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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067752 上传时间:2019-03-26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7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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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娄 底 市 城 市 商 业 网 点 规 划编 制 机 构: 娄底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 制 人 员: 院 长:邓飞煌副 院 长:罗润阳总规划师:杨宽容设 计:邓飞煌 罗润阳 杨宽容 樊晓荣 李利华基础资料调查:邓辉祥 邹今平编 制 时 间 : 二 四 年 十 二 月规 划 设 计 资 质 : 乙 级 规 划 设 计 证 书 编 号 : 1070021 2娄底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评审意见娄底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对娄底市现有经济社会发展和商贸网点现状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商务部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娄底市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商贸业发展现有基础,提出了娄底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和布局

2、的总体规划,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思路明确,内容完整,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一份符合编制要求专业的网点规划。其主要特点是:一、体系比较完整。规划分析全面,起点较高,理论联系实际,既有零星商业网点规划,又有商品市场物流和宾馆、餐饮网点布局,体现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到了远近结合。二、创新性较强。本规划在思路上突出创新,对娄底市商贸业的业态、组织方式、经营战略和经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研究。为娄底市商贸流通产业升级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三、定位准确。本规划提出以市级商业中心为主导,次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集镇商业为基础,以融入长株潭经济一体化为目标的优势互补,内外互动,

3、市镇一体化的设想,切合娄底市实际情况。四、指导性强。规划与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对策,对推动娄底市城市化进程和商贸流通现代化有重要参考价值。专家组认为该项成果达到了省内同类项目研究的先进水平。建议项目组按专家组提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尽快按程序报批和实施。专家评审组组长:柳思维副组长:朱贵泉二五年五月十日3娄底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组成员顾 问:蔡力峰 林 武 杨云辉组 长:杨建军副组长:廖南云 傅柏杨成 员:陈一平 朱昌美 刘云华 唐立军 王益民黄小平 杨宽容 李利华娄底市商业网点规划专家评审组人员名单组 长:柳思维 湖南省商学院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副组长:

4、朱贵泉 湖南省规划学会秘书长、高级规划师成 员:张军平 湖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舒志清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总工程师陈勋星 湖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科长刘海云 娄底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蒋育民 离休老领导、原娄底地区人大主任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优化城市商业布局,有效配置商业资源,提升商业品位,保障商业快速、健康、持续、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结合湖南省及娄底市商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 划 对 象 :由 批 发 零 售 贸 易 企 业 设 立 的 拥 有 独 立 固 定 营业 场 所 ,配 备 一 定

5、 数 量 的 从 业 人 员 ,并 从 事 批 发 、零 售 贸 易 业 务 的 自 然 单 位 ,包 括 批 发 零 售 贸 易 业 与 宾 馆 餐 饮 业 、文化娱乐业及其它特种行业。第三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与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即规划建成区面积为 53 平方公里,包括娄星区以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娄底市城市总体规划年限(2000 年-2020 年)基本一致,近期为 2005-2010 年,远期为 2011-2020 年。第五条 人口规模:本规划人口规模按 50 万人计算。第六条 规划解释:本规划以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并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6、门共同负责解释,因某种原因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时,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及有关行政条文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工作。第七条 本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是一致的,二者如有不符,以文本为准,文本不够详细的参阅说明书。第二章 商业发展目标第八条 规 划 目 标 :娄 底 市 城 市 商 业 网 点 建 设 的 总 体 发 展 目 标 是 立足 娄 底 ,辐 射 湘 中 ,逐 步 成 为 长 株 潭 经 济 圈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融 入 泛 珠 三角 经 济 圈 。到 2020 年 ,在 全 市 基 本 构 筑 重 点 突 出 、规 模 适 度 、结 构 合 理 、功 能

7、 完 善 、畅 通 灵 活 、开 放 高 效 的 与 国 内 、国 际 市 场 接 轨 的 大 商 贸 、大 流通 、大 市 场 的 城 市 商 业 网 点 布 局 和 商 业 业 态 结 构 ,打 造 服 务 功 能 完 善 ,既能 够 引 导 和 满 足 消 费 ,又 能 够 创 造 、扩 大 消 费 的 区 域 性 “购 物 天 堂 ”,并 初步 形 成 以 商 业 为 核 心 的 实 体 网 络 和 以 电 子 商 务 为 主 的 虚 拟 网 络 相 结 合 的零 售 商 业 与 服 务 业 体 系 ,基 本 上 奠 定 以 信 息 业 和 现 代 服 务 业 态 为 主 支 撑的 现

8、 代 商 业 基 本 框 架 ,总 体 上 达 到 或 接 近 中 等 发 达 城 市 商 业 水 平 ,使 娄底 市 成 为 湘 中 地 区 的 “物 流 中 心 ”。第九条 总量预测:预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1,2010 年达到 146 亿元,2015 年达到 246 亿元,2020 年达到 437亿元。第十条 营业面积规模:参照同类城市标准及本市商业营业面积现状,确定娄底市区人均(常住人口和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占有商业营业面积为 1.0-1.2 平方米。根据人口预测,到 2020 年娄底市区营业面积控制在 60 万平方米左右。第十一条 结构目标:旧城区以调整、改造、提高为主,控

9、制总量,合理配置,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道路;商业零售营业面积基本保持现有基础水平,适度调整。重点发展旧城以外新建城区和居住区的商业5设施,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人、车、物流状况,强化沿街门店的规划和控制,逐步形成“一个中心,多种 层次”的商业布局结构。第十二条 区域发展目标:娄底城区的商业发展区域按“一主两翼”划分为三大区域,即:中心区、城南区和城北区,各区域根据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产业优势、基础条件合理确定发展目标。中心区:商业中心应当在继承商业特色优势的基础上,大力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通过招商引资及企业并购与重组等方法,在规划期未建成一个大型购物中心与一个大型商业广场,打造娄底商业航母,强化商

10、业中心商业气氛,促进娄星商业中心的商业发展,优化市场资源的配置,让商贸流通业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城南区:规划期未,建成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能满足新区人们的生活需要,并以会展为主要特色的商贸区,着重做大做强一批商贸流通企业,充分发挥其在新区的样板引导、集聚效应和骨干支撑作用。城北区:在依托涟钢薄板、开发区工业园区位优势的基础上,着力发展三大物流基地,高标准、高起点、高速度地发展新的流通业态,完善开发区商贸市场体系,促进开发区经济的发展,构筑崭新的流通现代化宏伟蓝图。第十三条 积极发展连锁商业和电子商务,到 2020 年,连锁商店和电子家庭购物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总比重的 40左右,其

11、中连锁商业占 50左右,连锁经营覆盖行业在 30 种以上;电子商务占15左右。第十四条 按照功能分区、档次提高、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逐步对城区现有沿街小门小店进行改造、整合,限制非商业设施,改建商业设施。对沿街沿路应适当发展的便民杂货店和小型饮食服务点,通过加盟、特许形式发展成为连锁的便利店或专业店。不断提高超市经营净菜的比重,推广生鲜食品超市外设,改造农贸市场商业环境,并逐步推行超市化管理及超市化经营。第三章 城区商业网点总体布局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地方商业规范及娄底市商业布局现状,将娄底市商业体系分为市级中心商业区(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社区)商业、街坊商业、专业(特

12、色)商业街、中心镇商业、乡镇(一般镇)商业、批发市场规划区八大类。(一)市级中心商业区(城市商业中心)第十六条 娄底市中心商业区以清泉广场为中心,东至新星路,北至湘阳街,南至乐坪街,西至娄星南路,控制范围约 1.7 平方公里。该地段具有区位优势和历史优势,是最典型的传统商业街区,其定位是以购物、娱乐、休闲为主的综合商业中心节点,消费对象是市民及流动顾客。第十七条 中心商业街区特色:结合历史优势与区位特点,推进经营结构调整,完善经营服务功能,突出优势特色经营,档次错开,门6类齐全,形成融购物、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特色商业板块。第十八条 中心商业街区业态设置导向鼓励设置:特色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专

13、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强调商品精品化、服务规范化、设施高档化。适度设置:大型综合超市、大型购物中心。限制设置:仓储商店、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生产性企业。(二)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第十九条 规划市区设区域商业中心 5 个,即:城南商贸区、钢城商贸区、仙人阁商贸区、万宝商贸区、江龙滩商贸区。第二十条 各个区域商业中心要结合各自区域特点,以及现有商业基础条件,分别突出购物、交易、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等功能,并形成各自的特色优势。第二十一条 根据娄底市特点及未来发展要求,确定城南商贸区、仙人阁商贸区、万宝商贸区为本市重点建设的二级商业中心;钢城商贸区在原有基础上,调整结构,

14、控制规模,适度发展,提升档次;江龙滩商贸区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时序,适当发展,初步建设,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第二十二条 区域商业中心设置导向鼓励设置:大型综合超市、超市、百货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适度设置:专卖店、大型专业店限制设置:仓储商店、农产品市场(三)居住区(社区)商业(三级商业中心)第二十三条 根据规范,列入居住区(社区)商业重点建设的区域是:人口规模达到 2-4 万人,服务半径在 200-500 米的居住区。市区新建居住区商业网点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发展连锁经营,推行连锁超市;结合实际,规模适当;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选址应为人流集中,交通便利地段。市区 已 建 居 住 区

15、的 商 业 网 点 要 合 理 设 置 ,做 到配 套 齐 全 ,方 便 居 民 。第二十四条 居住区(社区)商业基本营业面积约为 2000 平方米,一般以一两个中型超市(1000-2000 平方米)为骨干,辅以便利店、医药店、农产品市场、餐饮店等,并以生活服务、图书报刊、邮电、医药等多种形式提供配套服务。第二十五条 居住区(社区)商业设置导向鼓励设置:新型社区购物中心或邻里中心(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能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的综合性商业服务中心)、便利店、超市、餐饮网点、农产品市场、生活服务设施等。限制设置:百货店、大型专业店、仓储商店、专业市场、大型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四)

16、街坊商业第二十六条 街坊商业服务人口约 3000 人,基本营业面积 4007平方米,设置地域为街坊、居民主要途经地,其设置导向为:鼓励设置便民店、生活服务设施。第二十七条 规划万宝镇、茶元镇、百亩镇等为中心镇商业建设重点,市区其它镇商业为一般镇商业。服务对象为本镇居民和附近村民。第二十八条 根据各城镇的特点,应当构建能满足当地消费、布局合理、业态新颖、特色经营的产业主导型、交通枢纽型、现代居住、商品集散主导型等各具特色的城镇商业。中心镇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18000 平方米,以 1 个中型农贸市场,1 个中型综合百货市场为骨干,配套零售、批发、餐饮、服务、文化、邮政等网点;一般镇商业营业面积控制

17、在 6000 平方米以上,满足城镇居民的生活需要。各城镇商业的发展应结合娄底市的城市化进程来配套建设。第二十九条 中心镇、一般镇商业设置导向鼓励设置:社区服务中心、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农产品市场、生活服务网点。限制设置:大型购物中心、仓储商店。规划万宝镇、茶元镇、百亩镇为中心镇商业建设重点,规划杉山镇、小碧乡、双江乡、石井乡为一般镇商业。(五)批发市场规划区第三十条 本规划确定环球商业广场、娄底水果批发市场所在地段为批发市场规划区。环球商业广场现占地 30000 平方米,以糖酒副食批发为主。娄底水果批发市场规划占地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新鲜水果批发为主的专业批发市场。娄底市的批发市场

18、要引进民间资本,加强引导,推进管理,将批发市场做大做强,成为娄底经济的亮点。第四章 商业街建设规划第三十一条 商业街设置导向重点整治城区现有主干道商业经营秩序与环境,积极引导城市新建道路商业建设。重点引导建设信息、电子器材、家用电器、文化用品、服饰、旅游纪念品和食品、花卉、餐饮等符合现代消费趋势的专业(特色)商业街。鼓励设置与该专业特色相关的专业店、专卖店;适度设置为该专业配套服务的服务业,限制设置与该专业特点无关联的业态和业种。适应中心城市、园林城市建设的要求,加强商业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管理,提高商业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品位,与城市和街道的美化、亮化相协调。到 2020 年,市区统一命名的有规模、

19、有影响的市级商业专业(特色)街应当达 10 条左右。一一一 综合商业街8第三十二条 长青街、氐星路综合商业街是娄底市最为繁华的商业服务业聚散地,规划将洞新市场至吉星路、火车站至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路段,结合城市扩容提质与旧城改造,将其建成为一条集文化、交易、购物、娱乐、休闲、观赏、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性商业街。改造提升现有各类商店,实行美化亮化绿化工程,减少中低档专业店、便利店、超市的比例,适当提高大型综合超市、高档专业店、品牌专卖店的比例,并使整条道路分段呈现若干个以同类商品经营的专业街段。(二)商业步行街第三十三条 娄底市春园商贸步行街:全长 1200 米,位于市中心,西起氐星路,东至新星

20、中路,南至乐坪街,北至长青中街,呈十字型布局,规划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并将于 2006 年建成。现已建成的九亿商业步行街位于春园公园东侧,全长 500 米,与春园商业步行街相连接,作为春园商业步行街区域内的特色商业步行街。第三十四条 涟钢步行街:位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全长 800米,西起娄星北路,东至大汉路,总投资约 2 亿元,将于 2005 年建成。是一条以新型商业业态为主,突出精品化、休闲化,具浓郁现代商业气氛的综合商业街。第三十五条 春园饮食文化街:位于春园公园对面,北接湘 阳 街 ,南 至 长 青 街 ,全 长 400 米 ,以 特 色 餐 饮 、风 味 小 吃 为 主。第三十

21、六条 古玩收藏文化一条街:位于城南新区,全长 400 米,是以融古玩与收藏文化为一体,展示浓郁中华文化特色的专业商业街。第三十七条 沿河路旅游文化街:位于孙水河畔,全长近 2000 米,以人民公园和孙水河为依托,设立经营工艺品、纪念品、土特产品等专业旅游品网点,建成具有浓郁地方风格的旅游购物商业街。(三)沿街商业建设第三十八条 根据城区街道(路)的功能分区特点,规划以下道路(地段)为禁止或限制沿街设立小商业门店街道:湘中大道、新星路、乐坪街、湘阳街、长青街(吉星路-娄星南路)。以上道路(地段)应当严格控制商业设施的建设和非商业设施改造成商业设施,树娄底商业新形象。第三十九条 规划以下道路(地段

22、)为商业整治重点街道:桑塘路、凤阳街、青山街、涟滨街、新科街、扶青路(长青西街-早元街)。以上道路(地段)沿街商业门店应当符合规定的商业设施标准,其商业标识与标志应当按统一标准设置,做到统一规范,提升档次。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开办对环境有污染的行业(餐饮、洗车、废品回收店)等。第四十条 规划以下道路(地段)为商业重点建设街道:大汉路、氐星路、长青街、育才路、香茅街(新星北路-吉星路)、钢城东街(仙桥街- 钢城北路)、钢城北路、娄星路、吉星路(秀石街-乐坪街)、泉丰街、甘桂路、扶青南路(早元街- 新 林 街 )、大 石 山 路 、百 宝 街 。以 上 道 路(地 段 )应 当 根 据 商 业 发

23、展 要 求 ,大 力 发 展 各 类 商 业 业 态 ,提 升 城 市品 位 与 商 业 档 次。9第五章 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第四十一条 娄底市商品交易市场应以调整布局、功能创新为发展思路,实行传统商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升级,积极发展新型市场,塑造商品交易市场的新形象。本规划确定娄底市商品交易市场的重点是: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其它类商品交易市场等。第四十二条 娄底市应根据本身产业优势与工业特点,积极鼓励与支持发展生产资料综合市场,重点发展工业消费品市场,调整、巩固与提高现有农产品市场,新建旧货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适度发展其它类商品交易市

24、场。第四十三条 娄底市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工业优势集中地带,目标顾客除本地工业企业外,主要为外地客户群。工业消费品市场主要设置在大型居住区与交通主干道附近,目标顾客以中、低收入居民为主。农贸市场(菜市场)可设置在居住区内或居民集中地,原则上以每 1000m 为服务半径配置 1 处,目标顾客以当地居民为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设置在城郊结合部和乡镇交通主干道附近,目标顾客以中小批发商和零售商为主。第六章 商业零售业态建设规划第四十四条 根据国家及湖南省地方标准,参照国内部分城市的可行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娄底市商业零售业态包括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大型专业店、

25、专卖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大型购物广场和特设专卖区等十种零售业态。一一一 大型购物中心第四十五条 大型购物中心设置导向根据娄底城市、人口与经济发展实际规划大型购物中心发展与建设。近期规划新建大型购物中心一处,即将现有九龙家居生活超市及相邻商业设施改造、升级为购物中心,命名为湘中购物中心。至 2020 年,大型购物中心控制在 2 家以内。一一一 大型购物广场第四十六条 大型购物广场设置导向1. 根 据 娄 底 城 市 、人 口 与 经 济 发 展 实 际 进 行 规 划 和 建 设 。2. 大型购物广场应坚持规模化、精品化、综合化、高档化原则,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于一体,体现现代商业文化

26、、城市文化特色。3. 近期规划新建大型购物广场一处,即以现有清泉名店、清泉饭店、湘中大厦为基础,考虑相连地块,建设清泉铜锣湾商业广场。一一一 大型综合超市第四十七条 大型综合超市设置导向101.娄底市应鼓励发展大型综合超市,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并形成特色与规模。2.至 2020 年,市区规划控制设置 13 个,除现有的 5 个外,近期新设 4 处,主要是在新建城区中心及居民集聚地。一一一 仓储商店第四十八条 仓储商店设置导向:根据人口密度、交通条件以及周边地区商业环境,娄底市区仓储商店建设应有计划地进行,并实行总量与规模控制。至 2020 年,规划市区设置仓储商店不超过 4 处,主要是在城郊结合

27、部的城东组团及城南组团内;近期开工建设 1 处,另将原 103 仓库改造建设成大宗商品仓储、转运、配送中心。一一一 百货店第四十九条 百货店设置导向娄底 市 市 级 商 业 中 心 内 新 建 或 改 建 1-3 个 特 色 百 货 店 ;城南商业区设百货店 1家,近期设家,即三元百 货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百货店 4 处,即迎春百货店、甘冲百货店、大埠桥百货店、钢城百货店。至 2020 年,市区百货店控制在 10 家左右。一一一 专业店、大型专业店第五十条 专业店、大型专业店设置导向娄底市应当有控制地设置大型专业店。推动和鼓励企业细分目标市场,大力发展不同规模的专业和特色经营。重点扶持服装、

28、电子电器、地方特色产品等专业店与大型专业店的发展。各区域商业中心可根据实际需求设 1-3 家大型专业店。继续推动与鼓励专业店发展,并引导其向城市新建区、社区商业中心发展。到 2020 年,专业店数量要力求适应行业发展需要,达到200 家。一一一 专卖店第五十一条 专卖店设置导向:娄底市要推动和鼓励特色经营,发展系列专卖与特种商品专卖,并逐步形成专卖连锁经营体系。到2020 年,规划市区品牌专卖系列与特种专卖网点达到 200 家左右,重点扶持服装针织产品、特种农副产品、工农业生产资料等品牌专卖店的发展。一一一 超市、便利店第五十二条 超市、便利店设置导向加大超市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发展 300 平

29、方米以上、生鲜食品占有较大比重的超市门店。广泛采取特许或加盟的 形 式 ,以 连 锁 性 质 的便 利 店 或 专 业 店 为 主 要 形 式 ,改 造 传 统 小 型 商 业 网 点。超 市 的 设 置 应 与 大 型 综 合 超 市 和 仓 储 商 店 保 持 一 定 距 离。充分发挥超市门店和便利店在网络信息和商品配送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电子商务载体,实现虚拟网络和实体网络的有机结合,加快电子商务进入居住区(社区)的进程,扩大销售规模。娄底市应当按每 1 万人口或 1 公里为半径的居住区(社区)配11置一个中小型超市,每 3000 人或 0.3 公里为半径的居住区(社区)设置一个便利店,

30、实行布局控制。积极引导市区传统经营单位、传统零售业态向便利店过渡。推进超市、便利店业态内部重组,至 2020 年,超市和便利店连锁公司(含外来公司)分别控制在 2-5 家,同时形成 2-3 家年销售 1 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第七章 物流配送业建设第五十三条 充分利用娄底市交通优势,积极发展三大物流基地,重点发展火车东站物流基地、城南物流基地、卧龙山物流基地,推进娄底市商贸配送体系建设,重点在钢材、建材、日用工业品、蔬菜、肉食品及冷藏食品等行业设置。第五十四条 配送网络的设置导向:充分考虑工业、农业及商业网点布局特点,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配送节点位于主要住户集中地、居民生活区附近,尽

31、量缩短配送的平均运输距离。配送中心应位于交通主干道附近,交通便利、通畅、通达性好,配送服务准时性运作,有可靠保障。主要包括对内、对外的交通集疏运条件应良好,与港口、铁路、公路货运枢纽有良好的运输道路衔接。配送节点所在城区路段应无严格的禁止行驶限制,或限时行驶对客户需求不产生明显影响等。配送中心预选地址不仅满足当前需要,而且应有足够的 发 展 空间 ;新 建 配 送 体 系 应 在 预 选 地 址 时 考 虑 地 价 相 对 便 宜 。第五十五条 至 2020 年,娄底市区应当形成以大型现代化物流基地为核心,物流基地与综合性及专业性物流配送中心共同组成的高效的物流网络体系。规划设置现代物流配送企

32、业在 2 家以上,2-4 处专业化配送中心,并以钢材、建材、日用工业品、蔬菜、肉食品及冷藏等行业为重点。第八章 宾馆(饭店)与餐饮业规划第五十六条 娄底市应以中心城市区位优势、 “生态园林城”、建设基础条件以及丰富的高品位旅游资源为依托,根据商务区、旅游区、休闲娱乐业、社区和集镇等的不同需求,加快中高档宾馆(酒店)发展,治理整顿现有餐饮业,提升宾馆(饭店)业、餐饮业总体水平。第五十七条 娄底市必须加大星级宾馆建设与评定力度,到 2020年,市区星级宾馆评定率应不低于宾馆总数量的 80,星级宾馆合格率达到 100。第五十八条 加快中高档宾馆(酒店)建设,到 2020 年,规划新设置大型宾馆(酒店

33、)15 家,其中五星级及以上酒店在 3 家左右。12第五十九条 结合将娄底发展成旅游城市的要求,加强宾馆(饭店)的规范与管理,坚决打击黑客黑店,对宾馆(饭店)中存在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予以坚决取缔,大力发展旅游定点单位,以宾馆(饭店)与旅游景点为依托,重点发展一批娱乐、餐饮、购物及满足少数民族习俗为特色的旅游定点单位,满足团队旅游需求。第六十条 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创新服务,提升档次,发展市区餐饮业,对新建餐饮网点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重点发展一批专业化、连锁化的大型餐饮企业。以梅山饮食文化为依托,突出地方特色,打造娄底精品。第六十一条 逐步整治分布在街道、主要居住区、城市中心区的传统

34、小型餐饮网点。城区主干道不得设置与城市环境不协调的小吃店、小饭店与夜宵摊点,逐步实现街头巷尾饮食摊点进室入户。第九章 特种行业规划第六十二条 娄底市应以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市场、危险、化学品流通领域、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确定危险、化学品流通路线及储存位置等特种行业为目标,促进我市成品油市场、危险、化学品市场等特种行业领域的有序竞争,确保娄底市经济健康、持续、有序发展。第六十三条 特种行业的设置导向1、充分考虑城市工业布局及城市人口分布状况,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2、加油站要按照“先 总体、后单体,先布局、后选址” 的次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便形成一个完整的加油站网络。3、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

35、务半径宜为 1.2km,一般设置在大型汽车场、城市出入口、主要干道及车辆经过或汇集较多的地方。4、危险、化学品布置应远离市区,与居住区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第六十四条 至 2020 年,当铺店、拍卖行等特种行业的设置不应超过 10 家。第十章 其它要求第六十五条 各级商业设置除按本文本标准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的其它有关规定。第六十六条 各级商业设置可分步实施。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街坊商业在相近的地域可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设置。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的规范指导作用适用于新建商业设施和已形成的各级商业的改造。第六十八条 区域商业中心的设置宜以块状为主、条状为辅,建筑形态宜采取购物中心模式

36、。第六十九条 居住区的商业设置宜适度集中,应以配置便民利民13的业态和业种为主。第七十条 大 型 商 业 设 置 应 按 标 准 和 要 求 配 置 停 车 场 地。第七十一条 农产品市场、浴场、餐饮店及娱乐业等商业设施应与住宅分开。第七十二条 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罚。1.开发建设者违反商业规划、建设与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与条例进行处理与处罚。2.开发建设者违反城市规划有关规定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规划法条款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章 规划管理与实施措施第七十三条 娄底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是娄底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经

37、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第七十四条 切实加强对娄底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领导,应当成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娄底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市、区的协调。市政府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区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根据本规划要求,配合做好各行政区域内设置商业业种、业态的定量和结构控制。第七十五条 大力招商引资,积极开拓城区市场商业网点建设、发展的新渠道。对投资建设市场商业网点的外地客商及其中介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优惠及奖励政策。第七十六条 加快市中心城区国有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产权制改革的步伐,三年之内全部

38、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促进和大力支持市中心城区民营、股份和外资商贸流通(服务)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第七十七条 对市中心城区新(改、扩)建 500 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或总投资 100 万元以上的单体商业网点,实行市场准入制,其准入程序为:由投资经营者直接向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经娄底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第七十八条 对在市中心城区建设大型商业设施和社区连锁便民店,实行行业听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制定,报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第七十九条 大力提升城市商业网点设施的档次与水平。对沿街小门店进行清理、整顿,各商业网点的各类商业标识要做到整齐规范,

39、实行严格管理。城市主干道严禁设置洗车场、废品场、小餐饮、小维修等“ 三小四小” 商业网点。 严禁商业网点有占道 经营等任何妨碍市容市貌的行为。坚持治理城区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秩序与经营环境,特别是对城区繁华地段的农贸市场(菜市场)要实行重点治理,对其进行扩容改造提质,并引导其逐步向室内化生鲜超市发展。14第八十条 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应用,走科技兴商之路,提高商业网点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的技术含量。全面推进商业信息化基础建设,积极运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改造传统业务流程;大力推广单品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先进手段,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抓住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机遇,发展虚实相结

40、合的电子商务,推广网上采购、网上交易和网上服务,带动流通交易方式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第八十一条 娄底市人民政府尽快制定合理有效的商业网点管理与建设规范。同时,强化行业管理,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规章、制定行业标准等,加强对商业网点设置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实现行业的自律管理。积极支持商贸流通业各行业建立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与企业间的非正式网络或战略联盟、经纪事务所、信息咨询、劳动服务等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对商业网点投资的有效引导作用,制定相关的行规行约、经营规则等自律性规章,确保各行业在守法自律中发展壮大。第十二章 附 则第八十二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批准后的规划图纸与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十三条 本文本由娄底市商务局与娄底市规划局共同负责解释。第八十四条 本规划自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八十五条 本规划所有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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