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场统一收银的管理规定1、 所有在商场内部产生的现金交易必须到商场收银台统一付款;2、 所有商户的销售凭据必须使用商场统一销货单,只有凭盖商场收银章后的统一销货单方可参加商场各种促销活动;3、 货款结算正常情况以一周为期限,一周内如货款达到五万元可即时结算。凡商场举办大型促销活动,活动结束第二天即可结算。所有通过刷卡机付款的货款因银行结算均延迟到第三天。结算方式为由楼层经理提供商场对账单,商户填写,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即可结算;4、 刷卡机经多方协调,目前商场办理的刷卡手续费为百分之一,封顶五十元,此手续费由商户承担。如商户有关系能联系到手续费比此还低的刷卡机,请尽快与商场联系,商场立即更换;5、 对遇到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商户导购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商场最后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如开发票,商场有发票代开服务,但须缴纳百分之三的税金;6、 所有未在商场收银台统一付款的交易,均属于私自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与商场无关,如因商户处理不当而影响商场整体形象,商场将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