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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公开系统.ppt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582072 上传时间:2018-04-12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1.5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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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操作说明,一、案件承办部门对案件信息是否公开进行审查并报领导审批流程案件承办人接收到分配案件进入到办理界面后,首先需对案件是否需要公开进行审核,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默认案件均为需公开案件,如承办人认为其办理的案件信息不宜公开的,应点击办理界面左上角“案件公开”按钮,进入“案件公开提示”界面,点击“不公开”按钮,系统自动生成案件不公开审批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依照规定,应当向查询申请人提供以下案件信息的查询:,1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的案由、立案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强制措施;2审查逮捕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理期限、审结日期、审结处理结果、办案部门;3一审程序公诉案件的案由、受理

2、日期、办案期限、一次退查日期、一次退查重报日期、二次退查日期、二次退查重报日期、审结日期、审结处理情况、办案部门;,4刑事申诉审查案件的案由、办案部门、立案复查日期、复查结果;5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日期、办案部门、审查结果、决定日期、决定结果;6刑事赔偿复议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部门、决定日期、决定结果、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日期、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结果;7生效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案件的案由、申请日期、执行日期、支付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支付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财产损害赔偿金;8刑事赔偿及民事行政赔偿监督案件的案由、办案部门、受理日期、审查结果、立案办理日期、立案办理结果;9行政赔

3、偿监督案件的案由、办案部门、受理日期、审查结果、立案办理日期、立案办理结果;10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原案案由、办案部门、受理日期、审查结果、救助金发放日期、救助金发放数额;11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部门、终审法院、终审裁判、调解书文号、结案日期、结案情况;12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部门、终审法院、终审裁判、调解书文号、结案日期、结案情况。,人民检察院对下列案件提供当面查询,不提供网上查询:,1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可能会严重影响诉讼进程,引发恶意炒作或重大舆情风险的敏感案件等不宜在网上查询的案件。,承办人填写不公开

4、理由后报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同意后,承办人将审批文书入卷(具体程序同案件文书审批办理程序)。经领导审批,文书入卷后,该案件将显示为“当前案件不公开”此时案管部门在导出案件信息时,案件信息系统将不再将该案件信息导出。,如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公开的情形消失,案件信息需要公开,可点击“公开”按钮再次报领导审批同意后,该案信息即可公开(操作流程同前)。,二、案件承办部门申请案件法律文书公开、对公开前法律文书进行屏蔽处理操作流程,以公诉一审案件为例,案件承办人正常办理一审公诉案件,填录案卡信息生成法律文书,案件办结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此时案件处于裁判结果审查节点,承办人进入需公开法律文书案件的办

5、理界面,点击左上角“文书公开”按钮,进入“文书公开界面”,此时需公开的起诉书将显示在“待(不)公开文书”项下。,承办人点击“申请公开”进入文书修改内容屏蔽界面对文书进行修改屏蔽处理界面(文书屏蔽要求依据高检院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要求)。,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法律文书,应当采取符号替代等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做匿名处理:,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2不起诉决定书中的被不起诉人;3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4其他需要做匿名处理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要求公开本人姓名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承办

6、人核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可以不做相应的匿名处理。,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法律文书,应当屏蔽下列内容:,1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2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3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5根据文书表述的内容可以直接推理或者符合逻辑地推理出属于需要屏蔽的信息的;6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屏蔽时,以“*”替代需要屏蔽的内容,人工处理审核有关要求,1公开法律文书时,应当

7、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对拟公开法律文书的名称进行修改。起诉书、刑事抗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名称的表述格式为:文书类型(姓名+犯罪行为+案),如“起诉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显示两个姓名,其他当事人姓名以“等”代替,如“起诉书(张某某、王某某等盗窃案)”;两个以上罪名的,显示两个罪名,其他罪名以“等”代替,如“起诉书(张某某、王某某等盗窃、抢劫等案)”。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名称的表述格式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张某某不服*申诉案),其中“*”处根据申诉性质填写,如“不起诉”、“不批捕”。2使用软件进行技术处理后,还应当进行人工审核,检查是否有应当技术处理而软件尚未做处理的内容,是否出

8、现多余标点符号、空格等,确保准确无误,防止需屏蔽的内容因未接受修改而在互联网上显示。,注意事项,1公开法律文书名称中被告人(被不起诉人、申诉人)的姓名应当与文书中的姓名一致。如果已对文书中姓名做技术处理,文书的名称中当事人的姓名也应当进行技术处理。2公开法律文书的名称不加“涉嫌”二字。3文书标题“起诉书”三个字中间间隔一个空格,“刑事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和“刑事抗诉书”标题中间不加空格。4当事人姓名不应以单个“某”字替代。无论当事人是单姓、复姓、少数民族或者外国人,名字是一个字还是两个字以上,一律以姓名的第一个字(字母)加“某某”表述。5文书中的犯罪地点不应作替代或屏蔽处理。6办案单位(

9、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检察官等原则上不作技术处理。7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法律文书显示为页面形式,无分页处理,因此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时,应当删除“此页无正文”等字样。8文号中的数字格式应当采用楷体_GB2312四号字体;正文中的数字格式应当采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体;文书落款日期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而非中文大写,采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体。9需公开的法律文书字体、颜色等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则版式标准操作,文书进行技术处理后的文字不加粗、不加下划线。,承办人对文书修改保存后,点击“文书操作”点击“接收痕迹保留”。,在发送领导审批前,承办人对公开版起诉书

10、名称进行修改(依据高检院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要求),将鼠标放在文书列表起诉书处右击,点击重命名,进入文书名称修改界面对文书名称进行修改后点击确定。,之后承办人就起诉书公开版拟制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后入卷(操作程序同普通案件审批入卷操作)。,以上承办人案件信息公开操作就全部结束。,注意点:案件出庭及裁判审查及被告人裁判情况中的“一审判决生效日期”必须填写,否则文书无法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范围,(一)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主要为省部级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厅局级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

11、案件;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二)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三)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四)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五)其他重要案件信息,包括可以公开的办案数据等。 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具体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对不属于重要案件的普通案件,不得通过重要案件信息平台发布,只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发布法律文书。,二、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格式,(一)标题标题应当简洁明了,一般表述为:“某人民检察院对某(涉嫌某罪)采取某措施,或某人民检察院对某案采取某措施。”,(二)内容,1、立案侦查消息一般表述为:“日前(或某日),某

1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某(含职务、职级)涉嫌某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或办理)中。”2、批准或决定逮捕消息一般表述为:“日前(或某日),某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某罪对(某事件)某嫌疑人批准(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可简单补充案件介绍) 3、提起公诉消息一般表述为:“日前(或某日),某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某罪对某嫌疑人(或某案件)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可简单补充案件介绍) 4、典型案例。对已审结的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职务犯罪案件,热点、新型刑事案件详细释法说理的案例分析。 5、专项工作进展情况,(三)格式,标题字体采用宋体,24号,居中。正文字体默认为宋体,18号,首行缩进,行距2em。如果采用复制粘贴方式编写正文,应当采用无格式粘贴方式,匹配目标格式。,(四)注意事项,已做出批捕、起诉决定的新型、特殊刑事案件,可通过重要案件信息介绍基本情况,但不介绍犯罪数额和其他具体犯罪情节。除特别重大的案件外,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姓名,一般不予公开。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具体职务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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