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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管理制度.pdf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722664 上传时间:2019-03-14 格式:PDF 页数:34 大小:206.9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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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驾 校 管 理 制 度一 )诚 信 承 诺 制 度为 全 面 提 高 学 校 诚 信 意 识 和 道 德 水 准 , 树 立 “ 诚 信 为 本 , 信 誉 至 上 ” 的 驾 培 风尚 , 弘 扬 学 校 文 化 , 善 待 学 员 , 维 护 学 校 声 誉 , 树 立 良 好 的 社 会 形 象 , 制 定 本 制度 。 一 、 诚 信 内 容(1)按 教 学 大 纲 规 定 的 教 学 顺 序 、 内 容 、 时 间 培 训 , 不 “ 偷 工 减 料 ” 保 证 培 训质 量 。(2)按 收 费 许 可 证 上 核 定 的 项 目 和 标 准 收 费 , 不 乱 收 费 。(3)训

2、练 中 保 证 学 员 的 安 全 , 防 止 人 员 伤 害 。(4)文 明 教 学 , 尊 重 学 员 的 人 格 , 不 侮 辱 、 歧 视 学 员 。(5)如 实 填 写 驾 驶 培 训 记 录 , 不 弄 虚 作 假 。(6)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为 学 员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7)营 造 良 好 的 培 训 环 境 , 使 学 员 愉 快 学 车 。(8)保 证 教 练 车 的 完 好 率 , 不 影 响 学 员 训 练 。(9)廉 洁 施 教 , 不 收 取 学 员 的 钱 物 或 参 加 学 员 宴 请 及 消 费 性 的 娱 乐 活 动 。 二 、承 诺 的 形

3、 式学 校 实 行 公 开 承 诺 的 原 则 。 充 分 利 用 招 生 广 告 , 承 诺 公 示 板 、 学 校 网 站 公 布 诚信 内 容 。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应 结 合 实 际 向 学 员 宣 传 诚 信 内 容 。 三 、 诚 信 承 诺 的 落实 1、 学 校 经 常 开 展 诚 信 承 诺 教 育 , 普 及 诚 信 承 诺 知 识 , 认 清 诚 信 承 诺 的 价 值 ,并 定 期 检 查 诚 信 承 诺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 避 免 失 信 于 学 员 的 事 情 发 生 。2、 全 校 所 有 教 职 员 工 要 结 合 本 职 工 作 开 展

4、诚 信 承 诺 工 作 , 并 制 定 具 体 细 则 。3、 对 学 员 诚 信 承 诺 问 题 的 投 诉 要 及 时 处 理 , 并 由 相 关 部 门 和 责 任 人 采 取 措 施进 行 补 救 式 服 务 。4、 在 诚 信 承 诺 活 动 中 , 学 员 满 意 度 要 达 到 95%以 上 。5、 年 终 评 比 时 , 把 诚 信 承 诺 列 入 考 核 内 容 , 并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制 。 (二 )教 学 管理 制 度一 、 全 面 落 实 全 国 统 一 的 教 学 大 纲1、 学 校 严 格 按 照 教 学 大 纲 规 定 的 内 容 、 时 间 和 顺 序

5、组 织 教 学 。 2、 坚 持 领 导查 课 制 度 。 分 管 教 学 的 领 导 每 月 要 查 课 一 次 , 检 查 教 学 大 纲 落 实 情 况 。 查 课 后 要 认真 填 写 查 访 记 录 。3、 教 员 实 行 备 课 试 讲 制 度 , 教 员 按 照 教 学 任 务 编 写 教 案 , 认 真 备 课 。 4、 学员 补 课 的 规 定 。 学 员 缺 课 时 由 任 课 教 员 补 课 , 达 不 到 规 定 学 时 的 不 准 参 加 结 业 考试 , 不 得 报 考 驾 驶 证 。二 、 教 学 实 施 计 划 管 理1、 教 务 部 负 责 制 定 理 论 教

6、 学 和 实 际 驾 驶 操 作 训 练 的 教 学 实 施 计 划 , 报 给 分 管教 学 的 领 导 批 准 后 实 施 。2、 实 际 操 作 训 练 教 学 计 划 分 两 种 , 正 常 班 的 分 为 单 车 教 学 实 施 计 划 , 预 约 班的 为 单 人 教 学 实 施 计 划 。3、 理 论 教 学 和 驾 驶 操 作 训 练 负 责 人 要 经 常 检 查 监 管 教 学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 三 、驾 驶 培 训 记 录 管 理1、 驾 驶 培 训 记 录 是 考 核 学 员 培 训 学 时 的 合 法 凭 证 , 应 认 真 填 写 。 2、 认 真 填写

7、培 训 记 录 。 每 个 科 目 训 练 结 束 后 , 由 教 练 员 在 培 训 记 录 上 填 写 培 训 学 时 , 然 后 按照 先 学 员 后 教 员 的 顺 序 签 名 , 教 务 部 门 签 名 后 , 加 盖 学 校 培 训 学 时 审 核 专 用 印 章 。3、 教 务 部 门 持 驾 驶 培 训 记 录 到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后 , 凭 驾 驶 培 训 记 录 及 相 关手 续 到 公 安 部 门 约 考 。4、 驾 驶 培 训 记 录 一 式 三 份 , 科 目 三 培 训 结 束 时 , 经 交 通 部 门 审 核 和 公 安 部 门约 考 , 分 别

8、 报 送 交 通 和 公 安 部 门 各 一 份 留 存 。5、 学 校 留 存 的 驾 驶 培 训 记 录 存 入 学 员 档 案 。(三 )教 练 员 管 理 制 度为 加 强 教 练 员 队 伍 建 设 , 提 高 全 体 教 练 员 的 素 质 , 充 分 调 动 教 练 员 的 积 极 性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 根 据 交 通 部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规 定 ,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 制 定 本 制 度 。 教练 员 分 为 理 论 教 员 和 实 际 操 作 教 员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的 有 关 规

9、 定 , 为 规 范 教 练 员 的 教 学 行 为 ,创 造 一 个 和 谐 的 教 学 环 境 , 提 高 驾 培 教 学 质 量 , 提 升 学 校 整 体 形 象 , 特 制 定 本 制度 。 第 二 条 教 练 员 必 须 遵 守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规 定 (交 通 部 令 2006 年 第2 号 ), 遵 守 驾 校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挂 牌 上 岗 , 为 人 师 表 , 不 徇 私 情 , 言 传 身 教 ,认 真 负 责 地 开 展 教 学 工 作 。第 二 章 聘 用 辞 聘第 三 条 驾 校 聘 用 教 练 员 按 照 交 通 部 颁

10、布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条 件 的 有 关 要 求 , 聘 用 教 员 采 取 社 会 招 聘 、 民 主 推 荐 和 定 向 培 养 等 形 式 , 对 教 练 员 实 行动 态 聘 用 , 择优 聘 用 。第 四 条 聘 用 教 练 员 应 按 下 列 程 序 :(一 )应 聘 者 向 学 校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二 )学 校 驾 训 科 对 应 聘 者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三 )驾 校 对 应 聘 者 进 行 面 试 和 测 试 ;(四 )办 理 聘 用 劳 动 合 同 。第 五 条 聘 用 期 满 或 改 革 调 整 , 或 者 因 季 节

11、性 、 阶 段 性 的 生 员 减 少 以 及 教 练 员不 信 守 聘 用 合 同 , 驾 校 可 终 止 聘 用 合 同 。第 六 条 在 聘 用 合 同 期 内 , 教 员 因 特 殊 原 因 向 学 校 提 出 终 止 聘 用 合 同 的 申 请 ,驾 校 应 予 以 充 分 考 虑 。第 三 章 请 假 销 假第 七 条 教 练 员 必 须 自 觉 遵 守 驾 训 工 作 时 间 , 提 前 5 分 钟 到 岗 , 做 好 接 待 学 员出 车 的 准 备 工 作 。 不 得 无 故 缺 勤 或 早 退 。第 八 条 教 练 员 在 工 作 期 间 , 因 身 体 不 适 或 有 事

12、 需 离 岗 者 , 必 须 按 照 请 假 审 批程 序 办 理 手 续 。第 九 条 请 假 程 序 是 :请 假 者 写 出 书 面 请 假 条 , 交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批 , 然 后 交 教 务部 存 查 。第 十 条 已 请 假 但 需 延 长 请 假 时 间 者 , 须 在 假 满 的 前 一 日 下 午 4 点 钟 前 向 部 门负 责 人 汇 报 。 经 批 准 , 可 延 长 请 假 时 间 。第 十 一 条 请 假 两 天 以 上 者 , 提 前 回 校 或 假 满 当 天 下 午 4 点 钟 以 前 应 主 动 向 部门 负 责 人 汇 报 , 申 请 安 排 第

13、 二 天 工 作 。第 十 二 条 请 假 期 间 , 教 练 员 不 享 受 工 资 等 所 有 待 遇 。第 十 三 条 不 假 自 走 者 , 按 旷 工 处 理 。 旷 工 一 天 , 扣 发 当 月 工 资 和 1 个 月 工 资 ;旷 工 两 天 , 按 自 动 辞 聘 处 理 。第 四 章 午 餐 要 求第 十 四 条 驾 校 对 教 练 员 不 提 供 午 餐 服 务 。第 十 五 条 原 则 上 , 教 练 员 不 得 让 学 员 解 决 其 就 餐 问 题 。第 十 六 条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教 练 员 用 餐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第 五 章 教 学 纪 律第

14、十 七 条 教 学 作 风 要 清 正 廉 洁 , 严 禁 以 任 何 形 式 、 任 何 借 口 、 任 何 暗 示 吃 学员 、 拿 学 员 、 卡 学 员 、 要 学 员 、 借 学 员 等 不 良 行 为 。第 十 八 条 教 学 态 度 要 耐 心 、 细 心 、 热 心 , 并 注 重 因 人 施 教 , 严 禁 不 讲 、 不教 、 不 指 导 、 不 负 责 任 等 不 作 为 和 乱 作 为 。第 十 九 条 教 学 语 言 要 文 明 规 范 , 禁 止 语 言 粗 鲁 , 态 度 蛮 横 , 嘲 笑 讽 刺 , 挖 苦取 乐 等 不 文 明 现 象 。第 二 十 条 教

15、学 内 容 要 遵 循 教 学 大 纲 , 严 禁 丢 项 漏 项 , 随 意 折 扣 。 第 二 十 一 条教 学 时 间 要 准 点 准 时 , 不 得 无 故 缩 短 与 延 长 教 学 时 间 。 第 二 十 二 条 教 学 路 段 要 按规 定 , 严 禁 自 行 其 是 , 随 心 所 欲 。第 二 十 三 条 对 违 反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 并 查 明 有 吃 学 员 的 教 练 员 , 立 即 解 除 聘 用 ;违 反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并 查 证 属 实 , 第 一 次 扣 教 练 员 工 资 300 元 , 第 二 次 则 解 除 聘 用 ;违 反 第 十 八

16、 、 十 九 、 二 十 、 二 十 一 、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并 查 证 属 实 , 第 一 次 扣 教 练 员 工资 100 元 , 第 二 次 扣 工 资 200 元 , 第 三 次 则 解 除 聘 用 。第 六 章 教 学 评 议第 二 十 四 条 对 教 练 员 教 学 进 行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评 议 。 评 议 分 学 员 评 议 、 学 校 教职 工 评 议 、 教 练 互 评 和 社 会 评 议 四 种 。第 二 十 五 条 学 员 评 议 每 期 开 展 一 次 , 学 校 教 职 工 评 议 和 教 练 互 评 每 半 年 开 展一 次 , 社 会 评 议 以

17、 结 业 学 员 的 问 卷 调 查 、 电 话 调 查 和 接 到 的 举 报 、 指 控 为 据 。 第二 十 六 条 对 教 练 员 的 评 议 结 果 实 行 半 年 定 期 通 报 和 不 定 期 通 报 , 并 作 为 聘 用 、 续聘 和 奖 惩 教 练 员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七 章 责 任 倒 查第 二 十 七 条 教 练 员 要 配 合 教 务 部 建 立 严 格 的 驾 驶 员 培 训 教 学 日 志 和 进 行 训 练卡 登 记 , 加 强 学 员 驾 驶 档 案 管 理 , 以 备 后 查 。第 二 十 八 条 在 接 到 交 通 、 运 管 部 门 有 关 我

18、 校 培 训 学 员 取 得 驾 照 三 年 内 发 生 道路 交 通 死 亡 事 故 的 通 报 后 , 教 务 部 负 责 查 看 当 年 的 培 训 记 录 , 分 析 教 学 环 节 是 否 存在 问 题 。 如 果 肇 事 学 员 在 学 校 培 训 过 程 中 确 实 存 在 教 学 方 面 的 问 题 , 学 校 将 找 出 原因 , 分 清 责 任 , 严 肃 查 处 , 并 依 法 追 究 有 关 教 练 员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经 济 责 任 。 第 八 章教 员 档 案第 二 十 九 条 驾 校 建 立 教 练 员 档 案 库 , 档 案 库 包 括 教 练 员 的

19、基 本 情 况 、 教 学 情况 、 违 纪 情 况 、 诚 信 记 录 情 况 。 第 九 章 附 则第 三 十 条 驾 校 原 定 规 章 制 度 与 本 制 度 不 相 符 合 之 处 , 一 律 以 本 制 度 为 准 。 第三 十 一 条 驾 校 工 作 人 员 、 各 聘 用 教 练 员 有 权 对 执 行 本 制 度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第 三十 二 条 本 制 度 的 解 释 权 归 连 云 港 港 城 驾 驶 员 培 训 中 心 。(四 )学 员 管 理 制 度为 加 强 对 学 员 的 管 理 , 维 护 教 学 秩 序 , 保 护 学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20、, 根 据 道 路 交 通 安全 法 和 驾 驶 培 训 管 理 规 定 ,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 学 员 必 须 遵 守 下 列 规 定1、 学 员 必 须 按 教 学 大 纲 完 成 培 训 学 时 。2、 学 员 不 得 私 自 发 动 和 单 独 驾 驶 车 辆 。3、 学 员 要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要 领 。4、 不 得 酒 后 驾 车 。5、 实 事 求 是 填 写 培 训 记 录6、 不 得 穿 高 跟 鞋 、 拖 鞋 参 加 操 作 训 练 。7、 学 员 在 学 习 期 间 不 准 宴 请 学 校 人 员 , 也 不 准 向 其 送

21、礼 。8、 学 员 积 极 反 映 学 校 在 教 学 , 服 务 和 廉 教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 二 、 学 员 学 习管 理1、 学 员 到 学 校 报 名 填 写 学 员 登 记 表 , 交 纳 培 训 费 后 即 取 得 学 籍 。 2、 学 籍 保留 期 为 两 年 , 从 缴 纳 培 训 费 之 日 起 计 算 。 学 员 在 有 效 期 内 可 随 时 参 加 培 训 。3、 学 员 中 途 退 学 , 经 校 领 导 批 准 后 , 退 还 剩 余 培 训 费 。4、 学 员 违 反 学 校 规 定 被 劝 其 退 学 的 , 退 还 剩 余 的 培 训 费 ;

22、被 勒 令 退 学 的 不 退 还培 训 费 。5、 学 员 在 培 训 期 间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被 处 徒 刑 的 , 学 籍 自 动 取 消 , 不 再 退 还 剩 余的 培 训 费 ;学 员 参 加 理 论 考 , 不 管 是 否 合 格 , 但 不 再 继 续 学 习 的 , 原 则 上 不 再 退 剩余 的 培 训 费 。6、 学 员 取 得 结 业 证 后 , 学 籍 期 满 。三 、 学 员 档 案 管 理1、 学 校 教 务 部 门 负 责 建 立 学 员 的 文 字 和 电 子 档 案 。2、 档 案 内 容 包 括 学 员 登 记 表 、 驾 驶 培 训 记 录 、

23、 教 学 日 志 等 。3、 学 员 档 案 保 留 时 间 不 少 于 4 年 。(五 )结 业 考 试 制 度结 业 考 试 是 发 放 学 员 结 业 证 的 必 经 程 序 和 依 据 , 是 检 验 教 学 质 量 的 重 要 途 径 ,是 考 取 驾 驶 证 的 根 本 保 证 , 为 规 范 结 业 考 试 工 作 ,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 凡 是 参 加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的 学 员 都 必 须 参 加 结 业 考 试 工 作 。 二 、 结 业 考试 科 目 和 内 容结 业 考 试 分 为 三 个 科 目科 目 一 为 道 路

24、交 通 安 全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科 目 二 为 场 内 驾 驶 (桩 考 )科 目 三 为 道 路 驾 驶 (场 内 道 路 和 实 际 道 路 驾 驶 )考 试 具 体 内 容 参 照 公 安 部 的 71 号 部 令三 、 考 试 日 期 和 方 式1、 考 试 日 期 在 本 科 目 培 训 结 束 后 , 到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考 试 前 进 行 。 2、 考 试 方式 (1)科 目 一 考 试 使 用 计 算 机 无 纸 化 考 试 。(2)科 目 二 以 单 车 为 单 位 由 学 校 一 名 结 业 考 核 人 员 施 考 。 (3)科 目 三 以 单 车 为单

25、位 由 学 校 两 名 结 业 考 核 人 员 施 考 。 四 、 监 考1、 科 目 一 考 试 时 由 理 论 教 员 监 考 。2、 科 目 二 、 三 考 试 时 由 教 练 人 员 或 训 练 组 长 及 教 练 员 监 考 。 3、 分 管 教 学 的领 导 要 不 定 期 监 考 。五 、 考 试 成 绩 评 定考 试 成 绩 评 定 , 比 公 安 部 规 定 的 71 号 部 令 评 分 标 准 提 高 五 个 百 分 点 。 六 、 补考 1、 考 试 不 合 格 的 允 许 当 场 补 考 一 次 , 补 考 仍 不 合 格 的 终 止 考 试 。 2、 下 次 补考 应

26、 在 三 日 后 由 教 员 提 出 , 并 做 出 补 考 计 划 , 重 新 安 排 考 试 。 七 、 学 员 结 业 考 试成 绩 由 结 业 考 核 人 员 填 在 学 员 申 请 表 上 , 并 输 入 计 算 机 。 八 、 学 校 设 二 名 结 业 考核 人 员 , 结 业 考 核 人 员 可 以 兼 任 。 九 、 结 业 考 核 人 员 每 季 度 将 考 试 情 况 反 馈 给 教研 室 。 教 研 室 根 据 考 试 中 暴 露 出 来 的 问 题 来 改 进 教 学 方 法 ,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十 、 教 务 部 根 据 学 员 考 试 成 绩 及 时 发

27、 放 学 员 结 业 证 。(六 )培 训 预 约 制 度为 加 强 培 训 学 时 制 管 理 , 规 范 培 训 预 约 工 作 , 体 现 “ 以 人 为 本 ;学 员 至 上 ” 的理 念 ,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 学 校 根 据 学 员 需 要 开 展 培 训 预 约 学 时 制 。二 、 培 训 预 约 方 式 和 时 间学 校 设 立 多 种 形 式 的 培 训 预 约 , 包 括 学 员 来 校 预 约 、 电 话 预 约 、 电 子 邮 件 、 传真 预 约 。 学 员 应 提 前 三 天 进 行 预 约 。 可 一 次 预 约 , 也 可 分 次 预 约 。 三 、

28、 预 约 内 容学 员 可 以 预 约 培 训 日 期 、 培 训 学 时 、 教 练 员 、 教 练 车 和 训 练 场 地 等 。 四 、 预约 登 记学 员 预 约 后 , 预 约 培 训 受 理 人 员 对 电 话 预 约 的 应 复 述 学 员 登 记 内 容 , 无 误 后 即时 登 记 。 并 通 知 相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做 好 培 训 准 备 。五 、 培 训 预 约 的 撤 销学 员 预 约 培 训 后 , 可 在 参 加 培 训 前 24 小 时 变 更 或 撤 销 预 约 登 记 。 预 约 培 训 受理 人 员 接 到 学 员 变 更 和 撤 销 预 约 培 训

29、 后 应 做 好 相 应 工 作 。六 、 培 训 预 约 的 有 关 规 定1、 学 校 尽 量 满 足 学 员 预 约 的 要 求 。 不 能 满 足 预 约 要 求 的 , 应 向 学 员 说 明 情 况或 商 请 学 员 改 变 预 约 内 容 。2、 学 员 预 约 培 训 学 时 , 理 论 课 每 天 不 超 过 6 小 时 , 驾 驶 操 作 训 练 不 超 过 2 小时 。 3、 凡 是 参 加 预 约 培 训 的 学 员 , 按 参 加 培 训 的 学 时 交 费 , 但 不 得 小 于 教 学 大 纲所 规 定 的 学 时 。(七 )责 任 倒 查 制 度为 加 强 教

30、学 管 理 , 确 保 培 训 质 量 , 便 于 划 分 培 训 质 量 事 故 责 任 , 学 校 根 据 交 通部 公 安 部 、 农 业 部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整 顿 驾 驶 队 伍 实 施 方 案 精 神 ,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 责 任 倒 查 制 度 , 也 叫 培 训 质 量 事 故 责 任 , 倒 查 制 度 , 是 指 学 员 取 得 驾 驶 证 3 年内 发 生 道 路 交 通 死 亡 事 故 后 , 学 校 按 照 的 顺 序 对 学 员 参 加 培 训 的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调查 , 并 划 分 责 任 。二 、 倒 查 方 法 和 要 求1、

31、 学 校 发 现 或 得 知 学 员 在 取 证 后 3 年 内 发 生 道 路 交 通 死 亡 事 故 后 , 应 组 织 倒查 小 组 开 展 倒 查 工 作 。2、 倒 查 小 组 由 校 长 直 接 领 导 , 组 成 人 员 包 括 总 教 练 员 、 安 全 员 、 教 务 部 等 同志 。3、 责 任 倒 查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 该 学 员 的 教 员 、 考 核 人 员 及 其 他 密 切 接 触 人 员 不参 加 倒 查 工 作 。4、 倒 查 采 用 多 种 形 式 , 查 阅 学 员 档 案 及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组 织 谈 话 , 向 事 故 学员 及

32、 同 车 学 员 询 问 情 况 等 。三 、 责 任 倒 查 程 序 和 内 容责 任 倒 查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1、 检 查 报 考 驾 驶 证 情 况 。 包 括 到 公 安 部 门 报 考 各 科 目 的 日 期 及 手 续 , 是 否 凭驾 驶 培 训 记 录 报 考 驾 驶 证 。2、 检 查 结 业 考 试 情 况 。 包 括 是 否 按 规 定 参 加 结 业 考 试 , 参 加 几 个 科 目 考 试 ,各 科 目 考 试 日 期 , 考 试 成 绩 , 每 个 考 试 科 目 的 考 核 人 员 和 监 考 员 。 3、 检 查 培 训 情况 。 包 括 是 否

33、 按 规 定 参 加 培 训 , 各 科 目 的 培 训 学 时 , 培 训 周 期 , 培 训 考 核 卡 的 记录 , 驾 驶 培 训 记 录 的 填 写 。4、 检 查 入 学 手 续 。 包 括 体 检 表 、 学 员 登 记 表 填 写 情 况 。5、 责 任 倒 查 后 要 写 出 责 任 倒 查 报 告 , 报 告 中 要 写 明 责 任 倒 查 工 作 的 基 本 情况 , 学 校 有 无 责 任 , 责 任 的 程 度 , 对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及 整 改 措 施 , 并 将 责 任 报 告 分 别报 给 交 通 和 公 安 管 理 部 门 。四 、 倒 查 责 任 的

34、 划 分1、 按 当 事 人 有 无 过 失 划 分 , 可 分 为 重 大 责 任 、 一 般 责 任 、 无 责 任 。 (1)重 大责 任 是 指 当 事 人 有 故 意 或 放 任 行 为 造 成 的 责 任 。(2)一 般 责 任 是 指 当 事 人 因 疏 忽 大 意 或 过 于 自 信 造 成 的 责 任 。 (3)无 责 任 是 指学 员 发 生 重 大 交 通 死 亡 事 故 与 学 校 培 训 无 关 。 2、 按 当 事 人 在 过 失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划分 , 可 分 为 直 接 责 任 、 间 接 责 任 、 领 导 责 任 。 (1)直 接 责 任 是 指

35、负 责 对 学 员 资 格 审核 员 所 承 担 的 责 任 。 学 员 培 训 和 考 试 的 人 员 , 包 括 教 员 结 业 考 试 人 员 。(2)间 接 责 任 是 指 参 与 审 核 、 培 训 、 考 试 人 员 所 承 担 的 责 任 。 (3)领 导 责 任 是指 负 责 招 生 、 培 训 、 考 试 工 作 的 部 门 领 导 和 学 校 分 管 领 导 所 承 担 的 责 任 。四 、 对 责 任 人 的 处 理1、 行 政 处 分对 责 任 人 的 行 政 处 理 包 括 警 告 、 记 过 、 降 职 、 留 校 察 看 和 开 除 。(1)对 负 有 直 接 责

36、 任 人 的 处 理 。 直 接 责 任 人 负 有 重 大 责 任 的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除 处 分 , 并 调 离 岗 位 ;负 有 一 般 责 任 的 给 予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理 。 发 现 的 交 通 事 故 属 于重 大 特 大 交 通 事 故 并 负 主 要 责 任 以 上 的 , 对 直 接 责 任 人 的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 (2)对 负有 间 接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 间 接 责 任 人 负 有 重 大 责 任 的 ,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或 留 校 察 看 ;负有 一 般 责 任 的 给 予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 学 员 发

37、生 重 大 特 大 交 通 事 故 , 并 负 主 要 责 任 以上 的 ,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处 分 。(3)对 负 有 领 导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 领 导 责 任 人 负 有 重 大 责 任 的 , 给 予 记 过 或 降 职处 理 ;负 有 一 般 责 任 的 给 予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理 。学 员 发 生 重 大 特 大 交 通 事 故 的 , 并 负 主 要 责 任 以 上 的 给 予 降 职 处 分 。 2、 经 济处 分 (1)学 校 在 给 予 责 任 人 行 政 处 分 的 同 时 , 并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经 济 处 分 。

38、 (2)如 有 关 部 门 责 令 学 校 承 担 学 员 交 通 事 故 中 的 赔 偿 , 责 任 人 同 负 担 学 校 所 承 担 赔 偿 费的 90%。(3)刑 事 责 任 人 负 触 犯 刑 律 的 , 由 司 法 部 门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八 )学 员 投 诉 受 理 制 度为 规 范 学 员 投 诉 受 理 工 作 , 及 时 处 理 学 员 投 诉 , 保 护 学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 维 护 学校 的 声 誉 ,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 学 员 投 诉 内 容学 员 认 为 学 校 、 教 员 及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 侵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39、 时 可 以 进 行 投 诉 。 具 体内 容 包 括 :1、 学 校 未 按 教 学 大 纲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时 间 培 训 的 ;2、 学 校 在 填 写 培 训 记 录 时 弄 虚 作 假 的 ;3、 学 校 乱 收 费 的 ;4、 学 校 没 有 履 行 对 学 员 承 诺 的 ;5、 教 练 员 索 要 钱 物 或 参 加 宴 请 的 ;6、 教 练 员 讽 刺 、 挖 苦 、 侮 辱 打 骂 学 员 的 ;7、 教 练 员 无 故 停 止 学 员 训 练 的 ;8、 要 求 学 员 履 行 非 法 定 义 务 的 。二 、 学 员 投 诉 方 式1、 在 学 员 报 名 大

40、 厅 、 教 室 和 训 练 场 地 设 立 学 员 投 诉 箱 和 公 示 投 诉 电 话 。 2、在 学 校 网 站 上 设 立 电 子 投 诉 信 箱 。三 、 投 诉 管 理1、 学 校 办 公 室 信 访 员 每 日 开 启 投 诉 信 箱 和 查 看 互 联 网 , 发 现 投 诉 应 及 时 处理 。 2、 接 到 投 诉 后 , 由 信 访 员 填 写 学 员 投 诉 表 , 由 办 公 室 主 任 鉴 定 意 见 后 , 交 由分 管 领 导 阅 示 。3、 符 合 立 案 条 件 的 ,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 政 工 组 成 调 查 小 组 进 行 调 查 。 4、

41、调 查时 应 形 成 书 面 材 料 , 包 括 证 人 证 言 , 被 投 诉 人 的 情 况 说 明 及 调 查 报 告 。 5、 调 查 结束 后 应 将 处 理 意 见 填 写 在 学 员 投 诉 表 上 , 并 报 送 分 管 校 长 批 准 。 四 、 投 诉 处 理1、 学 员 投 诉 内 容 属 实 , 应 按 下 列 原 则 处 理 :(1)没 有 达 到 规 定 学 时 的 要 对 学 员 补 训 ;(2)讽 刺 挖 苦 , 侮 辱 打 骂 学 员 的 由 责 任 人 向 当 面 向 学 员 赔 礼 道 歉 , 并 按 学 校 其他 规 定 处 理 责 任 人 ;(3)收

42、取 钱 物 或 参 加 宴 请 的 , 按 学 校 规 定 对 责 任 人 处 以 3 倍 罚 款 , 并 将 收 取 的钱 物 或 学 员 宴 请 支 付 的 费 用 , 如 数 退 还 学 员 ;(4)学 校 乱 收 费 的 由 学 校 及 时 退 还 学 员 ;(5)没 有 履 行 对 学 员 承 诺 的 应 兑 现 承 诺 ;(6)其 他 问 题 , 由 校 长 根 据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2、 对 投 诉 的 责 任 人 除 按 上 述 原 则 处 理 外 , 还 应 按 学 校 其 他 规 定 处 理 。 五 、 处理 时 限接 到 学 员 投 诉 后

43、 , 应 在 三 日 内 处 理 完 毕 , 需 要 延 长 的 一 般 不 超 过 7 日 , 超 过 7日 的 由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六 、 学 员 投 诉 处 理 的 后 续 工 作1、 学 校 办 公 室 将 学 员 投 诉 处 理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给 学 员 。2、 处 理 结 果 应 备 案 保 存 。3、 对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材 料 存 入 本 人 教 学 档 案 。(九 )安 全 管 理 制 度为 加 强 安 全 工 作 , 保 护 国 家 财 产 和 人 民 生 命 安 全 , 杜 绝 和 减 少 训 练 车 事 故 , 保证 正 常 训 练 , 制

44、定 本 制 度 。一 、 安 全 组 织1、 学 校 建 立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2、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的 职 责(1)开 展 各 种 形 式 的 安 全 教 育 。(2)负 责 安 全 工 作 的 日 常 管 促 管 理 。(3)处 理 训 练 事 故 。(4)组 织 实 施 安 全 方 案二 、 安 全 教 育1、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安 全 教 育 。 学 校 训 练 队 和 教 练 员 应 提 高 对 训 练 安 全 工 作 的认 识 , 经 常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学 校 每 季 度 集 中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教 育 , 训 练 队 每 月 进 行

45、 一次 安 全 教 育 , 教 练 员 每 天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教 育 。2、 安 全 教 育 的 内 容 。 安 全 教 育 贯 彻 “ 预 防 为 主 ” 的 原 则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 (1)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法 规(2)交 通 公 安 部 门 关 于 安 全 训 练 的 有 关 规 定(3)安 全 训 练 知 识(4)训 练 事 故 分 折三 、 安 全 措 施1、 按 国 家 规 定 对 教 练 车 进 行 维 护 和 检 测 。2、 按 规 定 对 教 练 车 进 行 报 废 和 更 新 , 报 废 车 辆 不 得 做 教 练 车 。 3、 教 练

46、 车 上的 副 制 动 踏 板 、 副 加 速 踏 板 、 副 后 视 镜 、 副 离 合 器 踏 板 要 齐 全 有 效 。 4、 每 台 车 配备 一 个 灭 火 器 , 要 定 期 检 查 和 更 新 。5、 训 练 期 间 每 台 车 选 一 名 学 员 为 本 车 安 全 员 , 协 助 教 练 员 做 好 安 全 工 作 。6、 停 放 时 教 练 车 集 中 停 放 , 关 好 门 窗 锁 好 车 门 后 , 车 钥 匙 统 一 交 到 门 卫 集 中 保管 。 7、 训 练 中 要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规 , 保 证 安 全 训 练 。8、 坚 持 教 练 车

47、训 练 前 、 训 练 中 和 训 练 后 的 三 检 制 度 , 严 禁 带 故 障 训 练 。 9、禁 止 教 练 酒 后 执 教 和 学 员 酒 后 训 练 。10、 严 格 控 制 外 来 人 员 和 车 辆 进 入 教 练 场 。四 、 安 全 检 查1、 学 校 建 立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2、 安 全 检 查 在 定 期 安 全 教 育 前 进 行 。3、 安 全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1)安 全 教 育 和 安 全 预 防 事 故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2)按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比 例 抽 查 教 练 车 , 重 点 检 查 转 向 、 制 动 等 装

48、置 。(3)学 员 使 用 安 全 带 情 况 。(4)有 无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的 现 象 。(5)有 无 酒 后 训 练 情 况 。(6)教 练 车 安 装 的 安 全 附 属 装 置 是 否 有 效 。)教 练 车 是 否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路 线 在 道 路 上 训 练 。 (7(8)有 无 外 来 人 员 和 车 辆 进 入 教 练 场 。4、 检 查 中 问 题 的 处 理 。 检 查 时 发 现 问 题 , 要 求 责 任 人 立 即 整 改 , 一 时 整 改 不了 的 应 停 训 , 调 整 训 练 车 辆 。五 、 事 故 处 理1、 事 故 处 理 程 序

49、训 练 中 发 生 事 故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处 理 :(1)无 论 是 在 训 练 场 或 是 在 道 路 上 ,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后 , 都 应 保 护 现 场 , 抢 救 受伤 人 员 (移 动 伤 员 时 应 做 好 标 记 ), 并 立 即 向 学 校 、 公 安 交 通 部 门 和 急 救 中 心 报 告 。(2)接 受 事 故 调 查 , 如 实 反 映 事 故 发 生 的 经 过 , 并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笔 录 。 (3)协 助 有 关 人 员 处 理 事 故 现 场 。(4)必 要 时 要 留 下 现 场 见 证 人 的 姓 名 和 联 络 电 话 。2、 事 故 划 分(1)与 其 他 人 发 生 事 故 责 任 。 训 练 事 故 分 全 部 责 任 、 主 要 责 任 、 同 等 责 任 次 要责 任 和 无 责 任 。 事 故 责 任 人 应 负 的 责 任 以 交 通 公 安 部 门 认 定 为 准 。 (2)独 立 事 故 责任 。 独 立 事 故 教 练 员 应 负 全 部 责 任 。 有 证 据 证 明 学 员 故 意 造 成 的 事 故 可 以 减 轻 或 免除 教 练 员 责 任 。3、 事 故 赔 偿(1)赔 偿 费 的 分 担 。 按 事 故 实 际 损 失 额 , 报 保 险 公 司 理 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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