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总主编 曾宪义侵权责任法(第二版)张新宝 著,第一编 侵权责任法总论,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重点问题,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的分类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意义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渊源,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一、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所有绝对权都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法益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法益主要包括“纯粹经济利益”、某些财产性质的信赖利益、某些尚未上升为民事权利的精神利益。,第二节 侵权行为:自己加害行为与准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二)狭
2、义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1、狭义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2、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二、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二)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三)自己加害行为和准侵权行为,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概念、特征与意义,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 (二)侵权责任的本质: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二、侵权责任的意义 (一)填补损害 (二)预防损害 (三)教育与惩戒作用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体系、渊源和立法目的,一、我国侵权
3、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1.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举动)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或者说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如果将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简化为或说抽象为“侵权责任关系”,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定义也可以表述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
4、关系,即侵权责任关系。 (2)侵权责任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其他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其渊源具有广泛性。 (3)侵权责任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内在结构。 1.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 2.一般侵权责任法与特殊侵权责任法以及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一)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二)侵权责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1.侵权责任法与刑法 2.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 3.侵权责任法与经济法 4.侵权
5、责任法与劳动法 5.侵权责任法与保险法,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1.宪法 2.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4.单行民事法律 5.司法解释。 6.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一)对侵权责任法立法目的的一般理解 (二)明确侵权责任 (三)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第五节 侵权责任法与损害分担机制 侵权责任无疑是分担损害的重要方式,但并非唯一的方式,除此之外,社会保障制度、保险制度在分担损害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 一、侵权损害的分担机制 二、侵权责任法与社会保障制度 三、侵权责任法与保险制度,复习和练习,关键词: 侵权 侵权行为 自己加害行为 准侵权行为 民事法益 侵权
6、责任 侵权责任法 损害的分担机制 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保险 思考题: 1.简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 2.简述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 3.试述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意义。 4.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渊源。 5.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侵权损害的责任分担包括哪些情形?,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重点问题,归责原则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 过错推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范围,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一、 归责原则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imputatio/imputation),是指确认和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crit
7、erion of liability),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之归责原则体系 (一)理论观点,1单一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 2二元归责原则说。 3多元归责原则说。 (二)二元归责体系之合理性 首先,作为一个体系它应当具有周延性或者说完整性。 其次,归责原则的体系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再次,二元归责体系符合当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潮流。 三、归责原则之意义 (一)体现国家对侵权行为的民事立法政策 (二)对司法人员的意义,(三)对当事人的意义 (四)理论意义 (五)对于民事立法和侵权案件分类的意义,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
8、责原则概述,一、 归责原则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imputatio/imputation),是指确认和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criterion of liability),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之归责原则体系 (一)理论观点,1单一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 2二元归责原则说。 3多元归责原则说。 (二)二元归责体系之合理性 首先,作为一个体系它应当具有周延性或者说完整性。 其次,归责原则的体系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再次,二元归责体系符合当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潮流。 三、归责原则之意义 (一)
9、体现国家对侵权行为的民事立法政策 (二)对司法人员的意义,(三)对当事人的意义 (四)理论意义 (五)对于民事立法和侵权案件分类的意义,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一)过错责任的含义 (二)有关过错责任的规定及其分析 二、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一)适用范围 (二)适用方法 三、关于过错推定 (一)过错推定的含义和意义 (二)过错推定与归责原则,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概述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案件的“可归责事由”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 (五)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
10、用 (一)适用范围 (二)适用方法 (三)责任限制 (四)免责条件,第四节 关于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一、严格责任原则 二、关于“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肯定说 (二)“公平责任原则”否定说,复习和练习,关键术语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严格责任 复习思考题 1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体系。 2 简述过错推定与过错责任之间的关系。 3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责任应该包括哪些构成要件?,第三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重点问题,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的含义与分类 损害的含义与分类 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形态与证明 过错的属性与判断标准,第
11、一节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这里的“一般侵权责任”是指:(1)自己加害行为(狭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2)自己加害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的责任。本章讨论的构成要件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而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案件或准侵权行为案件在责任构成方面有特殊要求。,二、三件说与四要件说 (一)法国法的三要件说与德国法的四要件说 (二)对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语义分析 (三)司法解释对构成要件的态度 (四)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 (五)四要件说的结论,第二节 加害行为,一、加害行为的概念与性质
12、加害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加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一)加害行为是侵权行为人或者被监护人、雇员等实施的行为 (二)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 (三)加害行为所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 ,二、加害行为的分类 (一)自己的加害行为与他人的加害行为 (二)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 (三)积极加害行为与消极加害行为,第三节 损害,一、损害的概念与分类 (一)损害的概念与特征 损害也称为损害后果,是指受害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而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侵权责任法所救济的损害,是指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二)损害后果的分
13、类与证明 (三)现实威胁,二、财产损失 (一)财产损失的概念与证明 (二)财产损失的分类 1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 三、人身损害 四、精神损害,第四节 因果关系,一、 因果关系的概念 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在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对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导致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即准侵权行为情形),因果关系是指他人的致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与损害之间的内在联系。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他人(如被监护人、雇员等)的加害行为或者物之内在危险的实现(如建筑物倒塌)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则是前者的结果。在这样的因果关系中,内在的联系应当是客观的,而且
14、原因发生于结果之前,原因对于结果而言是近因并符合“相当因果关系”等检验标准。,二、两大法系关于因果关系的主要学说 (一)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的主要理论 1条件说。 2相当因果关系说。 3盖然因果关系说。 (二)英美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 1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2近因理论 三、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 (一)时间上的顺序性 (二)原因现象的客观性 (三)必要条件的检验 (四)实质要素的补充检验,四、因果关系的形态 (一)一因一果 (二)一因多果 (三)多因一果 (四)多因多果 五、因果关系的证明与推定 (一)“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 (二)证明的程度 (三)事实上因果关系的推
15、定,第五节 过 错,一、过错的概念与属性 过错是指加害人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况,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二、故意 (一)故意的概念与分类 (二)故意的可归责性 (三)故意的内容 三、过失 (一)过失的概念与分类 (二)过失的可归责性 (三)过失的内容,(四)过失的程度 四、过错的判断标准 (一) “理性人(reasonable man)”的注意程度对行为人注意程度的要求 1.侵权责任法上的“理性人” 2.“理性人”的注意程度3.对于“理性人”的“一般性”之把握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操作规程等要求的特别注意程度的要求 (三)关于行为人的自身情况,复习和练习,关键术语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三要
16、件说 四要件说 加害行为 不法性 积极加害行为 消极加害 行为 损害 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 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 果关系 近因 过错 故意 过失 理性人 复习思考题 1一般侵权责任应该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2简述加害行为的含义及基本分类。 3简述两大法系主要的因果关系判断学说。 4试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第三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重点问题,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的含义与分类 损害的含义与分类 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形态与证明 过错的属性与判断标准,第一节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
17、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这里的“一般侵权责任”是指:(1)自己加害行为(狭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2)自己加害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的责任。本章讨论的构成要件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而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案件或准侵权行为案件在责任构成方面有特殊要求。,二、三件说与四要件说 (一)法国法的三要件说与德国法的四要件说 (二)对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语义分析 (三)司法解释对构成要件的态度 (四)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 (五)四要件说的结论,第二节 加害行为,一、加害行为的概念与性质 加害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加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18、 (一)加害行为是侵权行为人或者被监护人、雇员等实施的行为 (二)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 (三)加害行为所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 ,二、加害行为的分类 (一)自己的加害行为与他人的加害行为 (二)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 (三)积极加害行为与消极加害行为,第三节 损害,一、损害的概念与分类 (一)损害的概念与特征 损害也称为损害后果,是指受害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而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侵权责任法所救济的损害,是指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二)损害后果的分类与证明 (三)现实威胁,二、财产损失 (一)财产损失的概念与证明 (二)财产损失的分类 1
19、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 三、人身损害 四、精神损害,第四节 因果关系,一、 因果关系的概念 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在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对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导致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即准侵权行为情形),因果关系是指他人的致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与损害之间的内在联系。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他人(如被监护人、雇员等)的加害行为或者物之内在危险的实现(如建筑物倒塌)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则是前者的结果。在这样的因果关系中,内在的联系应当是客观的,而且原因发生于结果之前,原因对于结果而言是近因并符合“相当因果关系”等检验标准。,二、两大法系关
20、于因果关系的主要学说 (一)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的主要理论 1条件说。 2相当因果关系说。 3盖然因果关系说。 (二)英美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 1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2近因理论 三、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 (一)时间上的顺序性 (二)原因现象的客观性 (三)必要条件的检验 (四)实质要素的补充检验,四、因果关系的形态 (一)一因一果 (二)一因多果 (三)多因一果 (四)多因多果 五、因果关系的证明与推定 (一)“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 (二)证明的程度 (三)事实上因果关系的推定,第五节 过 错,一、过错的概念与属性 过错是指加害人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况,表现为故意和
21、过失两种形式。 二、故意 (一)故意的概念与分类 (二)故意的可归责性 (三)故意的内容 三、过失 (一)过失的概念与分类 (二)过失的可归责性 (三)过失的内容,(四)过失的程度 四、过错的判断标准 (一) “理性人(reasonable man)”的注意程度对行为人注意程度的要求 1.侵权责任法上的“理性人” 2.“理性人”的注意程度3.对于“理性人”的“一般性”之把握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操作规程等要求的特别注意程度的要求 (三)关于行为人的自身情况,复习和练习,关键术语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三要件说 四要件说 加害行为 不法性 积极加害行为 消极加害 行为 损害 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 精
22、神损害 因果关系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 果关系 近因 过错 故意 过失 理性人 复习思考题 1一般侵权责任应该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2简述加害行为的含义及基本分类。 3简述两大法系主要的因果关系判断学说。 4试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第四章 数人的共同侵权责任,重点问题,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与主要类型 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第一节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概述,一、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与分类 (一)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 2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特征 (1)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即责任主体
23、为复数。 (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数人对不同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3)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方式即数个责任主体与受害人一方的请求权之间的联系具有多样性。,(二)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依据我国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共同责任,可以作以下分类: (1)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 (3)在数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责任主体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二、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一)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 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后的内部追偿 (三) 连带的侵权责任
24、的适用范围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连带的侵权责任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1)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加害行为人(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2)帮助、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侵权责任法第9条,帮助、教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除外);(3)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数个危险行为人(侵权责任法第10条);(4)原因叠加的情况下的多数侵权人(侵权责任法第11条);(5)法律直接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情况。,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 1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共同侵权 2专利共同侵权 3证券法上公司董事的共同侵权责任 4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法
25、定共同侵权责任 5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共同侵权责任,三、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 (一)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之份额确定四、数人中部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 (一)补充的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补充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第二节 共同侵权行为,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分类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的复数性 (二)意思联络或者行为关联 (三)结果的统一性,三、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要形态 (一)“共同正犯” (二)教唆者、帮助者 (三)关于团伙集合行为的共同侵权责任四、受害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行
26、为人与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请求,第三节 共同危险行为,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2人或者2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侵权责任法第10条) 二、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别构成要件 (一)数人同时或者相继实施具有危险性的行为 (二)数人的行为均具有危险性 (三)加害人的不可确定性 (四)结果的统一性与原因的整体性之推定,三、部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条件 既然加害人具有不确定性,就存在是否允许部分被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的问题。理论界对此有肯定说和否定说。肯定说否定说,复习和练习,关
27、键术语 共同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 意思上的联络 行为关联 共同正犯 教唆者 帮助者 团伙的集合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连带的侵权责任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与分类。 2试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比较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的异同。,第五章 责任竞合与责任聚合,重点问题,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立法对策 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竞合的立法对策 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重合案件的处理对策,第一节 民事责任竞合,一、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与特征 (一)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 (二)民事责任竞合的特征 1.不法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 2.同一不法
28、行为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法律规范,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责任 3.数个民事责任相互冲突 4.请求权之竞合,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竞合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竞合,是指不法行为人的同一行为既违反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又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符合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因而产生的侵权的民事责任与违约的民事责任相互冲突的现象。侵权的民事责任与违约的民事责任是最基本的两类民事责任。在民事法律领域,责任竞合主要发生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间。,(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关系 同一性 区别 (三)责任竞合产生之原因 (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
29、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2)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 (3)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对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关系; (4)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法律从保护受害人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依侵权制度提出请求或将侵权责任纳入违约责任。,(四)责任竞合之立法对策 1、禁止竞合 2、允许竞合 3、限制竞合(五)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态度,三、 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 (一)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竞合概述 1.不当得利的概念 2.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竞合的条件 (1)受益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并致他人损害。 (2)受益人因为实施加害行为而获
30、利。获利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和本该减少的财产没有减少。 (3)受益人受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3.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竞合的原因 (二)关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几种学说 1.竞合否定说 2.竞合肯定说 3.限制竞合说 (三)我国的规定与学理观点,第二节 侵权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聚合,一、法律责任聚合概述 (一)行为人只实施一个违法行为 (二)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多重违法性 (三)行为人承担多重责任 (四)追究程序的复杂性 二、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聚合 三、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 四、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规则,复习和练习,关键词:规范竞合 责任竞合 请求权竞合 侵权责任与违约
31、责任的竞合 禁止竞合 允许竞合 限制竞合 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 责任聚合 思考题: 1、试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立法对策。 2、如何处理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之竞合? 3、简述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案件的处理规则? 4、如何理解侵权责任优先的规定?,第六章 责任抗辩,重点问题,抗辩事由的概念与分类 侵权责任能力的含义 正当理由抗辩的种类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的效力 不可抗力的范围和作为抗辩事由的效果,第一节 责任抗辩概述,一、责任抗辩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侵权人一方针对被侵权人一方的指控和请求,提出的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侵权责任的主张。而狭义的责任抗辩,仅指侵权人一
32、方针对被侵权人一方的指控和请求,通过提出抗辩事由而免除或者减轻其侵权责任的主张。广义的责任抗辩包括狭义的责任抗辩。意义:解决侵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的问题。有利于对这些条文进行科学的解释和正确的阐述,以利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实施;保持被侵权人一方与侵权人一方之间合理的利益平衡。,二、抗辩事由的概念与分类 (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规定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定事由,它具有对抗性、客观性、法定性和适用的范围特定性等特征。(二)抗辩事由的分类 1、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和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 2、一般抗辩事由与特殊抗辩事由。 3、绝对免责的抗辩事由和相对免责的抗辩事
33、由。 4、免责的抗辩事由和减责的抗辩事由。,三、侵权责任能力问题 (一)侵权责任能力的概念 侵权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资格)。民事主体的侵权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并不是同样的资格。其区别在于: 第一,目的不同。 第二,性质不同。 第三,效力不同。,(二)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三)法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于他的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依据该条之规定,企业法人具有侵权责任能力。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须具备三项要件:第一,须有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第二,侵权
34、行为是企业法人的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所为;第三,侵权行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第二节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一、 正当理由抗辩事由概述 (一)正当理由抗辩事由之含义与特征 (二)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之分类 二、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概述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三)正当防卫的效果与防卫过当的民事责任 1.正当防卫的效果 2.防卫过当的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概述 (二)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与效力 1.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 2.紧急避险的效力 (三)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和措施不当的后果,
35、1.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概念 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后果分担 (1)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2)险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 (3)险情是由避险行为人引起的。 四、其他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 (一)依法行使权利与执行职务 1.依法行使权利 (1)必须有合法的授权。 (2)不得滥用权利。,2.依法执行职务 (1)执行者具有合法授权; (2)执行职务的程序和方式必须合法; (3)造成损害是执行职务所不可避免的或必要的; (4)损害不超过必要限度。 (二)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构成一种正当理由的抗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受害人事先明示的真实意思表示。 (2)行为人主观上的善意。 (3)不
36、超过同意的范围和限度。 (4)受害人之同意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 ,(三)自助 1.自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作为正当理由抗辩事由之一的自助,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目的要件。 (2)情势要件。 (3)对象要件。 (4)限度要件。 2.自助的效力,第三节 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一、不可抗力 (一)关于不可抗力的三种学说与不可抗力的概念 1.主观说。 2.客观说。 3.折中说。 (二)不可抗力的分类 1.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 (1)不可预见性。 (2)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 (3)客观性。,2.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 社会原因的不可抗力,也应当具备三个
37、条件: (1)不可预见性; (2)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 (3)原因的社会性,即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来自社会,而不是由于当事人过错、第三人过错、国家行使行政或司法权力或者自然现象。 3.国家原因的不可抗力 作为不可抗力的国家原因也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不可预见性; (2)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 (3)原因的国家性,即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来自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或司法权力,而不是由于当事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或自然现象。 ,(三)不可抗力作为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效果 1.不可抗力对过错责任案件的抗辩效果 2.不可抗力对无过错责任案件的抗辩效果 (1)不得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 (2)限制不可抗力的范围 (3)规定
38、当事人的特别义务 (4)唯一原因与部分原因,二、关于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无论是依据我国现行立法,还是从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意外事件不能构成一种抗辩事由,其理由: (1)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来看,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具有包含关系,不可能将二者完全区别开 (2)我国民法通则并未将意外事件规定为一种抗辩事由; (3)主张意外事件作为抗辩事由者,完全是套用有关不可抗力的学说,并无理论上的新意。,第四节 被侵权人过错与第三人原因 一、被侵权人过错和第三人原因作为抗辩事由概述 二、被侵权人故意和过失 (一)被侵权人故意 (二)被侵权人过失 1.适
39、用范围 2.适用效果 三、第三人原因,复习和练习,关键词: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能力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受害人同意 自助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思考题: 1、简述侵权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区别。 2、如何判断民事主体的侵权责任能力? 3、我国法律规定的责任抗辩事由有哪些?,第七章 损害的分担机制,第一节 侵权损害的分担机制概述,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后,侵权责任法要求按照一定的原则来分担损害后果。责任主体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作为加害人的赔偿义务人,此时损害后果完全是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二,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赔偿义务人与加害行为的实施者之间有特定法律
40、上的关系,如监护关系、雇佣关系等等。第三,如果第三人或者受害人本身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则应当由加害人、第三人或者受害人分担损害后果。,一、作为加害人的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雇主责任 (二)监护责任 (三)校园责任 (四)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造成他人损害所承担的责任 (五)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对其机关造成他人损害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三、赔偿义务人与受害人、第三人分担损害后果 (一)受害人过错 1、受害人过错的概念 2、受害人过错的立法例 3、受害人过错的构成要件 4、受害人过错的效力 (二)第三人过错 1、第三人过错的含义及
41、特征 (1)主观上有过错。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行为构成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原因。 2、第三人过错的效力,第二节 社会保障制度与责任分担,社会保障制度是侵权责任法的极为有益的补充,但绝对不是完全的替代。 首先,单纯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在填补损害方面有着自身的优势,但是却无法完全取代侵权责任法,因为社会保障法无法发挥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遏制及教育等等这些侵权责任法所具有的功能。其次,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仅涉及特定人身伤害,对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则基本不予关注,社会保障制度更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规则,这使得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替代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仍然有其适用余地。最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才刚刚起步,
42、在很多方面还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仅仅局限于一些基本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等,企图以完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代替侵权责任法、以社会保障完全救济受害人是不现实的。,第三节 强制责任保险与商业保险,责任保险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能实现对被保险人的损害的填补。但是对受害人的补偿不可能撇开侵权行为法而单独适用责任保险合同,认定侵权责任之构成、确定实际损害的范围仍然需要借助侵权行为法,而保险合同不过在责任的最终分担(由保险公司负担)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且,实行责任保险也不会导致个人责任之没落: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损害的发生,则保险人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
43、者在给付保险金后取得对被保险人的追偿权,因此此时被保险人的责任并没有得到减轻;而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范围,那么被保险人仍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复习和练习,关键词:损害的分担机制 受害人过错 第三人过错 社会保障制度 强制责任保险 商业保险 思考题: 1、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损害分担机制如何? 2、在哪些情形下公民应对他人之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3、责任保险制度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可能影响。,第八章 侵权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概述,重点问题 侵权责任方式的概念、种类、体系与适用方法 作为侵权责任方式,损害赔偿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原则 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获益等因素对损害赔偿的影响,第一节
44、侵权责任方式概述,一、侵权责任方式的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财产或人身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方式,是指赔偿义务人依法应当对侵权损害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形式和类别。一个国家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哪些侵权责任方式,取决于该国的民事立法政策和法律文化传统等因素。,二、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两种主要的侵权责任方式 三、我国侵权责任方式的体系 我国侵权责任方式的体系由以下各种民事责任方式构成: (1)赔偿损失;(2)停止侵害;(3)消除危险、排除妨害;(4)返还财产、恢复原状;(5)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四、侵权责任方式的适用方法,第二节 赔偿损失的基本问题,一、赔偿损失的
45、概念 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是指侵权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承担对被侵权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侵权责任。狭义的赔偿损失,是指对被侵权人所受损害的金钱赔偿。,二、赔偿损失的适用范围与原则 三、关于惩罚性赔偿 四、赔偿责任与责任保险 五、损害后果的公平分担问题,第三节 影响赔偿数额的若干规则,一、损益相抵 损益相抵,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失的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从扣除。 二、过失相抵 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的大小减轻直至免除加害人或对损害负有赔偿义务的人的责任。 三、衡平规则,复习与思考,关键术语赔偿损失 惩罚性赔偿 责任保险 损益相抵
46、 过失相抵 思考题 1.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方式的体系与特点。 2.简述赔偿损失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3.我国赔偿损失责任方式的适用规则有哪些? 4.在赔偿损失责任构成的情况下,哪些因素对赔偿数额具有影响作用?,第九章 财产损失赔偿,第一节 财产损失赔偿的一般规则,一、财产损失赔偿概述 (一)财产损失赔偿的概念 (二)财产损失赔偿的适用范围 (三)我国法律对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 二、财产损失赔偿的原则 (一)完全赔偿(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 (二)适当赔偿的原则 (三)法定赔偿范围与法定计算标准相结合原则,三、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 (一)市场价格计算标准 1.市场价格标准 2.时间标准 3.地点标准
47、(二)其他方式的计算标准,四、各类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一)侵害他人物权的财产损失计算 1.侵害物权的方式 2.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3.主观计算与客观计算 (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损失计算 (三)侵害他人股权等的财产损失计算,第二节 附带财产损失的赔偿,一、附带财产损失赔偿概述 (一)附带财产损失的概念 (二)狭义附带财产损失的范围和特征 1.狭义附带财产损失的范围 2.狭义附带财产损失的特征 二、赔偿实际损失 三、赔偿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四、协商赔偿与法院裁量的赔偿,复习与思考,关键术语财产损失赔偿 完全赔偿原则 适当赔偿原则 市场价格 附带财产损失的赔偿 思考题 1.我国财产损失赔偿
48、的原则有哪些? 2.如何确定财产损失的市场价格? 3.在确定财产损失时,其他方式与市场价格标准的适用关系如何? 4.确定附带财产损失的赔偿有哪些计算方法?,第十章 人身损害赔偿,重点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 死亡赔偿与残疾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相关财产损失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赔偿请求权 定期金支付方式 继续赔偿请求权,第一节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问题,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功能与主要规定 (一)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方式的概念 (二)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方式的功能 (三)调整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规定与适用范围 二、死亡赔偿与丧葬费赔偿 (一)死亡赔偿的概念 (二)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概念与性质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三)丧葬费赔偿 1、丧葬费赔偿的概念 2、丧葬费的数额 三、残疾赔偿金与残疾辅助用具补助费 (一)残疾赔偿与残疾赔偿金的概念 (二)残疾赔偿金的性质 (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与调整 (四)残疾赔偿金的调整 (五)残疾辅助用具费用的补偿 、残疾辅助用具的概念 、残疾辅助用具补助费的确定标准,第二节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相关财产损失赔偿,一、医疗费与康复费赔偿 (一)医疗费 1、医疗费的概念和范围 2、医疗费赔偿的性质 3、医疗费的举证和计算 4、医疗费计算的时间标准 5、后续治疗费 6、第三人的医疗费支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