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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租房导则-试行100907.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936586 上传时间:2019-03-2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4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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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 苏 省 公 共 租 赁 住 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试 行)主编单位: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 年 九 月 七 日目 录1 总则.1 2 规划设计.23 建筑设计.34 结构设计.55 给排水设计.56 电气设计.67 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811 总 则1.1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导则。1.2 本省范围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本试行导则规定,非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可参照本试行导则规定或另行规定。1.3 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居住人群及住房需求的不同分为三类:宿舍类、公寓类(单居套型) 、住宅类(

2、小套型和大套型) 。1.4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为导向,坚持安全、适用、卫生、经济的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建筑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1.5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政府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住房需求,应从建筑全寿命周期角度考虑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与施工,积极推广住房部品构件工厂化、住宅产业化,实现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1.6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除满足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2 规划设计2.1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

3、求;规划布局可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选址宜在城市中地质条件安全可靠、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较齐全区域或产业功能聚集区域。2.2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设计应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规划户型比例。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兼顾规模和经济效益,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2.3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的规定。适当提高托幼、小学、集中洗衣房、公共食堂、社区文化活动室、社区医疗站等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2.4 公共租赁住房的住区应设租赁管理用房及

4、物业管理用房,其建筑面积应为住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48。2.5 住宅类的公 共 租 赁 住 房 机 动 车 位 按 照 0.1 辆 /户 配 置 , 非 机 动 车 位 按照 不 少 于 2 辆 /户 配 置 , 宜 利 用 地 下 空 间 集 中 设 置 停 车 库 。 适 当 在 地 上 配 置 残疾 人 助 力 车 、 小 型 三 轮 车 、 小 型 货 车 停 车 位 , 方 便 居 民 使 用 。2.6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景观绿化设计应坚持地域性原则,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良好绿色生态环境景观。绿化植物避免盲目种植,不应布置人工水景。应结合室外活动广场,为居民锻炼和

5、儿童、老人活动设置室外健身、活动器械。2.7 公共租赁住房及户外公共活动场所,宜按照住户需求和规范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公寓类和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中无障碍住房的比例不低于 3%,尽可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33 建筑设计3.1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设计应坚持“小套型、精细化、可变性、成品房”的原则,满足“安全、适用、卫生、经济”的基本要求。3.2 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3.2 的规定。表 3.2 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户 型 套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厨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卫生间使用面积 (平方米) 居住人数宿舍类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设计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设计 48 人公寓

6、单居套型 30.0 左右 2.5 2.0 12 人小套型 45.0 左右 3.0 2.5 23 人住宅 大套型 60.0 4.0 3.0 45 人注 1:上表所称“左右”是指根据不同平面和结构类型上下浮动不超过 5%;2: 表中套型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和阳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 1/2 计算) 。3.3 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国家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的规定。3.4 公寓类的户型宜采用通廊式或塔式公寓组合平面;住宅类的户型宜采用外廊式组合平面或塔式组合平面。外廊式平面每层户数不宜少于 12户,塔式平面每层不宜少于 6 户。3.5 除宿舍类外,公共租赁住房的层

7、高应为 2.8m。3.6 公寓类卧室兼客厅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0,且不应大于16.0。各类套型中,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9.0,单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5。卧室应有直接对外采光、通风。卧室的采光、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 的规定。3.7 厨房:宿舍类套型应集中设置公共食堂,公寓类套型宜设置穿过式或开放式厨房。住宅类套型的厨房应为独立封闭式,应直接或间接对外采光、通风。43.8 厨房应配置灶台、洗菜盆、操作台、吊柜及油烟气排放竖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宜采用工厂化厨房整体橱柜。3.9 卫生间:宜直接对外采光、通风;无直接对外采光、通风的卫生间,应设专

8、用排气管道。卫生间应配置洗面盆、便器、淋浴间或淋浴喷头。宿舍类和大套型的卫生间宜采用洗面盆与便器、淋浴分离的布置形式。3.10 每户应设阳台,阳台宜采用封闭式,应配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阳台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专用上、下水管道。3.11 每户应预留分体空调机室内外机位置和穿墙预留孔。3.12 公共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套型,应设置太阳能热水器设施位置及水、电管线接口。3.13 公共租赁住房的商业服务、公共服务、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宜集中设置或设置在住房底层。3.14 公共租赁住房的节能设计应按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71-2008 执行。54 结构设计4.1 公共租赁住房的

9、结构设计宜采用资源消耗少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积极推广应用预制构件等建筑工业化产品。4.2 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轻质高强材料,减小结构自重和材料用量;设计中应首先使用 HRB400 高强钢筋及高等级混凝土,以降低原材料消耗量。4.3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建筑中非承重墙体宜采用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5 给排水设计5.1 公共租赁住房应设置室内给排水系统,且卫生设备、给排水管道应设计到位。5.2 公共租赁住房的最高日用水量宜采用:住宅、公寓类 130180 升/人日;宿舍类 100150 升/人日。5.3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需加压供水时,应选用

10、既节能、又能保证用户水压稳定的加压设备。5.4 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考虑集中集热分户供热、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辅助热源,辅助热源宜设在户内。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应设热水循环系统。5.5 公共租赁住房生活给水系统、热水系统、管道燃气等应计量到户,并宜使用 IC 卡技术,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5.6 公共租赁住房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卫生器具和配件,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 6L 的坐便器,宜采用二档冲洗水箱。节水性能指标须达到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 和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DB11/343的要求。5.7 公共租赁建筑及小区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绿

11、化用水和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优先采用回用雨水。室外景观补水应采用非传统水源。676 电气设计6.1 公共租赁住房电气装置安装应按成品房要求安装到位,各类电气设施应明确选用要求。6.2 每套住房应设独立的计量表具,并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内;计量表具宜采用预付式(如采用 IC 卡技术,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 。6.3 公共租赁性住房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容量及入户线的截面可按表 6.3要求设置。表 6.3 每户用电负荷标准及入户线的截面户 型 套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居住人数 负荷用电容量 (kW/套) 电源入户线截面 (mm 2/铜)宿舍类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设计48 人 4.0 6.0公寓 单居套型 3

12、0.0 左右 12 人 4.0 6.0小套型 45.0 左右 2-3 人 6.0 10.0住宅大套型 60.0 4-5 人 6.0 10.06.4 各配电线路均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用于插座回路的截面不应小于 2.5mm2,照明回路的截面不应小于 1.5mm2。6.5 按规定需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插座回路,应采用设 1 只集中保护型式。6.6 户内各空间一般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宜小于表 6.6 的规定。表 6.6 户内电源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部 位 电源插座类别 设置数量起居室、单人卧室、厨房 单相组合插座 2双人卧室、兼起居的卧室 单相组合插座 3宿舍类卧室空间 单相组合插座 4卫生间 单

13、相组合插座、单相三眼插座 1186.7 在靠近排油烟、冰箱、洗衣机及空调机位置的一侧应设单相三眼插座;洗衣机插座应采用带开关型。6.8 宿舍类应在适宜的位置处设置电热水器、空调及机械换排气装置电源插座。6.9 各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应不小于表 6.9 的规定。表 6.9 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户 型 套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居住人数 电话插 座 数据(宽带) 插座 有线电视 插座宿舍类 按宿舍建筑设 计规范设计 48 人 1 2 1公寓单居套型 30.0 左右 12 人 1 1 1小套型 45.0 左右 23 人 1 1 1住宅 大套型 60.0 45 人 1 1 26

14、.10 其它内容可参照省标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 等标准执行。97 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7.1 公共租赁住房成品房装修设计应按照实用、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装饰装修设计应与住宅主体工程设计同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节约资源、环保等要求,应优先采用工厂化成品部件。7.2 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标准不低于表 7.2 中基本标准的规定。表 7.2 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标准装饰装修或选材要求序 号 部 件 基本标准 推荐标准1 单元门(含地下室) 防卫安全门 电控防卫安全门2 户门 钢制安全防卫门 钢制安全防盗门3 内门 模压门 木质复合门4 外窗(含阳台门) 塑料中空玻璃

15、窗 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墙面 乳胶漆休息平台底面 乳胶漆 5 楼梯 间踏步面 水泥砂浆 防滑地砖墙面 乳胶漆 内墙砖(电梯厅)天棚 乳胶漆6公 共走 廊 、电 梯厅 地面 水泥地面 防滑地砖封闭阳台窗 塑料单玻窗 塑料或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墙面 乳胶漆地面 水泥地面 防滑地砖7 阳台天棚 乳胶漆并配置晾衣架墙面、天棚面 乳胶漆窗台 乳胶漆地面 水泥地面 地砖或复合强化木地板8厅、卧室踢脚 乳胶漆10地面 防滑地砖墙面 瓷砖到吊顶面吊顶 铝塑扣板吊顶、配吸顶灯9 厨房设施 水泥操作台板上贴白瓷砖、洗菜盆、节水型龙头成品防火板橱柜、灶具、排烟机、洗菜盆、节水型龙头地面 防滑地砖墙面 瓷砖到吊顶面吊顶 铝塑扣板吊顶、配吸顶灯10 卫生间设施 排风扇、洗面盆、节水型便器、节水型淋浴喷头11 空调外机挑板 金属护栏12 首层窗防盗栏 金属防盗栏注:公共租赁住房成品房装饰装修设计应满足表中基本标准的要求,当经济条件许可时可采用推荐标准。7.3 室外装修风格应当与小区其他住房协调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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