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 强制措施,目录,第一节 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第二节 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第三节 拘传 第四节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第五节 刑事拘留 第六节 逮捕,第一节 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和意义,强制措施:是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现行犯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 轻到重的顺序: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特征,强制措施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 强制措施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docx强制措施的意义 (一)防止现实人身危险性 (二)保全证据 (三)防止脱逃,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2、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哪些人员依法有权提出解除的要求? ( )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第二节 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比例原则:就是要求适用强制措施的强度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可能科处刑罚的轻重成正比。 必要性原则:强制措施并非每案必用,只有出现非用不可的情况时才应该采用,能不用的就不用,能少用的就少用。 合法性原则:适用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不能随意滥用。 及时变更、解除原则:采取强制措施后,一旦出现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
3、,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变更或予以解除。,第三节 拘传,拘传: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传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拘传的目的是强制被讯问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 第二,拘传的对象是已经立案而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者根据案件情况直接拘传。,二、拘传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拘传与传唤的区别:1法律性质与强制力不同。2适用对象不同。拘传与留置盘问的区别:1.法律依据与适用目的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3.适用期限不同。4.适用的阶段与主体不同。,三、拘传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呈
4、请拘传报告书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负责人批准 拘传证拘传的执行程序,5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的机关是下列哪一机关? (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曾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把曾某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24小时的讯问。曾某对此提出了申诉,他的理由有哪些?( ) 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 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D时间长至24小时,被告人王某,男,26岁,某厂工人。由于不满自己的妻子叶某生下一个女儿,经常对其打骂,终于叶某不堪忍
5、受丈夫对自己的虐待和羞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判决双方离婚。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王某。王某恼羞成怒,更是变本加厉。无奈之下,叶某跑到法院寻求保护。承办此案的审判员谢某见状,十分气愤,于是,决定立即拘传王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发出警告。为此,谢填发了拘传票,由法警将王拘传到法院,然后关在法院的被告候审室内。第二天下午,审判员谢某对王某进行了审问、批评,在王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不再殴打妻子后,将其释放。 问:审判员谢某对王采取的拘传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评析】 审判员谢某对王采取的拘传措施是不合法的。拘传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和92条
6、的规定,此案中的拘传强制措施,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首先,审判员谢某作出的拘传决定,是为了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而不是为了使未被羁押的王某到案接受讯问,不符合拘传的目的。其次,拘传要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审判员谢某未经批准自行填写拘传证,并交法警执行,违背了拘传的法定程序。再次,拘传被告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讯问后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不能加以关押。在本案中,审判员谢某将王某拘传到法院后,将他关押在候审室内,第二天才进行讯问,违背了法律的规定。,第四节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一、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概念和意义 取保候审: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
7、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随便离开其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4超过法定审结期限,案件仍未办结的。 5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复核的。 6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7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复议、复核
8、的。,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三、取保候审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一)取保候审与保外就医的区别 1.立法出发点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3.审批级别不同。 (二)取保候审与保释制度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2.适用条件不同。 3.适用范围不同。,四、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审批和执行,(一)取保候审的审批和执行 1.取保候审的审批程序 2.保证人的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1)保证人的条件: (2)保证人的义务: 刑诉法第56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9、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下列选项中,哪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人的条件?( ) A与本案无牵连 B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C有自己的住房,且收入亦较固定 D虽不享有政治权利,但人身自由未受限制,万某,十六岁。一晚,其在某研究所工作的表兄易某要万某在办公室外放风,他自己进入办公室盗得笔记本电脑一部。案发后万某家人要求取保候审,下列人员中能够成为其保证人的是( ) A家住东城区,在某研究所工作的表兄易某 B家住西城区,在某饭馆工作,正在被执行管制的大哥 C已加入日本籍,现在南城
10、区开公司的母亲 D家住北城区,在银行工作的父亲,华某因参与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华某家庭生活拮据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人支撑,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华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华某的保证人的是( ) A华某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B华某的妻子 C华某的父母 D华某的尚未立业的儿子,2000年8月1日,吴某(女,21岁,某公司工人)向X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于7月31日晚被同事高某(男,45岁)强奸。X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当日对高某刑事拘留。经过三天的侦查,查明,高与吴自97年以来就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吴要高与妻子离婚并与其结婚,被高拒绝,吴便报案称其强奸。侦查人员提取到吴
11、某写给高某的10余封情书,吴、高的几名同事也证实二人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X县公安局于2000年8月10日对高某取保候审,责令高某的父亲为保证人,同时交纳保证金2000元。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未有违反。X县公安局2001年8月15日解除取保候审,但未退还高某保证金2000元。 问:X县公安局在采取强制措施上有何违法之处?,答: (1)本案已排除了高某的强奸犯罪嫌疑,不应再对高某取保候审。 (2)对高某决定取保候审时,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3)对高某的取保候审超过了12个月。 (4)在解除取保候审后,未退还高某交纳的保证金2000元。,犯罪嫌疑人江某
12、,男,68岁,农民,因装神弄鬼骗取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问题:1.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还可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3.保证金的确定和收取 4.取保候审的执行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3)执行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监督、考察犯罪嫌疑
13、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 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有关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5日前,通知原决定机关。,在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过程中,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有( ) A拘传 B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C拘留 D逮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1条。注意:刑事诉讼5种强制措施中,只有拘传是哪个机关决定后由哪个机关自行执行,其余4种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3.王某是一私分国
14、有资产案件的嫌疑人,被检察院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其妻张某是其保证人。王某私自到外地做生意,张某代为隐瞒。公安局决定对张某罚款,则哪种罚款的数额是合适的?( )A.500元B.800元C.1500元D.25000元【答案】C【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多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
15、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下列关于保证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B.无论由谁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的,保证金的数额可酌情减免D.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答案】A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六机关规定认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
16、额。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制定。故选ABD。,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
17、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某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胡某聘请了律师江某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其本人也被羁押。本案中,如果胡某的妻子阿洁作为保证人,为胡某申请了取保候审,那么当胡某违反了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而阿洁对此知情,但未报告执行机关时,执行机关可以( ) A责令胡某具结悔过 B责令胡某重新提出保证人C对阿洁处以罚款 D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转为监视居住,(二)监视居住的审批与执行 1监视居住的审批程序 2监视居住的执行程序 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
18、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李玉成系天门县城关镇人,1999年9月因盗窃被监视居住,李玉成在监视居住期间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 )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自己聘请的律师 B在传讯的时候因身患严重疾病未能到案 C将盗窃时用的橡胶手套烧毁 D对证人的近亲属刘某进行恐吓,要证人作证时不得乱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19、 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实施其他违反本规定第9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4.如果犯罪嫌疑人郭某由于侦查案件的需要,被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他进行下列哪项活动时,情节严重的,不能对其予以逮捕?( ) A.请同车的许某吃饭,请他作证时多多关照 B.在传讯时因主干道发生交通事故未能到案 C.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本市外出采购服饰物品进行买卖 D.将藏起来的摩托车撞人留下痕迹的轮胎销毁,【答案】B【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6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
20、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只有B项不符合。注意不得离开的级别是市、县,没有更进一步的区分。,五、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期限取保候审:12个月监视居住:6个月,六、执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应注意的问题 (一)执行取保候审应注意的问题 1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2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 3保证金的管理。 (二)执行监视居住应注意的问题 1. 监视居住与羁押不能等同。 2.与律师会面不需要批准。,案例,某大学校园发生多次盗窃案件,经学生报案,学校保卫部认为某系学生何某的嫌疑很大,那么学校保卫部可以进行下列哪些工作?( ) A拘留犯罪嫌疑人何某 B对发案现场采取保护措施,
21、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 C对现场提取的指纹进行鉴定 D公安机关搜查犯罪嫌疑人何某的住处时,派员作为见证人在场,第五节 刑事拘留,一、刑事拘留的概念与特征 刑事拘留:简称为拘留,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时,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基本特征: 1应急性。 2短暂性。 3限权性。,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 ) A拘传 B取保候审 C监视居住 D拘留,二、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
22、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据此规定,采用拘留措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拘留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第二,拘留具有法定七种情形。第三,拘留权限划分明确。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适用拘留证为主,先行拘留为辅。二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限制人民检察院对拘留权的适用范围。三是拘留权只能由侦查机关行使,法院没有拘留权。四是人民检察院享有拘留的
23、决定权,但没有拘留的执行权。,三、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一)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行政拘留,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拘留。 1法律性质与依据不同。 2适用的对象不同。 3适用目的不同。 4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 5羁押期限不同。 6法律后果不同。,(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 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在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庭秩序又不听制止的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司法制裁方法。 1适用的主体与性质不同。 2适用的对象不同。 3适用的条件不同。 4羁押期限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 6能否申请复议的规定不同。,四、刑事拘留的程序 (一)签发拘留证呈请拘留报告书县级以上公安
24、机关负责人 两名以上侦查人员执行 (二)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 (三)先行拘留后补办手续 现行犯 (四)拘留的实施 (五)拘留后的送押 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六)拘留后的告知 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七)拘留后的讯问 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八)拘留的期限 最长可能达到37日。 (九)拘留后的报捕 (十)人民检察院适用拘留的程序,下列有关人民检察院拘留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检察院享有拘留的决定权和拘留的执行权 B.人民检察院享有拘留的决定权,但是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C.人民检察院不享有拘留的决定权和拘留的执行权 D.人民检察院仅对贪污贿赂案件享有拘留决定权,
25、但没有执行权,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哪种情形时,可以先行拘留?( ) A.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B.从教养场所逃跑的 C.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 D.拒不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的,人民检察院对某县土地局局长林某受贿案正式立案侦查,并依法对林某实施了拘留。拘留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其需要逮捕的,则应当在拘留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逮捕的决定?( ) A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可以延长1日至4日 B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可以延长1日至4日 C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可以延长1日至4日 D应在30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可以延长7日,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先行拘留犯罪
26、嫌疑人,那么在拘留后至审查批捕的决定作出以前,对该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最长期限是( )A.10天 B.14天 C.37天 D.4天【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4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注意: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最长的羁押期限是37天(刑事诉讼法第69条)。 【答案】B,魏某涉嫌绑架罪被刑事拘留,A县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批准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发现对魏某逮捕错误,则( )A.公安机关可以释放魏某或变更强制措施,但须经检察院批准B.公安机关可以释放魏某或变更强制措施,只要通知检察院即
27、可C.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释放魏某或变更强制措施,因此时案件还在公安机关掌握中,公安机关可以自行以职权处理D.逮捕的标准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由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答案】B,在候某盗窃一案中,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候某拘留,2日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报批后的第二日某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该区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A.向区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同时把候某继续羁押到被拘留后的第37日B.直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核,同时把候某继续羁押到拘留后的第7日C.直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复核,同时将候某立即释
28、放 D.向区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同时将候某立即释放,第六节 逮捕,一、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避免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一)不受非法逮捕是我国公民宪法性权利 (二)适用逮捕的目的 (三)逮捕与羁押的关系,二、逮捕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根据这一规定,逮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有证
29、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三、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 (一)逮捕的批准、决定权刑事诉讼法第59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或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1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情形: (1)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未逮捕被告人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时,可以自行决定逮捕。 (2)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发现情况严重达到逮捕条件并且必须逮捕的。,2人民检察院决定或者
30、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1)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享有逮捕的决定权。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享有批准逮捕权。 (二)逮捕的执行权 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三)批准、决定逮捕的程序及期限1 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应当立即指定专人进行审查。,3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
31、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4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退回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5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案例: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以“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无逮捕必要”,没有批准逮捕。公安局没有将甲释放,便直接将甲呈报了劳动教养。 问:公安局的做法有哪些问题?可以怎么办?,答案: (1)甲的行为
32、涉嫌构成犯罪,不能呈报劳动教养。 (2)公安局应当在接到不批捕决定书后,应将犯罪嫌疑人甲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或提请复核,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然后直接移送起诉。,6复议、复核 7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8公安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情、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和起止日期,并附逮捕证复印件。,(多选)刘某与陈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提请检察院批准
33、逮捕。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的批捕时,发现对陈某也应当逮捕。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B.如果公安机关说明不提请逮捕理由,但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可以对陈某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C.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对两人提请批准逮捕 D.本案不是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检察院应当对刘某批准逮捕,对陈某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答案】AB【解析】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发现应当批准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
34、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9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同时报送原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10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的原因在释放后3日内通知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11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12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的,应当作出逮捕决定,并制作逮捕决
35、定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冯某盗窃某居民家得赃款9500元。在案件将移送检察院起诉期间,检察院决定对冯某采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发现冯某收买了其邻居赵某为其作伪证,证明自己在案发当时不在现场。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法院决定逮捕冯某。对于法院的作法,检察院提出了异议,认为冯某已由检察院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法院决定逮捕冯某,应先由检察院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然后再由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否则岂不是两种强制措施并存了吗? 【问题提出】 检察院的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四)逮捕的执行程序 1.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 2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向逮
36、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捺指印,拒绝签字或者捺指印的,应当加以注明。,3.异地执行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4. 24小时以内通知 5. 24小时以内讯问 四、逮捕后的羁押 (一)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12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
37、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二)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五、逮捕与拘留的区别 (一)适用的条件及对象不同 (二)适用的目的不同 (三)批准或决定权的机关不同 (四)羁押
38、期限不同,六、逮捕与拘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适用拘留、逮捕的理由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五种强制措施中的拘留、逮捕使用率都很高,且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拘留、逮捕既成为侦查机关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手段,拘留同时也成为逮捕的前置性程序。(二)关于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七、公安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1.人大代表 2.政协委员 3.外国人 (1)法律适用。 (2)批准、报告和通报 (3)扣留护照。 (4)探视、通信。 (5)聘请律师。,4.港澳台居民 (二)强制措施中的办案协作 办案协作是指,公安机关之间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
39、相互协助与配合。 1.协作条件。 2.强制措施的协作。 (1)异地执行传唤、拘传, (2)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3)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 3.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适用强制措施的特殊规定,(四)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强制措施的特殊规定 1 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有行凶、逃跑、自杀等紧急情况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依法予以拘留。 2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调查讯问不得影响其正常学习。 3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则上不得使用戒具。 4 看守所应当充分保障被关押的未成年人与其近亲属通信、会见的权利。,八、关于群众扭送 (一
40、)扭送的概念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现行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公民扭送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它并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具有诉讼性质。,(二)扭送的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公检法三机关接到人民群众的扭送后,无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采取,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 (三)公民扭送应注意的问题 1不得随意扩大扭送范围; 2扭送的强制程度应适当
41、, 3对扭送的人不得随意进行搜查,,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 ( ) A拘留 B拘役 C扭送D拘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下列哪种情况应当撤销强制措施?( )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B.对已经逮捕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受委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C.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
42、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受委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受委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答案】A【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
43、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钱星是某制药厂工人,2002年7月5日晚与朋友在某饭馆吃饭时与邻桌的王强发生争执,王顺手抄起餐台上一把菜刀向钱星刺去,钱星反手一推将王强扎伤。巡警110来人,将王强送往医院并将钱星带走。后王强经鉴定为重伤,公安机关于7月6日决定对钱星予以拘留。后于7月30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对钱星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钱星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于8月10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不服,向检察院复议,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在此期间,钱星一直被押,直到9月10日,上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才将钱星释放。
44、问题:本案在程序上公安机关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理由。,答:本案中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存在以下错误: (1)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超过了法定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1、2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本案不属于可延长的情况,6日拘留,30日才报请批捕违法。 (2)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错误时,要求复议但不释放钱星的做法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但必
45、须将被拘留人立即释放。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案例:某居民小区近期屡次发生入室盗窃案件,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几天来一直在某居民小区外徘徊、游荡的辛某带至派出所盘问。辛某吞吞吐吐,顾左右而言其他,而且拒不讲明他的姓名、住址,后经公安机关多番作思想工作,辛某说他叫张强,住该小区外的一条小巷内。公安机关从辛某身上搜出管制刀具一把和专用撬锁工具若干。辛某假称,他来到该小区是想揽点活,给人做些修理门窗、擦洗厨房之类的杂活。由于不知该小区有谁修理,所以没敢进小区,只是在外面徘徊,准备再过两天就回老家。后经公安机关了解情况,辛某家并不在该省,而且其暂时住所也不在该小区附近,而是在离小区很远的
46、高家屯内。因而,公安机关准备对其采取逮捕措施,并已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问题:(1)辛某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 (2)公安机关应对辛某采取什么措施比较恰当?,答案: (1)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而本案中,辛某只是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有重大嫌疑,但公安机关还尚未掌握其他与犯罪事实有关的任何材料。因此,辛某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所以检察院不会批准逮捕。,(2)对辛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更恰当一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有下
47、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在本案中,辛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身上又携带菜刀等危险工具,因而有重大嫌疑,所以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更恰当一些。,王某因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执行逮捕,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应当将王某被逮捕的事情通知其家属?( ) A负责羁押的部门 B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C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正在抢劫的蒋某先行拘留后,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于是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审查后,可以依法作出( ) A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B批准逮捕的决定 C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D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