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现就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准用好干部,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一大批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被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
2、,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上是好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广大干部的迫切愿望,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经过 3至
3、5 年的努力,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一)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教育。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专题教育培训。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要对学习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法规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注重运用查处的违规用人问题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干部的警示教育。(二)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
4、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及时指出和制止,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检查制度,强化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对反映用人问题比较多的
5、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把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和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检查中,既要看履行规定程序的情况,又要看选拔的干部是否优秀;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纠正。中央组织部定期对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制度,党委(党组)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巡视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对巡视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对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6、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一)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程序,防止用人问题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规定,认真接受党委委员有关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询问和质询,负责地作出说明、解释或者答复。(二)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
7、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加强和改进组织系统“12380”举报受理工作。适时开通“12380”网上举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探索建立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制度,对实名举报的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核情况。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于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和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并把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参考。中央组织部委托国家统计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形象民意调查,接受社会监督。(三)注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
8、作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提出的有关批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认真研究解决。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以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人民群众了解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政策规定,以及惩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决态度,积极支持和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四、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一)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一是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二是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
9、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三是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四是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五是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六是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0、。七是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二)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凡是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列为立项督查的问题,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要直接组织调查核实,不得层层下转;按规定时间报告查核结果;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的,纠正措施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正式决定前要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接到反映市、县党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举报,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
11、查核实,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抄报中央组织部。(三)加强对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综合分析。要深入研究问题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有关制度和机制,堵塞漏洞,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五、加强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工作(一)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认真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各级领导干部、纪检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和督促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能
12、力, 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规定,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探索实行地方党委全委会推荐提名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选制度。推行党委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逐步扩大全委会表决干部的范围。积极探索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完善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制度,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
13、、选择权和监督权。(三)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严肃追究违规用人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员的责任。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制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六、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任务的落实(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满意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和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
14、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明确内部各有关工作机构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对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要围绕加强教育、深入检查、严肃查处、完善机制、创新制度,精心谋划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找准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三)严格督促,加强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深入整治用人上
15、不正之风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建立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定期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建立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纠正。中央组织部将坚持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受理的反映选人用人问题举报,以及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的情况。(四)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组织人事部门内部各有关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
16、合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合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学习实践活动中,要把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情况作为检验组工干部党性和品行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实际成效,进一步树立组织人事部门可信、可靠、可敬、可亲的良好形象。关于自查“四看”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贯彻情况的总结汇报索引号: djgz-2009-1059 2009-05-22 15:29:41 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庆学组发200921 号文件
17、的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党组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了市委主要领导在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回顾近年来市环保局在提拔任用干部工作,对照“四看”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从学习宣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方面总结报告如下: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情况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要用好条例,首先必须学习好、理解好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局党组非常重视,将学习、贯彻、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列入重要日程,专门召开会议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通过局务会、周五学习日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和讨论,并特别强调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
18、等重点内容进行学习,同时将干部任用条例下发到每位党组成员手中,要求将其作为中心理论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必学内容。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安排,为保证学习效果,局主要领导还率领班子成员及组工干部到市委党校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题学习。我们通过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组织部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1 条措施,摆放在每位党组成员和组工干部桌案前,时刻对照执行。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提高了干部的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增强了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使班子成员掌握条例、组工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群众
19、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近年来,我局严肃认真地落实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共提拔、调整、任用干部 4 次,共 20 人,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局党组牢牢把握党的干部工作原则和用人导向,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遵守不变通,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了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正、公开、公平的目的。选拔任用干部是领导班子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正确的用人导向,不仅能激发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而且对一个单位的持续发展至关
20、重要。近年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坚持德、能、勤、绩、廉的选拔任用标准,先后提拔任用科级干部 13 名,内部交流干部 7 名,都得到了干部职工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在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上我们突出了“五个看字”。一是看品德。重视思想品德的先期考查,看他是不是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看他是不是做好了为环保事业无私奉献的准备。二是看能力。就是看他具不具备承担相应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业务水平,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看廉洁。就是看他是不是能够自觉从严,廉洁自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决不带病提拔。四是看民意。就是看在测评时是不是符合“三八线”要求,是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威信。五是看
21、结果。观察任职后的表现,出现违纪现象,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处理。在提拔任用干部中坚持以下做法:一是坚持任用干部前审查备案。每次调整干部前,我们都将拟调整的岗位、拟聘岗位的条件、资格及时向组织部门汇报,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后方进行下一步工作。二是严格履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从发布公告、民主推荐、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任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是严格民主推荐的环节。在推荐上坚持民主,坚持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一律不上会、不研究。在调整干部前,我们提前公布拟聘职位、任职条件,将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全部都作为备选对象,然后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民主推荐,让群众有充分的发
22、言权,行使监督权,通过民主推荐将群众信得过的,得票高的同志选拔上来。四是严格执行“三八”线,民主推荐达不到 30%不上会、测评票优秀满意率达不到 80%不上会。五是严格组织考察。我们确定考察对象后坚持日常考察与任用考察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听取意见,力求使考察结果客观、真实、全面。考察干部时,我们不单单看干部的工作成绩,还要看他的政治素质和心里素质,既要有“德”,又要有“才”,有才无德者一个也不能用;同时我们还要看干部的廉政情况,对有不廉洁行为的考察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六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干部时,班子成员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讨论。民主推荐结束后,专门召开党组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23、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根据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在充分尊重民意的情况下,班子成员集体协商讨论,形成共识。七是坚持严格监督。为更好地做到用好的作风和好的制度选人用人,进一步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好选人用人关,对每一次干部调整工作,我们都全部张榜公布,将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在讨论决定拟任用干部后,我们坚持实行任前公示制,公示干部的年龄、学历、拟任职务,从而接受群众监督。几年来,我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认真履行程序、严格把握任用干部的标准和条件,使那些工作踏实、真抓实干、有本事、靠得住的干部脱颖而出。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反应选出的干部政治
24、业务素质高、群众基础好,领导放心,群众是满意,在单位内部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创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干部的氛围。我局新提拔的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副主任田凯、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田永彬、监督管理科科长刘玉芳等 13 名正、副科级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严格管理,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受到了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好评。三、学习贯彻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情况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下发后,局党组按照要求,党组会议进行了认真学习,并且在科级干部大会上进行了传达。通过学习,使党组成员充分认识到选拔干部
25、的重要性,树立严格依据条例办事的思想,把选拔任用干部置于组织监督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增加透明度,提高公信力,让组织上放心,让群众满意。局党组对近几年提拔干部情况进行自查,主要看新提拔的干部在领导岗位是否能够发挥带头作用,是否胜任所在岗位的业务需要;其次回头看在提拔干部过程中是否有与中组部文件相违背的地方,各个关口和程序上是否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真正把选人用人置于监督之下。四、贯彻落实“5+1”文件和“11 条措施”情况“5+1”文件和“11 条措施”出台后,我局专门召开了干部大会进行传达,组织班子成员和全局干部进行学习,“5+1”文件中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
26、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我们每名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有联系,另外三个文件,我局虽然没有类似情况,但我们也进行了学习、目的是引起注意、提高认识。对“11条措施”,局党组进行深入剖析、做了硬性规定:要求在干部调整时,凡是有拉票、打电话、个别承诺、搞小动作的现象,一经查实,决不姑息,已经列作考察对象的取消其资格,已经得到聘用的,其任用无效。对违反“11 条措施”,搞不正之风,跑官要官的,不但不予使用,还要进行严肃批评,三年内不得任用。五、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情况局党组受各方面条件限制没有采取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干部,我局采取民主推荐方式提拔干部。六、对本级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
27、题的查处和纠正情况通过自查,我局近几年提拔干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程序进行,没有违反条例的情况发生,得到了群众的公认,没有出现群众上访举报的问题。七、对上级批转举报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近几年我局没有接到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批转的举报信访件。总之,为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今后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进一步扎实做好工作,在困难、矛盾、是非、名利面前,坚决不动摇、不打折、不退色。为推进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提高对组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好班子、用好干部、建好队伍。根据市纪委、市组织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传达贯彻省、市会议精神,
28、成立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协调组,制定实施方案,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并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 干部任用条例是总结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对于防范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首先是思想认识到位。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
29、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其次是精心安排部署。采取集中学习、分散自学、听报告、看警示片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通过局领导班子带头学,干部职工广泛学,组织管人事的干部深入学,取得了明显成效,做到了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职工了解干部任用条例。11 日下午,局党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通过
30、学习,大家深刻领会到选拔任用干部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按照党的政策选拔任用干部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各党组成员基本掌握了党中央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明确了对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二、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充分走群众路线。多年来,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不排资论辈,注重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积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使物价干部队伍富有生机和活力。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自觉遵守十不准纪律,干部选拔工作严格按照规
31、定的程序进行,按照组织人事纪律办事,没有违反程序、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出现。局党组严肃认真地落实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据统计,年以来我局共提拔、调整、任用干部人,其中:一般干部提拔为副科级干部的人、副科级干部提拔为正科级干部的人、正科级干部提拔为副处级干部的人。每次任用干部都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进行,未出现任何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现象,取得良好效果。 三、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依法执行各项具体规定干部任用、人事变动,一律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经过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既坚持走群众路线,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对干部任用中的各项具体规定,诸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
32、职资格,民主推荐的方式和参加人员范围,拟任人选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考察材料的内容,任职时间的计算,交流、回避的对象,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职试用等等,都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并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四、进一步完善干部任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健全完善党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工作业绩考评与效能考评制度、民主集中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内外监督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政务制度和党务制度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相
33、关制度,并增设了加强对廉政建设的检查监督制度、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员谈心和思想汇报制度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同时,为切实强化责任,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我局党组还建立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协调会议制度和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从而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坚持干部任用六项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努力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积极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政务公开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