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历年民法总论司考真题.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044630 上传时间:2019-03-25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96.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历年民法总论司考真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历年民法总论司考真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历年民法总论司考真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历年民法总论司考真题.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历年民法总论司考真题.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民法总论历年司考真题2004 年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答案】D【知识点】民事权利【解析】支配权是指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知识产权人可以直接支配作为权利客体的智力成果,属于支配权,所以 B 正确。(注意:支配权还包括物权、人身权)支配权的对应义务是消极义务,即支配权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人都负有不侵害支配权的义务,所以 D 选项错误。(注意:所有的权利都有对应义务)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债权请求权作为请求权的一种,当然也不具有排他性,

2、所以 C 选项正确。形成权是指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可以变动和他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权利。抵销权人行使抵销权,就可以在抵销额内消灭和对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抵销权是典型的形成权,A 正确。(注意:抵销权属于债法内容)2甲、乙、丙各出资 5 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答案】B【知识点】合伙【解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

3、伙人退伙后,对原合伙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 B 正确。(注意:本题为 2004 年司考题,当时的合伙企业法没有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法2006 年修订后,区分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答案】D【知识点】表见代理【解析】乙调离后,又以甲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约,属于无

4、权代理,但是丙公司不知乙已调离,乙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所以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即乙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约束甲公司,甲公司应承担签约后果,所以 D 选项正确。(注意:表见代理是考试经常考查的内容)512002 年 5 月 8 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 6 月 10 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 6 月 13 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 2003 年 6 月 10

5、日届满B王某 6 月 13 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答案】AD【知识点】诉讼时效【解析】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施工人是承包人,所以承包人应对王某承担侵权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侵权责任,D 正确,C 错误。(本部分考查的是分论中的侵权法内容)民法通则第 136 条第1 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属于 1 年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本题中王某 2002 年 5 月 8

6、日掉入坑中骨折,诉讼时效期间从 5 月 9 日起算。6 月 10 日王某找到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的行为属于提出要求,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到 2003 年 6 月 10 日届满。A 正确。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就无所谓中断和中止的问题了。当然,如果诉讼时效期间未满,王某遇台风返回的行为产生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律后果,也不中断诉讼时效,所以 B 错误。【拓展】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的其他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以及环境保护法等其他法律规定的长期诉讼时效(教材中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60小甲 6 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

7、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 3000 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C【知识点】未成年人致害的责任承担【解析】民通意见第 158 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该条可知,小甲对小乙造成的伤害,应由小甲之母承担赔偿责任,A 正确;小甲之母独

8、立赔偿确有困难的,小甲之父应共同赔偿,而不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 B 错误。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丙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行为,行为的后果应由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法第 38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题中教师丙未制止小甲和小乙的打斗,丙的过错行为由幼儿园承担,因此幼儿园应对小乙给予适当赔偿,所以 C 正确,D 错误。(CD 选项考查的是侵权法内容)

9、(注意:本题系 2004 年考题,侵权责任法2009 年颁布,但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也可以得出相同答案)2(卷四)二、案情: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 500 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 50 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 W 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 500 台彩电,总价款 130 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 30 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 S 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 505 台。在运输

10、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 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 S 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 505 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 20 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 2 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问题:1天鹅公司事先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2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3大兴公司多收的 5 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4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 台受损彩

11、电的损失应 由谁承担?为什么?5如天鹅公司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答案】(1 )能,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2 )超过 20%的部分无效。因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出部分无效。(3 )应该还给天鹅公司,因 为多收的 5 台彩电属于不当得利。(4 )应当由天鹅公司承担, 货物交付之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5 )不能。因为第三人在 选定了相

12、对人后,不能再变更选定的相对人。【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了代理制度中的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合同法第 403 条第1、2 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中天鹅公司不知道大兴公司和全宇公司的委托关系,由于大兴

13、公司的原因,全宇公司不能向天鹅公司履行义务,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委托人大兴公司,天鹅公司有权选择大兴公司或全宇公司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选定之后,不得变更。【注意】合同法第 402、403 条规定了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制度,这一制度直接借鉴于英美法,由于英美法的委托代理制度与大陆法不同,英美法强调委托代理的内部关系,即只要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有内部的委托关系,即使代理人不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也是代理;而大陆法强调代理的外部关系,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才是代理,否则即使有内部委托关系,也不是代理。大陆法的间接代理指的是行纪。我国合同法同时规定了大陆法的行纪和英美法的间接

14、代理(隐名代理),造成了理论上的不统一。如果考试考查到合同法的第 402、403 条内容,需要知道考查的就是间接代理(隐名代理),按照这两个法条答题即可。2005 年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D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答案】D【知识点】意思

15、表示【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意思表示。学生乙以为是签到,所以他没有购买教授甲新书的意思表示,因此二者之间不形成买卖合同。民法上所说的意思表示是指形成、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及表示行为,签到的意思没有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意思,所以不是民法上的意思表示,D 选项正确。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答案】C【知识点】自助行为【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

16、的财产予以扣押或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本题中乙扣押甲的外衣,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属于典型的自助行为。(注意: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民法分论内容。)2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 A 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 A 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 A 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答案】D【知识点】情谊行为【解析】情谊行为是指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本题中承诺叫醒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情谊行为,因此乙的承诺行为并不在甲乙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17、,对于甲的损失,乙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能由甲自己承担损失,所以 D 选项正确。51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答案】ABD【知识点】法人机关【解析】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性,所以没有独立人格,A 选项正确。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设立的,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例如各种基金会组织。意思机关是指法人的权力机关或者决策机关,财团法人由于其自身特性,没有意思机关,只有执行机关,所以 B 选项正确。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法人总部之外的法人分部,不是法人机关,

18、所以 C 选项错误。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所以 D 选项正确。(注意:权力机关(意思机关)与监督机关都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而是任意性机关)52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胎儿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答案】AD【知识点】孳息【解析】孳息是指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依照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收益物属于天然孳息,但是必须与原物分离后才能称之为孳息,未分离前属于原物的一部分,所以 BC 选项错误。如果是果树上摘下的果实,以及动物产下的幼崽,就属于孳息。租金属于典型的法定孳息,所以 A 正确。彩票中奖所得奖金是否属于孳息是一个

19、有争议的问题,如果从奖金是彩票的额外收益来看,可以认定为其属于孳息,如果将法定孳息限于通过他人使用获得的收益,则奖金不应视为孳息。本题的答案包括 D,意味着出题人的观点是奖金属于孳息。53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C丙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答案】ABC【知识点】无权代理【解析】代理人必须按照代理权限进行民事行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本人享有追认权,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本题中丙对乙无权代理不知情,属于善意相对人,所

20、以 ABC 选项正确。表见代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本题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属于自己的过失,并无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所以不构成表见代理。(注意:相对人善意并不意味着就构成表见代理,善意只强调相对人对无权代理是否知情。表见代理强调的是按照一般情况,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当然,如果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肯定是善意的,但是相对人善意并不必然构成表见代理)58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答案】BD【知识点】形成权【解析】民事权利

21、的行使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形成权在这一点上并不特殊,既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例如无权代理中,本人行使追认权,可以采用明示方式:通知相对人;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履行合同义务。所以A 选项错误。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行使催告权,并不变动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催告权不是形成权,B 选项正确。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所以 D 正确。(注意: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请求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变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法

22、院行使,所以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理上有争议,有人认为是形成权,有人认为需要通过法院行使,债权人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所以不是形成权。本题采纳了后一种观点。2006 年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C【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解析】A 选项中甲和乙约定商谈合作开发事宜,二者并未签订合作合同,不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二者之间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B 选项中甲和乙的约定不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是即使乙考上研

23、究生,甲也不对其负有必须嫁给他的法律义务,所以二者之间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D 选项中甲应乙之邀游泳,甲抽筋溺水身亡,乙对此并不负担任何责任,甲的近亲属不能要求乙赔偿,所以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 选项中甲明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对于乙的损害,甲有过失,应负赔偿责任,所以二者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C 正确。(注意:判断是否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关键是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4、?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答案】D【知识点】宣告死亡【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宣告死亡被撤销后财产的返还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因继承法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丁作为甲的儿子,从其母亲丙处继承的财产部分是丙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从甲处继承的,丁当然不应全部返还给甲,所以 A 选项错误。丁从丙处继承的财产部分是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丁应该把这部分返还给甲,所以 B 错误。戊从丙处继承的财产部分属于丙自己

25、的财产,而不是从甲处继承的,当然不应全部返还给甲,所以 C 错误,D 选项的表述很严谨,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所以 D 正确。【拓展】如果原物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是基于继承取得的,例如第三人是买受所得,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就无权要求第三人返还。3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答案】C【知识点】法人【解析】对于法人对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什么行为承担

26、民事责任,学理上有争议,本题直接根据民通意见第 58 条命题。第 58 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C 选项正确。4甲欠丙 800 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 800 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 500 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 300 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 800 元为由要求乙退回 500 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再还 300 元 B乙应退回 500 元 C乙不必退回甲 500 元,甲也不必再还乙 300 元 D乙应退还甲 500

27、 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答案】A【知识点】意思表示【解析】本题中乙发出了赠与的意思表示,但是甲未同意,甲称将来一定奉还,发出的是借款的意思表示,乙未表示反对,事后甲还了 500 元,乙收受了,说明二者之间未形成赠送合同法律关系,形成的是借款合同关系,所以甲应再还 300 元。A 正确。5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 2000 元,业务员按合同价 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 B 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 50 元补贴 B 公司。B 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属于无权代理 B属于滥用代理权 C属于不正当竞争

28、 D属于合法行为【答案】D【知识点】代理【解析】业务员作为 A 公司的代理人,按照 A 公司规定的定价销售器材,未损害 A 公司利益,属于正当行为,不构成滥用代理权。同时,业务员按照定价销售器材,属于有权代理。B 公司将补贴款入账,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 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注意:如果 B 公司不将补贴款入账,则属于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62001 年 4 月 1 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 2 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 年 3 月 22 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 10 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若曹某于 2003 年 4 月 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

29、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 2005 年 3 月 2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 2005 年 4 月 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 2005 年 4 月 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答案】D【知识点】诉讼时效【解析】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起算。本题中曹某 2003 年 3 月 22 日通知范某还款,并给其 10 天准备时间,也就是曹某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是 2003 年 4 月 1 日,诉讼时效从 2003 年 4 月 1 日次日起算。本题属于2 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所以曹某的诉

30、讼时效期间到 2005 年 4 月 1 日截止。曹某如果于 2005年 4 月 2 日或之后起诉,法院应受理,经过审理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以 D 正确。【注意】1、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这里涉及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权利人是否享有诉权的问题。如果法院驳回起诉,是指原告根本不享有诉讼法上的诉权,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还享有诉权,法院不能直接裁定驳回,还要经过实体审理,如果没有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再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本题是 2006 年的题目,2008 年诉讼时效解释颁布后,该题的答案都是错的,因为该司

31、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被告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所以如果本题中范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的抗辩,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不能直接判决驳回曹某的诉讼请求)2007 年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 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答案】司法部给的答案是 A,有培训机构认为后来改成了 B【知识点】意思表示【解析】关某误认为洋酒是免费

32、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是对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错将买卖误认为赠与),属于重大误解。关某有权撤销重大误解行为。但是关某已经饮用了该酒,无法恢复原状或返还财产,只能对酒店进行赔偿。本题的争议主要在于酒店的损失如何计算,有人认为应按市价赔偿,但是实际上市价难以确定,例如超市中的价格与不同星级酒店的价格可能差距很大。本题中关某没有留意标价单,存在重大过失,我个人的观点应按标价付款。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 5 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 5 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 5 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

33、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 5 万元赔偿费【答案】D【知识点】民事行为的效力【解析】本题中乙将甲打成重伤,乙应负刑事责任,对于刑事责任,当事人不能“私了”,所以二人之间达成的“甲不得告发乙”的协议无效,但是对于乙的赔偿部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所以二人达成的“乙向甲赔偿医药费 5 万元”的部分有效,乙无权要求甲返还,因此 AC 错误,D 正确。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

34、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答案】A【知识点】表见代理【解析】乙辞职后,甲公司应告知餐厅,甲公司未告知餐厅,餐厅有理由相信乙在该餐厅以甲公司名义的签单都是招待甲公司的客户,所以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应承受该后果,应当付款。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 500 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答案】BCD【知识点】意思表示【解析】A 选项中请喝酒属于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35、,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意思表示。B 选项中潘某的行为属于发布悬赏广告,发布人受悬赏广告的约束,意即有送还失物者,潘某必须支付酬金,所以潘某的行为构成意思表示。孙某的行为属于立遗嘱的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何某向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的行为实际上是与设置自动售货机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缔结买卖合同,所以构成意思表示。52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答案】ABCD【知识点】事业单位法人【解析】我国

36、事业单位法人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其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拨款,有的是自收自支,所以 A 的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不须登记的,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所以 B 的说法错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照法律和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物权法并未授予事业单位以所有权,所有权实际上仍然归国家,所以 C 的说法错误。根据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有自然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 D 的说法错误,2008 年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

37、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可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例如合同关系,可能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例如侵权责任法律关系,所以 A 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 B 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精神利益等,其中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所以 C 正确。民事法律关系如果由当事人约定产生,其内容一般由当事人约定,例如合同关系,所以 D 错误。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

38、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 700 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答案】B【知识点】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解析】本题中德胜公司是法人,由凯旋公司全资设立,所以凯旋公司和德胜公司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互相独立的法人,凯旋公司不对德胜公司的债务负责,所以 CD 错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的债务应由自己的全部财产负责,深

39、圳主营机构、萨摩国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财产都是德胜公司的财产,所以 B 正确,A 错误。3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知识点】代理【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隐名代理。合同法突破大陆法代理制度的传统,引入了英美法的隐名代理制度。合同法第 403 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

40、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中当乙向丙批露了委托人甲后,丙享有选择权,所以 C 正确。4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 3 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 3 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

41、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 3 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 3 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 3 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答案】A【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解析】甲与丙约定到丙家还款,并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意即并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丙忘记此事外出,并不对甲承担任何责任。甲返回途中,钱被人抢夺,甲、乙仅有权要求抢夺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权要求丙承担责任,所以 D 错误。甲、乙未将钱还给丙,丙仍有权要求甲、乙还钱,所以 B 错误。甲、乙系合伙关系,对于丙的债务,甲、乙应负连带责任,丙有权要求甲、乙还钱,所以 A 正确,C 错误。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

42、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 7 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 10 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 7 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 7 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知识点】附条件民事行为【解析】乙与甲的约定属于附条件民事行为,即乙与甲缔结了一个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乙不正当的阻止了条件的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但是本题中乙并未将喜鹊赶走,而是甲的儿子将喜鹊打

43、跑,导致 7 点喜鹊没有再飞来,也就是条件未成就,买卖合同未生效,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所以 C 正确,D 错误。本题中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合同,合同已经成立,所以 A 错误。合同并不是自始当然确定无效,而是条件未成就,合同自始不生效,与无效合同不同,所以 B 错误。(注意:如果选项中同时出现“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或者与无效不同的其他表述,意味着此处的“无效”是指自始当然确定无效)5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

44、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答案】ABCD【知识点】民事权利【解析】A 选项中乙银行基于借款合同对甲享有的权利是债权,债权是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所以 A 正确。B 选项中丁对丙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地役权是物权,物权都是支配权,所以 B 正确。C 选项中保证人对债权人行使的权利是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所以 C 正确。D 选项中债权人享有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是否属于形成权,有争议,但肯定不是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约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45、(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所以 D 正确。(注意:本题涉及民法分论内容)5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答案】AB【知识点】诉讼时效【解析】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所以 A 正确。一般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问题,属于可变期间,所以 B 正确。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20 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所以 C 错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

46、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 D 错误。(注意:不当得利属于民法分论内容)2009 年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解析】甲有权要求乙赔偿,甲对乙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一请求权属于债权,债权是典型的财产权,因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属于财产关系,而不是人身关系,所以 A 错误。债权是相对权,所以 B 错误。债权适用诉讼时效,所以 C

47、正确。甲被乙的狗咬伤,乙应赔偿甲,乙对甲不享有抗辩权,所以乙拒绝赔偿不是行使抗辩权,D 错误。(注意:抗辩和行使抗辩权是两回事,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享有抗辩权,本题中乙必须赔偿,根本不享有抗辩权,所以无所谓行使抗辩权,乙拒绝赔偿仅仅是事实的抗辩,而不是行使抗辩权)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 20 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 10 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 B王东、张西

48、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 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 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知识点】合伙【解析】民通意见第 46 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本题中虽然李南和张西只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经营活动,但是都是合伙人,李男虽然撤回了出资,但是撤回出资前是合伙人,所以三人均是合伙人,C 正确。王东和张西出具的字据对合伙的债权人无效,但是在三人之间有效,所以 D 错误。3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

49、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答案】A【知识点】法人的分立【解析】合同法第 9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分立,关于债权债务的约定对分立后的当事人有约束力,但是除非债权人接受,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所以 A 正确。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经营企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