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第一部分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一)对纠纷的效力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经济纠纷。(二)对人的效力中国公民、组织;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申请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三)地域效力我国领域内。(四)时间效力1991年4月9日开始。2008年4月1日施行新修改的法律,第二部分 民事诉讼的管辖,一、管辖的含义二、管辖的分类1、级别管辖案件性质、影响大小、难易度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级别管辖指的是普通法院系统的分工之一,2、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为: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
2、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专属管辖性质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引发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指定管辖5、移送管辖6、默认管辖,第三部分 当事人,一、原告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被告不法侵害而诉至法院的人二、被告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被诉至法院的人 三、共同诉讼人,四、第三人既非原告,亦非被告,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举例:股东代表诉讼,第四部分 一审程序,一、普通审程序一般案件所采用的程序审结时间的一般规定:六个月两审终审制二
3、、简易审程序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审结时间:三个月两审终审制,三、特别审程序适用选民资格案件、破产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一审终审制,第五部分 二审程序,一、上诉期限判决:15日裁定:10日二、二审法院的资格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专门法院比较特殊三、二审的审理三个月:发回重审 依法改判 维持原判,第六部分 审判监督程序,一、申请再审的期间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二、再审法院申请
4、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这样既可以避免多头申诉、重复申诉,又可以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平地审理案件。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三、再审的理由: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
5、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此外,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还明确,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七部分 执行程序,一、申请执行的期间二年,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二、强制执行的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
6、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三、强制执行的措施立即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财产申报机制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行政处罚机制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现在规定对个人的罚款提高到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执行联动机
7、制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同时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第八部分 证据,最大亮点:视听资料一、举证一般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二、举证责任倒置法律规定的倒置依申请的倒置,三、合同纠纷的举证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8、。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五、证据保全1、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2、诉中和诉前保全3、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4、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六、质证证
9、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九部分 诉讼时效,一、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特殊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三、诉讼时效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
10、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四、时效的中止与中断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部分 合同概述,一、合同的特征1、两方以上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平等、自愿协商的协议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第二条两款的规定2、十五种合同3、委托、行纪、居间的区别4、不适用合同法的一些合同,三、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1、涉外合同主体涉外2、法
11、律适用原则(1)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2)最密切联系原则(3)专属原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4)国际条约优先(5)国际惯例的适用,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条件1、主体合格 *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2、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3、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二、代理(一)合法有效的代理被代理人(二)效力待定的代理未追认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三)代理权的滥用 1、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代理人 2、双向代理代理人,3、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连带承担责任(四)表见代理 1、善意第三人被代理人承担,再向代理人
12、追偿。 2、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越权被代理人承担,造成损失的,向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追偿。,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人平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2、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一致的,体现为其业务范围,三、合同订立的形式1、选择形式书面 口头 其他形式 2、必要形式法定书面 约定书面,四、合同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名称及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五、合同订立的程序,
13、(一)要约建议1、要约的要求:(1)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2)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其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生效的时间规定 到达生效(大陆法系)投邮生效(英美法系)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回对未生效要约 宣告其不生效撤销对已生效要约 宣告其无效,4、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要约邀请:商业广告、价目表、招股说明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5、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承诺(4)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二)承诺答复1、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2、完全同意实质条件3、在要约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到达4、以通知方式作出,习惯或要约表明 作为的例外。
14、,承诺生效的时间规定:到达生效(大陆法系)投邮生效(英美法系)承诺可以撤回(大陆法系) 承诺不能撤销,六、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订立合同过程中 有效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2)过错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3)以造成损失为承担责任的前提 不论是否造成损失2、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行为,七、白纸黑字定合法吗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法律义务(1)应以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
15、务(2)应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3)说明义务2、格式条款的解释(1)首先按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2)有两种以上解释时按不利于提供者解释(3)格式与非格式不一致时,按非格式解释3、格式条款的无效:具备无效情形或免除自己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八、无白纸黑字定无合同关系吗,1、书面合同签字、盖章时成立。2、书面合同尚未签字盖章,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3、信件、数据电文等合同,要求确认的,签订确认书时成立。4、法定、约定书面形式,未采用该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第三部分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一)成立时生效(二)法定批准登记的,批准登记生效(三)附条
16、件的,条件成就时生效(四)附期限的,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生效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一)有效合同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共同点1、成立时起即无效 2、法院、仲裁机构认定区别1、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2、情形不同3、处理办法不同,无效合同的情形,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变
17、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1、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当事人、标 的物、标的品质等发生误解。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签订明显不利于对方的合同。签订时不公平3、欺诈、胁迫未损害国家利益4、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无效合同的处理,争议解决方法条款独立存在,不因合同无效而无效。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3、按照责任赔偿损失4、收归国家、集体、第三人所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处理,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3、按照责任赔偿损失,(三)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经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要求代
18、理人 一月内追认,不作为不追认;(2)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 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当然有效;(3)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2、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 止后代理,3、无处分权者处分他人的财产 经追认有效。请注意与物权法上善意取得制度的衔接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三)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四)转让合同有效。,第四部分 合同的履行,一、履行的原则(一)全面履行(二
19、)诚实信用履行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补充、习惯、其它条款、法定(一)质量国家、行业、通常或特定标准。(二)价款或报酬订立时履行地价;国家定价按规定。(三)地点接受货币方;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义务方。(四)期限随时,必要准备。(五)方式有利于实现合同。(六)费用负担履行义务方。,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后履行抗辩权(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三)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中止履行有确切证据证明是应后履行义务一方让应先履行义务一方感到不安,而暂停履行合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1、合同处于履行阶段2、合同属于双务合同3、双方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4、中止方认为有不安因素5、中止履行是善意的6、中止
20、方应及时告知对方,不安因素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4、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债能力的其他情况。*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 未通知债务人,以至履行债务 困难,也可中止。,* 中止履行的后果1、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不安,应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2、有确切证据证明不安,当后履行义务一方提供适当担保,则应恢复合同履行;3、有确切证据证明不安,应后履行义务未恢复履约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中止方可解除合同。,四、合同中的保全,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是指当债务人的财产非法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受偿带来危险时,债权人可代债务人之位接受债权,或请求
21、法院撤销债务人的非法减少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 (一)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代替债务人接受债权。 1、范围以债权为限,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2、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主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主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3、代位权诉讼的管辖:被告所在地法院4、代位权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二)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范围以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撤销权的行使(1)无偿转让可以撤销(2)低价
22、转让受让人善意不能撤销 受让人恶意可以撤销 3、撤销权的期限1年、5年,五、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一)变更和转让的区别 *变更权利义务内容变化 *转让主体变化(二)变更和转让的程序 *合同成立后 *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 *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的形式:1、协议变更(双方合意)即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手续同合同的成立变更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2、法定变更(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四)债权转让 包括全部和部分转让; 转让应通知债务人; 法定、约定或合同性质决定不能转让的不转让。(五)债务转让 包括全部和部分转让;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六、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终止的法定情形1、债
23、务已按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二)合同的解除1、协议解除(1)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 (2)双方协商一致。2、法定解除(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预期违约;(3)延迟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5)其他情形。,主张解除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定应当批准登记的,去解除依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
24、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 措施,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条件(一)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 应依法承担的法定或约定的责任。(二)前提有效合同成立(三)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四)条件:存在违约行为:不履行 不适当履行,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种类 1、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解除合同 2、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预付款)(二)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 1、预付款返还;承担违约责任 2、定金不能超过标的20% 不能收回;双倍返还 定金和违约金任选一种,(三)违约金约定的 以补偿为主 (低于或过分高于损失要调整)(四)赔偿金1、条件有违约;有损失;与违约有因果关系2、范围违约造成的损失 能预见的预期利益 扩大损失不赔,三、不可抗力免责,(一)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二)种类自然、社会因素(三)免责条件 履行期内发生 及时通知 合理期限内证明 (四)免责情况 全部免责部分免责延期履行,四、合同争议的解决,(一)和解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谢 谢 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