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条 劳动报酬1、 经协商,甲方对乙方转账后实行月薪考核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元,日常考核的标准浮动工资为元。并根据内部相应规定调整。2、 甲方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应享受的各项津贴和补贴,并视乙方工作成绩,结合本单位情况及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绩效奖金等。3、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并有权参照考核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地乙方的职务及工资水平进行调整。4、 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当月工资于次月日前支付,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代扣费用。5、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
2、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人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在岗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若乙方每月提供正常劳动,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社会保险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2甲乙双方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乙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规定提供劳动作业场所。第六条 规章制度和劳动条件1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3甲方有权对乙方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及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一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