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 17 位,其代码结构为: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统计用区划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 112 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 12 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 56 位,为县级代码;第 79 位,为乡级代码;第 1012 位,为村级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 1317 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 1314 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 1517 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13、14 位代码,城乡属性代码 第 13 位:表示乡级属性代码,由 13 表示1 表示:县级政府驻地2 表示
2、:连接的乡级区域3 表示:其他乡级区域 第 14 位:表示村级属性代码,由 19 表示1 表示:乡级政府驻地2 表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3 表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4 表示: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5 表示: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6 表示: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7 表示: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8 表示:特殊地域9 表示:其他村级地域本次调查以第 13 位乡级属性代码区分市、县城关镇及非城关镇 1 县级政府驻地 城关镇2 连接的乡级区域 非城关镇3 其他乡级区域15 17 位,城乡分类代码111 主城区112 城乡结合区 城区 城镇121 镇中心区 镇区122 镇乡结合区123 特殊区域210 乡中心区 乡村220 村庄111、112、121、122、123 属城镇210、220 属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