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5卷第1期V015 No1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2007年3月March2007落实罪犯的劳动报酬之我见杨娟,徐娟,甘玲玲(四州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德阳618000)审夺夺-4。争审。夺审夺争夺审夺夺夺夺审夺夺夺争夺争夺审夺夺夺夺争争争夺争夺夺争争夺争夺夺夺夺夺夺摘要:尽管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应当对参加劳动的罪犯给予报酬,但12年来这一规定并不能够得到很好落实。究其原因,一方面,财政拨款不足,“皇粮”和“囚粮”不能足额发放,罪犯的生产劳动成为推动监狱运转的力量之一,从而导致监狱经济捉襟见肘
2、,没有足够的财力为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另一方面,监狱企业困难重重,无米下锅、找不到合适的米下锅的情况十分普遍。对此,应落实监狱法的规定,提高对罪犯劳动报酬制的认识,将罪犯劳动报酬划分为给国家、给社区和给罪犯个人三个部分。加大财政保障和监企分开的力度,为罪犯劳动报酬发放提供经济基础。关键词:服刑罪犯;劳动报酬;罪犯劳动报酬制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07)010029036串4-d夺夺夺-夺-4夺夺夺-56夺各S各夺争夺夺夺夺,6:毒奉各毒夺夺夺夺夺夺夺夺。=夺夺-4夺夺众所周知,劳动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一种手段。罪犯通过劳动活动,一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具
3、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部分经济效益。按照“有劳必有酬”的基本原理,罪犯也应因其劳动得到相应的报酬。对此,联合国罪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2条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监狱执行刑罚的实践中,罪犯的劳动报酬很难得到落实。其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不足,罪犯的生产劳动成为推动监狱运转的力量之一,监狱没有足够的财力为罪犯发放报酬。2002年以来,北京、福建、浙江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相继开始了给服刑罪犯发放劳动报酬的实践。像四川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给罪犯发放劳动报酬是否具有可行性?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对四川雷马屏监狱进行了调查。一、罪犯劳动报酬发放的现状雷马屏监狱部分效益稍好的监区从20
4、03年就开始了发放罪犯劳动报酬的试点。在这些发放“低薪”的监区,罪犯平均每人每月可以拿到30元的劳动报酬。然而,该狱的经济状况并不容乐观。全狱共有生产性固定资产2503万元,而流动负债达19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148万元),长期负债353万元,两项合计2260万元。如加上内欠职工的687万元工资,其总负债额达2947万元,与生产固定资产相比,其负债率达1177。总体来看,这样的经济状况在四川全省监狱中具有典型性。(一)服刑罪犯劳动报酬发放的标准雷马屏监狱发放给罪犯的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两大块:工资和津贴。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解释,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
5、付给劳动者的一种辅助性工资。雷马屏监狱目前赢利的项目主要有电厂和砖厂,砖厂从事烧窑工序的罪犯,其劳动报酬中就含有高温补贴。据介绍,雷马屏监狱确定罪犯的工资标准,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劳动质量、数量、技术复杂程度或体力要求程度等确定,同时结合生产中的监管、安全、生产等因素,如有无违规、缺勤情况等综合评定。在给罪犯分配工作岗位时,主要是根据其体力智力状况、犯罪性质、监管情况加以选择。由于不同岗位的报酬基数不同,不少罪犯主动要求到基数高的工作岗位工作。对于这种申请,干警根据罪犯的个人体质、专长以及是否会加大监管难度等综合考虑是否允许。至于把人均劳动报酬确定为每月30元,主要是出于下列考虑:首先,按社会劳
6、动向罪犯发放劳动报酬是传统行刑观念收稿日期:20061225作者简介:杨娟(1973一),女,四川德阳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系讲师;徐娟(1969一),女,四川成都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系讲师;甘玲玲(1978一),女,河南光山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以上数据除雷马屏监狱提供外,具体数据均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农业的“全国首次农业普查”。由于监狱布局正在调整之中,雷马屏监狱现有一部分监区已搬至峨眉山市近郊,本部仍在凉山州雷波县。雷波县200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30元,峨眉山市为270元。该狱2006年对罪犯发放的报酬显然远远低于社会劳动的最低工资标准。万方数据河南司法警官
7、职业学院学报 2007拒不能容忍的。在行刑思想的演变过程中,尽管报应刑转向教育刑的历史趋势已为包括监狱干警在内的整个社会所熟知,但由于历史上的报应观念的影响,罪犯劳动带有较强的义务性、强迫性,给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尚在人们情理之外,更何谈按社会劳动发放报酬?其次,按社会劳动向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将加大脆弱的监狱企业的成本。监狱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弱势群体”。一方面,在监企合一的体制下,多数监狱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另一方面,传统的治理机制使得监狱企业难以应对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亏本运转是普遍现象,有的甚至就根本找不到合适的劳动项目。如果按社会劳动发放罪犯劳动报酬,对这些企业无异于雪上加霜。另外,按社会劳
8、动向罪犯发放报酬也与狱外守法公民面对的严峻的就业形势、弱势群体恶劣的生活环境存在矛盾。(二)向服刑罪犯发放的劳动报酬用途及资金的管理在雷马屏监狱发放罪犯报酬的监区,凡是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罪犯,为保证生产劳动正常进行,从事生产管理、设施维修和维护劳动现场秩序的罪犯,在食堂、卫生和其他服务性岗位劳动的罪犯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罪犯劳动报酬实行按日考核、按月兑现的制度。劳动报酬发放由分监区制表造册,监区审查,生产科审核,财务科复核,相关领导审批后,于次月10日前由财务科直接划入罪犯个人账户并进行公布。对此报酬的用途,监狱不再作任何限制。服刑罪犯在征得干警同意的前提下,可在狱内小卖部购买生活用品,
9、也可将其留在账户上或寄回家里。对于罪犯劳动报酬的开支,由监狱在该分监区的利润中予以列支。(三)发放服刑罪犯劳动报酬的效果为什么在如此窘迫的经济状况下仍然要落实罪犯劳动报酬?经调查得知,向服刑罪犯发放劳动报酬既然是监狱法的明确规定,当然只要有发放的可能性就尽可能地贯彻落实。另外,罪犯在拿到报酬后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监狱安全大大提高。以前罪犯对劳动的抵触情绪较强,劳动时也不安心。如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等。兑现劳动报酬制后,不少罪犯开始踏实工作,生产纪律空前好转,监狱干警的工作强度有所缓和。另一方面,尽管目前的劳动报酬相对于社会劳动来说相对较低,但对于一些家境贫寒或者被家庭“遗弃”的罪犯,低微的劳动报
10、酬也刺激着他们去从事生产劳动,从而使他们在这样的物质追求中有了学习劳动技能的动力,增强了出狱后融入社会的能力。当然,罪犯劳动积极性的提高,也带动了监狱企业劳动生产效率,这也是雷马屏监狱为罪犯解决劳动报酬问题的因素之一。同时由于罪犯劳动报酬较低,其在监狱企业毛利润中所占比例极小,故用经济学的眼光看,劳动成本的增加带给企业的是利润更快的增长。尽管这与监狱本身执行刑罚的功能不十分相符,但在监企尚未完全分离的情况下,却也符合监狱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特征。二、推广罪犯劳动报酬制的建议(一)应站在监狱现代化的高度看待罪犯劳动报酬制马克思曾经说过,劳动是罪犯改造自新的唯一手段。尽管“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
11、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已明确地写入了监狱法,但行刑理念的落后使得许多人包括一部分监狱干警都难以从情感上认同罪犯劳动报酬制。实际上,在监狱企业经费“全额保障”以后,向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已经成为严格执法的大事。首先,从法律关系上看,罪犯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法律赋予监狱以执行刑罚的权利,即由监狱来代表国家囚禁罪犯,这是国家公权力的体现。罪犯劳动是改造的手段,就劳动本身而言,它与公权力的行使与否无关。既然如此,罪犯当然应该像社会劳动者一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其次,监狱企业经费“全额保障”以后,囚衣、囚粮由财政拨给,不需要罪犯的生产劳动来支撑监狱的运行,这样势必涉及到罪犯劳动创造出来的社会财富向何处去的问题
12、。如果国家不对这部分财富进行干预,那么这部分剩余价值或者进入企业的腰包,或者转化为监狱干警的福利,而这显然是与我们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平理念相违背的。再次,参加劳动的罪犯获得报酬也符合国际惯例。长期以来,一些国家对我国监狱产品进行攻击,认为劳动力无须计入成本,产品的出售是一种倾销,甚至以此为理由攻击一些低价格的产品是监狱产品而采取一些贸易保护措施。【l向罪犯发放劳动报酬有利于我国监狱产品走向国际市场。(二)应在四川全省逐步推广罪犯劳动报酬制,确定具体的量化指标雷马屏监狱在负债累累的经济困境下仍然向罪犯发放劳动报酬,这说明在“囚粮、皇粮”不能全额保障的情况下部分效益较好的监狱或监区推行罪犯劳动报酬
13、制是可行的。鉴于发放罪犯劳动报酬是严格贯彻执行监狱法的问题,因此,监狱管理局应在全省范围内确定罪犯劳动报酬发放的标准、比例等事项,以保证罪犯劳动报酬制有效运行。1关于报酬的标准问题。由于劳动报酬本来就是一个与劳动者从事的生产劳动的性质、劳动态度、企业效益等密切相关的因素,从目前来看,四川省监狱企业既有从事室内加工的,也有从事室外劳动的,因此,由监狱管理局或者各监狱统一制定罪犯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具有可行性。但是,为了罪犯劳动报酬的发放额度在全省基本上公平,建议可先由监狱管理局划定报酬总额的下限,如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致,再由各监狱或监区制定具体的规定。监狱确定劳动报酬的具体标准时,应按照犯人从事
14、劳动的行业性质、技术水平和劳动效率的情况,按照当地同行业、同工种的工资标准予以确定。万方数据第1期 杨娟,徐娟,甘玲玲:落实罪犯的劳动报酬之我见 31总体来讲,罪犯劳动报酬具体的分配办法既可以按件计酬,也可以按效益计酬;既可以按劳动技能确定专业技术等级,按等级计酬,也可以按超定额累计计酬;也可以按岗位计酬等。具体工资的构成可以包括四部分,即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等级工资和各种津贴。劳动报酬的核算为:月工资=岗位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各种津贴。至于罪犯能够获得劳动报酬的条件,可规定为已取得劳动上岗资格,并进行劳动计分考核的;在生产劳动中未发生因违反纪律规定,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15、,未因故意违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完成劳动生产任务、保证产品质量,残、次、废品率不超过规定指标的。2关于报酬的用途问题。与社会劳动者不同,罪犯因触犯刑律而被国家剥夺了人身自由,并必须参加生产劳动。由于罪犯的囚服、囚粮、零用钱均由财政划拨,罪犯也应对国家予以相应的补偿。同时,按照罪责自负的基本精神,罪犯必须对其破坏的被害人和社区的正常秩序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罪犯的报酬应平均划分为三大块:(1)国家费用的补偿。前已述及,由于罪犯触犯刑律国家限制其人身自由,其囚服、囚粮、零用钱均由财政统一拨付,工作岗位也由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提供,故扣除其劳动报酬中的一部分作为国家补偿也是理所应当。(2)社区矫
16、正的专项费用。如果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且罪犯因家庭贫困无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在其入监后的劳动报酬中逐一扣除。若不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或罪犯已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则作为罪犯社区矫正的专项费用,用以作为被罪犯的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区正常秩序的补偿。该笔费用由监狱统一向监狱管理局按照罪犯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予以上缴。(3)罪犯个人收入。罪犯有了凭借其自身劳动获得的收入,这有利于激励罪犯的劳动热情和责任感,增强劳动观念,矫正好逸恶劳思想,培养劳动习惯;有利于培养罪犯独立生活的能力,养成简朴节约的习惯;有利于使罪犯家庭获得经济补充,维系家庭关系。需要指出的是,考虑到罪犯出狱后有一个或长或短的适应社
17、会的过程,故应在罪犯个人收入中强行扣除适当比例,出狱时将再全额退还给罪犯,以作为其出狱后生活费用的储备。鉴于目前罪犯的这部分收入还较低,故储备金的比例可以适当低一些,如1。(三)应与监狱的其他改革措施配套进行按照上述设想,以罪犯月劳动报酬与监狱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齐平为例(如270元),国家、社区、罪犯个人各得90元,再扣除监狱为罪犯储备的9元(901),罪犯每月可自由支配的收人为81元,比目前雷马屏监狱发放的30元多出17倍。可见,离开全额保障、监企分开等保障监狱开支、割断企业与监狱关系的“硬手腕”,谈科学的罪犯劳动报酬制还为时尚早。但即便如此,也可以考虑将其劳动报酬再向下适当浮动。参考文献
18、:1王素芬罪犯劳动报酬权之省思一个历史与比较的视点J法学2004,(4):3641My View on Criminal Reward from LaborYANG Juan,XU Juan,GAN Lingling(Sichuan Judicial Police College,Deyang,Sichuan 6 1 8000)Abstract:Prison law says that criminals should be rewarded if they work in prison。However,the regulation hasnt been realized in recent
19、12 yearsThe causes lies in two aspects:first,budgetary allocations are insufficient,boththe“emperor grainandprisoner grain”are not enoughthe criminal productive labor becomes one of thestrength driving a jail to move round,lead to that the jail have not sufficient financial resources for the crimina
20、l reward;second,the jail enterprises are unable to find appropriate chance to workWe should CalTy out the prisonlaw,improve the cognition on the issue,at the sanle time,the reward should be divided into two parts,the stateand the community,except for criminals themselvesEnlarge the finance foundatio
21、n and separate the prison and theenterprise,provide an economic base for criminal labor rewardKey words:criminals serving sentence;work rewards;criminal work reward system(责任编辑连春亮)万方数据落实罪犯的劳动报酬之我见作者: 杨娟, 徐娟, 甘玲玲, YANG Juan, XU Juan, GAN Ling-ling作者单位: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德阳,618000刊名: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英文刊名: JOU
22、RNAL OF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年,卷(期): 2007,5(1)被引用次数: 1次参考文献(3条)1.王素芬 罪犯劳动报酬权之省思-一个历史与比较的视点期刊论文-法学 2004(04)2.以上数据除雷马屏监狱提供外,具体数据均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农业的“全国首次农业普查“3.由于监狱布局正在调整之中,雷马屏监狱现有一部分监区已搬至峨眉山市近郊,本部仍在凉山州雷波县.雷波县200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30元,峨眉山市为270元.该狱2006年对罪犯发放的报酬显然远远低于社会劳动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1. 丁洋洋
23、 关于罪犯劳动报酬制度之我思-从中国当今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期刊论文-企业导报2009(1)2. 陈文峰.CHEN Wen-feng 论我国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建构的具体模式期刊论文-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0(6)3. 刘青松 论我国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构建学位论文20074. 郑牧民.ZHENG Mu-ming 关于全面实现我国罪犯劳动报酬权的思考期刊论文-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1)5. 试论监狱体制改革后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构建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09(29)6. 熊建明.XIONG Jian-ming 徒刑中自由内容与结构初探从中国囚犯劳动报酬获取权利之实际状态切入期刊论文-时代法学2010,08(3)7. 余蕊娅 浅议罪犯劳动报酬问题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08(17)8. 陈文峰.CHEN Wen-feng 论确立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必要性期刊论文-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4)9. 周涛.ZHOU Tao 关于发达国家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思考期刊论文-辽宁警专学报2006(2)10. 杜晋军.王青松 对尽快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的建议期刊论文-中国司法2005(4)引证文献(1条)1.丁洋洋 关于罪犯劳动报酬制度之我思-从中国当今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期刊论文-企业导报 2009(1)本文链接: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