 效性 是 可 以 习 得 的 ; 是 可 以 通 过 后 天 的 培 养 而 加 以 改 进 的 。 虽 然 并 不 是 每 个 人都 可 以 成 为 优 秀 的 管 理 大 师 , 但 这 并 不 妨 碍 我 们 对 管 理 有 效 性 的 学 习 。 正 如德 鲁 克 回 忆 小 时 候 老 师 对 自 己 所 说 的 一 段 话 : “你 绝 不 可 能 像 钢 琴 家 舒 乃柏 演 奏 莫 扎 特 的 曲 子 那 样 好 , 但 并 没 有 理 由 说 , 你 不 必 像 舒 乃 柏 那 样 地 练 习音 阶 。 ” 可 以 说 , 德 鲁
29、克 的 理 论 给 了 我 们 一 个 信 心 : 无 论 我 们 是 什 么 样 的 人 , 无论 我 们 从 事 什 么 工 作 , 只 要 有 对 有 效 性 的 追 求 和 学 习 , 我 们 就 可 以 日 臻 完 美 。(三 )思 辨 性可 以 说 , 德 鲁 克 的 有 效 管 理 理 论 中 处 处 闪 现 着 思 辨 的 光 辉 。 作 为 一 位 杰出 的 管 理 大 师 , 德 鲁 克 总 是 能 够 全 面 、 动 态 地 看 待 问 题 , 而 不 会 盲 目 地 下 定论 。 (1)在 谈 到 用 人 之 所 长 时 , 德 鲁 克 一 方 面 主 张 管 理 者
30、必 须 胸 怀 宽 广 , 在用 人 之 所 长 时 必 须 容 人 之 所 短 ; 另 一 方 面 , 德 鲁 克 又 指 出 , 如 果 一 个 人 的 缺点 足 以 影 响 其 优 点 的 发 挥 时 , 则 必 须 加 以 摒 弃 , 尤 其 是 当 一 个 人 在 品 德 上 具有 缺 点 时 , 则 绝 对 不 能 加 以 录 用 。 (2)在 谈 到 有 效 的 工 作 次 序 时 , 德 鲁 克 认 为 除 了 确 定 “何 者 优 先 ”之 外 ,还 必 须 确 定 “何 者 优 后 ”。 德 鲁 克 说 : “设 定 优 先 , 至 为 容 易 , 谁 都 可 以 设定 ,
31、 问 题 的 症 结 , 乃 在 于 优 后 。 所 谓 优 后 , 不 是 何 者 当 先 ,而 是 何 者 当 后 。 (3)在 谈 到 有 效 决 策 时 , 德 鲁 克 认 为 , 我 们 应 注 意 区 分 “例 常 决 策 ”和“例 外 决 策 ”。 例 常 决 策 应 设 定 一 定 的 程 序 加 以 规 范 , 管 理 者 的 主 要 任 务 在于 对 “例 外 ”的 决 策 。 他 说 : “一 位 管 理 者 如 果 要 天 天 做 决 策 , 时 时 做 决 策 ,则 显 然 是 疏 懒 和 无 效 的 人 。 ” (4)在 谈 到 电 脑 时 , 德 鲁 克 提 醒
32、我 们 , 一 方 面 要 看 到 电 脑 带 给 我 们 的 便利 , 如 它 强 大 的 计 算 和 综 合 功 能 ; 另 一 方 面 , 必 须 谨 防 变 成 电 脑 的 俘 虏 , 因为 电 脑 的 广 泛 应 用 极 易 使 管 理 者 与 外 界 的 现 实 世 界 相 隔 绝 , 得 不 到 真 实 的 信息 和 资 料 。 (四 )务 实 性“务 实 ”可 以 说 是 “有 效 管 理 理 论 ”的 一 大 特 色 。 首 先 , “有 效 性 ”这 一 命 题 本 身 就 是 一 个 非 常 实 际 的 问 题 。 随 着 现 代 社 会 生 活 节 奏 的 加 快 ,“
33、效 率 ”已 经 不 仅 是 对 一 小 部 分 人 的 要 求 (如 以 前 对 体 力 劳 动 者 ), 而 是 对社 会 中 各 分 子 的 要 求 。 无 论 是 学 习 、 工 作 , 还 是 生 活 , 我 们 都 需 要 用 “有效 性 ”来 弥 补 时 间 的 不 足 。 我 们 崇 尚 的 不 仅 是 勤 奋 认 真 的 工 作 态 度 , 更 看 重实 际 的 工 作 成 果 。 其 次 , 对 于 如 何 达 成 “有 效 ”, 德 鲁 克 的 建 议 可 谓 条 条 中 肯 , 切 中 要 害 ,尤 其 是 其 对 于 “时 间 管 理 ”的 论 述 , 具 有 非 常
34、 强 的 可 操 作 性 。 最 后 , 在 有 效 的 管 理 者 一 书 中 , 德 鲁 克 运 用 了 大 量 的 实 际 案 例 来 佐 证 其 理 论 。 例 如 , 曾 任 通 用 汽 车 公 司 总 裁 达 30 年 之 久 的 史 洛 安 先 生 、 第 二 次 世 界大 战 期 间 美 国 的 陆 军 参 谋 长 马 歇 尔 将 军 等 人 在 有 效 利 用 时 间 、 有 效 决 策 和 有效 用 人 方 面 的 具 体 做 法 使 其 理 论 极 具 说 服 力 。 编 辑 本 段 有 效 管 理 理 论 的 不 足德 鲁 克 的 “有 效 管 理 理 论 ”自 从 提 出 以 来 便 引 起 人 们 尤 其 是 高 层 管 理 人员 的 极 大 兴 趣 , 这 本 身 已 经 说 明 了 其 魅 力 与 价 值 。 有 效 管 理 理 论 在 达 成“有 效 性 ”上 主 要 强 调 的 是 一 种 个 人 自 我 管 理 , 而 没 有 论 及 外 界 监 督 因 素 的重 要 , 这 似 乎 是 一 种 不 完 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