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生活区供用电管理规定为加强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提高人员科学用电、节电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地面生活区供用电管理规定。一、一般管理规定1、机电部每月组织安监处、保卫部、后勤部、水电暖工区等相关单位对 1 号井、2 号井、西小楼、老办公楼、单身宿舍等生活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2、每月检查时对各用户的漏电保护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3、每月 1 日3 日,水电暖工区负责抄表并做好记录,同时机电部、保卫部派人做好监督工作。4、生活区各住户不得使用电炉子取暖、做饭等(一方面炉丝裸露不安全,另一方面浪费电能) ,否则,没收电炉子并罚款
2、 500 元/个。5、每个住户看管、保护好自己的电度表,若出现损坏等情况按电度表的原值进行罚款上交计财部,然后由水电暖工区安排电工进行安装。私自伪造、私自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和采用其它手段偷用电行为、人为故意改变电度表的接线方式使电表计量不准或失效者,每发现一次罚个人 1000 元,并按前期用电量的两倍计收本期电费,造成电能表损坏的照价赔偿。 6、若出现私自搭火、私自改火、7、为了达到节约用电、文明用电的目的,每个月对各住户采取梯级收费的方法: 1100 度按 0.2 元/度;101200 度按 0.5 元/度;201 及以上用电量的按 1.0 元/度。二、特殊规定1、1 号井、2 号井家属区冬季没有暖气,在电费的收取上降一个等级:1100 度不收费;101200 度按 0.2 元/度;201300 度按0.5 元/度,301 度及以上用电量的按 1.0 元/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