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杨伟东,赵作海案:缘起,1997年10月30日,商丘柘城县某村村民赵振晌与本村村民赵作海因琐事发生冲突,携自家菜刀在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因担心赵作海报复和把赵作海被砍死,遂离家外出,以捡废品为生。,赵作海案:公安介入,1998年2月15日,赵作亮向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1999年5月8日,该村在挖井时发现一无名尸体。 5月9日,公安机关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刑事拘留。 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赵作海案:判处死缓,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
2、罪向商丘中院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2月13日,河南高院经复核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判决。,赵作海案:再审无罪,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因偏瘫无钱医治回到该村,商丘中院得知后进行核实。 5月5日,河南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5月13日,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所需探讨的问题,一、何谓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性质)? 二、符合什么条件才给予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条件)? 三、依何程序提出(国家赔偿的程序)? 四、如何计算赔偿金数额
3、(国家赔偿的标准)?,一、国家赔偿的性质,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一、国家赔偿的性质,救济制度? 或责任追究制度?,一、国家赔偿的性质,*国家赔偿制度发展阶段 1.全面否认:The King can do no wrong. 2.部分认可 3.全面肯定 *理论发展: “代位责任”到“自己责任”,二、国家赔偿的条件,(一)侵害主体是行使国家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侵害行为是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 (三)给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四)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主体范围,1.国家机关 立法机关
4、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军事机关,2.我国国家赔偿种类,目前包括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司法赔偿)两种 (1)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委托的组织、个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个人,2.我国国家赔偿种类,(2)刑事赔偿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以及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应给予赔偿。,(二)职务行为,*与职务无关的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归责原则:从过去单一的“违法”原则向多元归责发展 违法 过错 结果:逮捕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5、的,1.行政职权行为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 违法拘留或违法对人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行为。,1.行政职权行为范围,(2)侵犯财产权的: 违法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2.与行政职务无关的行为不赔偿,(1)工作人员个人行为 (2)因公民、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其他法定情形,小结:行政职权行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不履行职责的行政行
6、为和事实行为,3.刑事赔偿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 A.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或者超期刑事拘留,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B.逮捕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C.依照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D.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E.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刑事赔偿范围,(2)侵犯财产权的: A.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B.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4.与职务无关的行为不赔偿,(1)工作
7、人员个人行为 (2)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3)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4)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5)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6)其他法定情形,(三)合法权益受损,合法权益 人身权、财产权,(四)存在因果关系,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或者对公民进行羁押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或者被羁押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或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国家机关应当提供证据。,三、国家赔偿程序,(一)行政赔偿程序 第一种途径: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即当事
8、人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在提出撤销或确认被诉行为违法等请求的同时,要求给予赔偿,三、国家赔偿程序,(一)行政赔偿程序 第二种途径: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作出处理决定,2个月内,如不服,向法院起诉,3个月内,2年内,(二)刑事赔偿程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2个月内,30日内,2年内,作出处理决定,如不服,向上一级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并作决定,2个月内,向复议机关同级的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30日内,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3个月内,四、赔偿标准,(一)人身权损害的计算标准 1.人身自由 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生命健康权 第一,造成身体伤害医疗
9、费、护理费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第二,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其中,残疾赔偿金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支付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第三,造成公民死亡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四、赔偿标准,(一)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1.人身自由 2.生命健康权 3. 造成精神损害 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基本限于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