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措施,第一节 概述,一、强制措施的概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对其适用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特点:1、适用主体的法定性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3、适用目的的特定性。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即防止被适用对象可能实施的逃跑、藏匿或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及串供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2、否则,就没有必要适用强制措施。 内容是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4、适用种类和程序的合法性。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并且对每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期限等都有具体规定,适用时必须按法定的条件、程序及期限进行。 、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注:1、与“强制性措施”概念的比较(1)包容说:强制性措施包含强制措施(2)同一说:(3)并列说:强制性措施是指:讯问被告人、通缉、检查、搜查、勘验、扣押物证和书证等带有强制性的侦查方法。2、对单位被告人的适用,二、强制措施
3、适用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适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程序、期限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二)必要性原则(三)相当性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是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力度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四)变更性原则,三、适用强制措施应当考虑的因素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大小;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能;4、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掌握承担以及证据收集情况。,四、强制措施的作用1、可以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2、可以防止现行犯、犯罪嫌
4、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或伪造证据;3、可以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4、可以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5、可以震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其不敢以身试法,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五、强制措施的体系1、对人的强制: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2、对物的强制:搜查、扣压3、对隐私的强制:秘密监听,六、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一)与刑罚的区别1、法律性质和目的不同。强制措施是立足于防范,不具有惩罚或制裁功能;2、适用对象不同。前者是现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后者是罪犯;,3、适用机关不同,前者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刑罚只能由法院判处4、稳定性
5、不同,前者具有相对的可变性,可视案情的变化而变更或撤销,而刑罚则相对稳定,判决一经生效,非经审判监督程序或在执行中依法定程序减轻,不得变更。5、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刑事诉讼法,后者是刑法。,(二)与民事强制措施区别1、所处的诉讼程序不同2、适用机关不同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现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民事强制措施是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既可以是诉讼参与人,也可以是与本案无关的其它人。4、适用目的不同。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在于排除民事诉讼活动的障碍。,六、强制措施与扭送(一)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6、院或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实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第二节 拘传,一、概念和意义1、概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特点:(1)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没有羁押的效力。,2、意义(1)可以依强制方法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参加诉讼活动;(2)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拘传与传唤、留置盘查的区别(一)与传唤的区别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案接受讯问。
7、1、适用对象不同:传唤不仅可以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以适用其它当事人。2、使用方法不同:拘传在必要时可以使用警棍、手铐等戒具,而传唤是以传票的形式,不具有强制性。3、适用形式不同,拘传一般是令状形式,而传唤形式较灵活,可以通过电话或电报传唤。,(二)与留置盘查的区别1、概念留置盘查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核查有关人员的身份,初步查明是否存在违法或犯罪事实,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临时处置措施。2、适用情形:(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3、区别(1)性质不同,留置盘查是行政措施;(2)适用的机关不同(3)
8、适用对象不同,留置盘查只能对涉嫌违法或犯罪嫌疑人适用(4)适用时间不同,拘传只能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留置盘查是在刑事诉讼以外采取。(5)期限不同。拘传的期限为12小时,留置盘查的期限为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三、拘传的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4条,对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被告人的,可以拘传。,四、拘传的程序1、审批:承办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决定,填写拘传证。2、执行程序: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按手印;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拘传后应
9、当立即讯问,讯问完毕后应立即释放。且一次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思考:能否再次拘传?前后两次拘传的时间要隔多长?(实践中多采取拘传与留置盘查交替使用或多次拘传),第三节 取保候审,一、取保候审的概念和意义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二、取保候审的形式(两者择其一)1、人保,即提供保证人2、财保,即交纳保障金,三、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10、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但不能在规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间内结束,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5)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证据尚不充足的;(6)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认为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7)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11、、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四、被保证人应遵守的义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保证人的条件及义务1、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2、义务(1)监督被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56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五、适用取保候审的程序 1、申请:(1)申请人: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2、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形式:书面形式,最高院司法解释第68条规定,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2、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3、执行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还是国家安全机关决定采用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注:
13、保证金的数额?由于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不同,保证金数额差距甚大,从一千元至数十万元不等。,4、期间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注:在同一个刑事案件中,对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重复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即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机关是否可以各自决定采用取保候审措施?,5、后果被保证人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行为而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
14、作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第56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第四节 监视居住,一、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条件1、概念: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2、条件:同取保候审,二、被监视居住的义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他人的理解:是除犯
15、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外的所有其它人还是包括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其聘请的律师或辩护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三、监视居住的程序期限:6个月。注:执行场所,住所、据所范围的界定?是仅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房屋或庭院,还是包括一定的活动空间?这不同的理解直接决定监视居住的的严厉程度和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度。,第五节 拘留一、拘留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2、特点:(1)拘留是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紧急处置办法,具
16、有临时性。(2)拘留通常是侦查官员所享有的一种强制权力,具有行政性。(3)具有很强的时限性。,二、拘留的条件 1、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实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在多个地方作案)、多次作案(三次以上)、结伙作案(二人以上共同)重大嫌疑的,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
17、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三、拘留的程序1、决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检察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检察机关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下列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1)各级人大代表,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其所在地的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经过该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2)对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采用刑事拘留时,要报有关部门审批;(3)对外国留学生采用刑事拘留
18、时,在征求地方外事办公室和高教厅、局的意见后,报公安部或国家安全部审批。,2、执行执行机关:公安机关,由两名以上公安人员进行。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可以使用强制手段。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伪造证据的;(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3)其它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
19、在拘留以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已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如果对被拘留人不释放而继续羁押,被拘留人或其家属有权要求释放。,四、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的区别(一)与行政拘留1、法律性质不同2、适用对象
20、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机关不尽相同5、羁押期限不同(二)与民事拘留1、法律性质不同2、适用对象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机关不尽相同5、羁押期限不同6、与判决的关系不同,第六节 逮捕 一、逮捕的概念和意义1、概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在一段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方法。2、意义二、逮捕的权限 1、批准权:检察院2、决定权:检察院和法院3、执行权:公安机关,三、逮捕的条件 1、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犯罪行为
21、的实施者,(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2、罪责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社会危害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注: 另外一种逮捕,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逃避、破坏侦查、审判的情况发生。具体说来,特殊逮捕条件是:(1)已经立案;(2)已经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有逮捕必要。所谓有逮捕必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违法刑事诉讼法第56、57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0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
22、施(1)患有严重疾病的;(2)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3)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疾病痊愈或哺乳期已满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1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1)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四、逮捕的程序 (一)批准、决定程序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
23、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对于未被拘留的,应在15日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20日。,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
24、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2、人民检察院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二)执行程序1、侦查人员执行逮捕时,必须2人以上。2、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3、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进
25、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释放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4、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5、对特殊人的逮捕,张某为政府公务员,因涉嫌贪污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张某聘请了律师王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1)在本案中有权为张某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有哪些?A.张某的父亲B.张某的朋友C.张某D.王某答案:,(2)在本案中张某的妻子为其保证人,为张某申请了取保候审,那么当张某为经批准而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时,其妻子对此知情,但是没报告执行机关,此时,执行机关可以
26、作出哪些决定?A.责令张某具结悔过B.责令张某另行提供保证人C.对张某的妻子处以罚款D.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转为监视居住答案:,(3)在本案中,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需要变更为逮捕措施,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张某B.由公安机关决定逮捕张某C.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张某D.由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张某答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是某国有公司的经理,2000年时有人向市检察院检举该公司有偷税行为,该检察院经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的确有偷税的事实,于是在该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下对该公司进行立案侦查。并在2000年8月该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并由该检察院侦查人员对张某进行
27、了逮捕。在侦查期间,张某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民检察院要求其交纳5万元人民币,并提供保证人。于是该律师就向检察院提供了保证人并交纳了5万元保证金。问:在该案中有哪些错误?,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 B异地执行逮捕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C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 D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答案:,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答案:,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 B公安机关 C军队保卫部门 D国家安全机关 答案:,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 B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 C丙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须继续查证 D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