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80.10X 31备案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T/ZGSXXXT/ZGSX 2018红糖Brown sugar(征求意见稿)2018-发布 2018-实施中 国 食 品 工 业 协 会 发 布T/ZGSX 2018前 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黔西南古方红糖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黔西南古方红糖有限责任公司南盘江制糖厂、兴义市南龙红糖厂、广西古韵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云富、王利武、李可贵
2、、张立东、郭瑞、杨世尧、张克芳、覃盛乐、巫宗学、邓承斌、覃秦、韦学磊。T/ZGSX 20180红糖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糖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级别、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红糖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版本,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
3、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98 糖料甘蔗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18 原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70 柠檬GB/T 30383 生姜QB/T 2343.2 赤砂糖试验方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
4、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令第 75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红糖以甘蔗为原料,经压榨、提汁、过滤、熬制、成型、干燥、采用传统工艺(非石灰法)不经分蜜制炼而成的食糖。T/ZGSX 201813.2 原味红糖在红糖的加工熬制过程中不添加任何调味辅料,保持原本风味的食糖。3.3 风味红糖在红糖的加工熬制过程中,添加用一种或多种如鲜姜、鲜柠檬等辅料榨取的汁或呈味食品添加剂,制得呈特有风味的食糖。4 分类和级别4.1 分类红糖按产品风味和加工工艺分为原味红糖和风味红糖。4.2 级别红糖按产品质量规定分为优级、一级、二级。5
5、 要求5.1 原辅料5.1.1 甘蔗符合GB/T 10498的规定。5.1.2 生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5.1.3 柠檬应符合GB/T 29370的规定。5.1.4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5.2 生产清洁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要 求项 目原味红糖 风味红糖检验方法色泽 色泽自然,呈红褐色、金黄色、黄褐色气味、滋味 具有甘蔗红糖的蔗香、焦香味,鲜甜、无异味具有甘蔗红糖的蔗香、焦香味,鲜甜、无异味,及所添加辅料固有风味状态 糖身密实,呈规则块状、大小厚薄均匀,无明显黑渣和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磁盘中,于自
6、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状态、杂质,闻其气味、品其滋味5.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T/ZGSX 20182表2指 标项 目优级 一级 二级检验方法总糖分(蔗糖+还原糖)/(%) 80.0 78.0 76.0 QB/T 2343.2其中:还原糖/(%) 5.0 QB/T 2343.2不溶于水杂质 a / (mg/kg) 150 200 250 GB/T 15108干燥失重/(%) 6.0 GB 5009.3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 2计)/ (mg/kg) 15.0 GB 5009.34人工合成色素 不得检出 GB 5009.35a 仅适用于原味红糖5.5 食品添加剂风味红糖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
7、符合 GB 2760的规定。5.6 生物螨应符合GB 13104的要求。5.7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5.8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9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 的规定进行。5.10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规范要求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最小商品包装单位重量不少于2kg ,将其平均分成两份,其中1份作检验样品,另1份作为备检样品。6.3
8、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总糖分、水不溶物、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净含量、标签。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5.35.9 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榨季生产期开始时; b)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T/ZGSX 201836.5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
9、,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验。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产品内包装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封装应严密、捆扎牢固,外观整洁美观。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7.3 运输和贮存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3.2 运输和贮存时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70%以下,温度不超过 38。7.3.3 产品在仓库内应按不同等级分别堆码整齐。产品距地不得小于 20cm,离墙不得小于 2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