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机、摄像机入井拍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通风科2007-2-16照相机、摄像机入井拍摄安全技术措施为保证照相机、摄像机入井进行井下照相、摄像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1、摄像机及照相机的电池必须用专用箱携带,只有在新鲜风流中才能安装,严禁在回风巷拆装电池。2、携带的照相机、摄像机及其电池严禁和任何带电设备(开关、电缆等)接触,并有专人保管。3、由采煤三队安排专人跟随摄像人员,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如果摄像巷道内瓦斯浓度0.5,立即停止摄像。4、由采煤三队安排能熟练操作灭火器的人员,每组至少携带 2台灭火器从入井到升井全程跟随拍摄。5、采煤三队必须配齐人员,并至少有一名干部在现场指挥。6、本措施未尽之处按有关规定和领导审批意见执行。2007 年 2 月 16 日照相机、摄像机入井拍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意见: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