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吊机装卸指挥手和使用装卸牵引绳的规定为保障装卸作业安全,提高装卸作业效率。根据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特制定吊机装卸指挥手及使用吊装牵引绳的规定:一、设立吊机装卸指挥手1、每台作业吊机的司索工,须指定一人为吊机装卸指挥手,指挥手应在左手戴有规定袖标。2、指挥手必须由经过装卸司索的培训,考核合格,有一年以上的吊机装卸司索经验的司索工担任。3、吊机在吊装作业时,必须听从指挥手指挥,禁止盲目、野蛮操作,禁止用机器催人。4、随机作业的司索工必须听从指挥手的指挥,配合做好司索装卸工作。5、如吊机作业时,没有指挥手的,吊机不得自行作业。二、装卸牵引绳的使用:1、起吊装卸长度 9 米以上的吊物,必须
2、使用牵引绳。2、牵引绳材质为麻绳或塑料绳,绳径812mm,长度为 58 米,牵引绳要专人保管,经常检查,确保安全有效,如磨损超过安全范围的要及时更换。3、吊物起吊前,将牵引绳挂好在吊物的一端,吊物吊起后由指定司索工牵绳掌握操纵吊物方向以适应装卸目标,操作时,牵引绳要保持拉紧,确保能操纵吊物方向,操纵的司索工要与吊物保持安全距离。根据安全作业需要调整吊物方向。4、吊绳到达目标上空下降到一定高度而牵引绳无法安全操作时,应放开牵引绳,改用拉钩操作。5、吊物放下后,先解开牵引绳后再由吊机拉出吊索。6、按规定需要使用牵引绳而没有使用或使用不合规定的牵引绳的,吊机手可拒绝起吊并报告安全员或装卸队长处理。三、现场安全员必须经常监督检查,如有发现违反规定要即时通知其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送总值班员。四、如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 100 元,如因此而造成责任事故的,按责任处理,直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