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旗班日常生活管理条例1. 个人基础分为 100 分。2. 每一个国旗班成员必须遵守国旗班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有违反条例者扣 5 分。3. 每一次升旗都必须按时到,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升旗仪式。每迟到一次扣2 分,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升旗仪式扣 6 分并写书面检讨(不少于 800 字) 。4. 每两周召开一次班级例会,无特殊情况者必须参加例会。如果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在例会前一个小时向班长或者团支书请假,并写明书面请假条。无故缺席者每次扣 5 分。5. 召开例或者开展有关活动不得迟到。迟到一次扣 1 分,迟到超过 10 分钟扣2 分。6. 按时参加每双周一次的训练,缺席者每次扣 5 分,并写
2、书面检讨。7. 新学期,每个国旗班成员必须提前两天到校,参加训练。8. 出现打架斗殴、偷盗、敲诈他人财物等违纪行为者扣 5 分,并上报学院处理。酗酒、毁坏公物等违纪行为者扣 3 分。任何原因出现通报批评者扣 5 分,有警告处分的扣 7 分,有严重警告者扣 9 分,有记过者扣 10 分。9. 好人好事按影响面酌情加分。见义勇为按根据事情反响程度酌情加分。10. 参加校、院级比赛按所获一、二、三、优秀奖,校级分别加 8、7、6、5 分,院级分别加 6、5、4、3 分;市级、省级以上按情况加分,参与者加 3 分。11. 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者,每人次加 5 分。12. 国旗班队员每站一次岗,加 4 分。13. 其他需加分的情况,由班委讨论酌情处理。附:组员奖惩情况由各小组组长统计并及时上报班长或者团支书,也可由自己上报班长或者团支书。日常管理纳入队员评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