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运公司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一、目的规范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监督管理。二、适用范围机运公司所属各单位三、引用文件(一)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993)(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安监应急字200570 号关于强化起重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三)长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四、定义(一)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机构连接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二)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三)本办法适用的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包括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梁、专用吊具和索具。五、职责
2、(一)安全科是机运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公司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供应、使用的安全监督。(二)设备科是机运公司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机运公司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供应、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厂三队、维修中心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日常管理,负责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六、内容与要求(一)总则吊具与索具系结物品,及其连接在起重机械上的方法应安全可靠;必要时,应 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结构应避免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厂三队、维修中心应建立健全吊具与索具使用、维
3、护保养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程。所使用的专用吊具与索具应有合格证。供应科在购进吊具和锁具时应经检验其是否合格,吊具与索具上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和合格证。标记内容应包括:额定起重量( 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并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二)购置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购置,物料科在购进时必须购买经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公司安环处备案的生产厂家检测合格后的产品。购进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时,须同时索取附有安全技术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如是工包,可复印其整包附带的合格证书。(三)使用厂三队
4、、维修车间应对起重专用机械吊具与索具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厂三队、维修车间应对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安全技术检验,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时,厂三队、维修中心应及时申请报废。厂三队、维修车间应建立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管理档案,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响应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四)考核厂三队、维修车间、供应科等单位对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使用、购进违反下列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否决该单位效益工资的 0.2%;情节严重的,否决该单位效益工 资的 2%,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购进未经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公司安环处备案的生产厂家产品的;购进的产品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的;厂三队、维修车间未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安全技术检验或发现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的;厂三队、维修车间未建立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