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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婴及虐待儿童死亡.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635499 上传时间:2019-03-10 格式:PPT 页数:41 大小:3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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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杀婴及虐待儿童死亡,第一节 杀婴,概念杀婴(infanticide)是指用非法暴力手段,加害分娩过程中或娩出后不久的具有生活能力的新生儿生命的犯罪。,法医学检验、鉴定婴儿尸体时,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是否新生儿; 有无生活能力; 新生儿是死产或活产; 分娩后的存活时间; 死亡原因。,一、新生儿存活时间的确定,根据分娩后存活婴儿的各种特征的出现或消失,可以确定为新生儿,并可推断其存活时间。 1、皮肤 新生儿皮肤上可附着羊水和血液,肛门周围及大腿有胎便(要排除出生后洗浴过);皮肤还可附着胎脂,呈灰白色泥土样。 新生儿红斑:成熟儿皮肤紧张、丰满,出生56h后出现显著红晕,12d后消退。 新生儿黄

2、疸:23d出现,45d加深,710d消退。,2、脐带新生儿脐带湿润柔软、有光泽,灰白色蜡样, 根部无明显分界线 ,这是法医学上判断新生儿的主要特征 。 轻度炎症(6-12h) 红色分界线炎症环(24-36h) 显著发红肿胀(2-3日) 干燥萎缩脱落(5-8日) 形成脐窝(12-15日) 瘢痕化(3周),3、产瘤 产瘤(胎头水肿):分娩过程中,胎儿先露部的部分软组织受到强力压迫,使不受压的先露部发生淋巴液及血液淤积,形成局限性皮下组织水肿,出现瘤样突起。 多见于颅顶部或顶枕部 ,亦可发生于臀部 触之如粘土样感 分娩后数小时后缩小,23日内消失 尸检时切开产瘤部分可见皮下组织充满液体,状似胶冻,有

3、波动感 不局限于一块颅骨,可越过骨缝或囟门而波及到其它颅骨。,4、胎头血肿当胎头通过产道受到强力压迫,或因胎头负压吸引和产钳手术等,致颅骨外的软组织与骨膜剥离,骨膜下的小血管破裂,血液淤积在骨膜下形成血肿。 分娩后不明显,产后23天最大,38周消失 血肿中心部有波动感,周围有堤状质硬的隆起,无移动性 常以一块颅骨的边缘为界限,而不超过骨缝或囟门而波及到其它颅骨,5、胎便新生儿的小肠下段及全部大肠充满黄褐色至暗绿色胎便,胎便粘稠出泥状,可以确定新生儿。 出生后10h开始排便,4d排净(应与食物形成的粪便鉴别) 镜下胎便主要成分为肠粘膜分泌的粘液,特殊成分是胎便小体,胎便小体是圆形或卵圆形的褐绿色

4、小体 胎便中还含有胆汁、羊水成分,6、胃肠内容物 胃内如有血液或胎便,证明分娩时胎儿为活产 胃内如有乳汁,证明已经哺乳,注意勿将粘液误认为奶汁。(奶汁含脂肪/粘液无) 开始呼吸时,胃内即进入空气,30min后空气进入十二指肠,约6h后越过小肠,进入全部大肠给24h以上,7、新生儿循环系统的变化 胎盘循环:胎儿在母体内,血液的物质交换与气体交换的过程全在胎盘内进行 出生后: 脐静脉 脐静脉索 脐动脉 脐动脉索 动脉导管 动脉导管索 静脉导管 静脉导管索 卵圆孔 闭锁/永久开放,二、新生儿存活能力的确定,生活能力(生存能力):胎儿出生后能够继续维持生命的能力。确定生活能力关键在于胎儿的发育程度,即

5、成熟程度。 (一)发育程度 表示方法:妊娠月数/周数 成熟儿 大于10mon/40w(大于8mon具有生活能力) 早产儿 未成熟儿,大于28w而小于37w的活产儿 法医鉴定:小于7mon 未成熟儿,1、身长、体重、胎头径线 身长:可作为胎儿月龄的推断依据。法医学上也常用身长推断胎龄,因为身长死后变化小,坐高又精于身长。 双顶径意义最大,9.3cm成熟标志。,2、化骨核形成 化骨核(骨化中心/骨化点)是骨内开始化骨之处。 化骨核的出现、发育和消失的过程有一定时间顺序,医学上测定化骨中心的数目、大小和愈合情况,判断骨龄的较好指标。 法医学上常用股骨化骨核形成确定新生儿成熟的最可靠的重要指标。10个

6、月成熟儿股骨下端骨骺内可见海绵状或椭圆形的化骨核,直径约0.5cm。 化骨核出现:跟骨 5个月胸骨柄 6个月股骨下端、骰骨 9个月末,3、妊娠7个月胎儿特征 身长35cm,体重1000g,胎盘309g,脐带长45cm 毳毛分布全身,皮下脂肪不多,皮肤粉红,体表附有胎脂,皮肤有皱褶 呈老人样面孔 指甲未达指端 睾丸在腹腔内 阴蒂及小阴唇突出,4、成熟儿特征 身长约50cm,体重3000g以上,胎盘500g,脐带长50cm 头围34cm,胎头双顶径9.3cm,胸围32cm,头发长2cm 股骨化骨核直径0.5cm,跟骨化骨核直径0.8cm 皮下脂肪发育良好,体型丰满 指甲超过指端,趾甲达指趾端。,(

7、二)影响成熟儿生存的因素 除暴力堕胎和杀婴外,还有: 高度畸形 严重疾病 分娩障碍 妊娠晚期或分娩前用药双香豆素、华法令 胎儿死亡、脑出血吗啡 呼吸中枢抑制 胎儿重度窒息,三、活产与死产鉴别,主要依据:出生后是否进行过母体外呼吸 活产与生活能力:有生活能力的胎儿可以是死产无生活能力的胎儿可以是活产 未呼吸肺与已呼吸肺的鉴别:,未呼吸肺 已呼吸肺体积 体积小,附于胸腔后壁, 增大,充满于胸腔,居于脊柱两侧 两肺前缘遮蔽心包侧面表面 平滑,稍凹陷,边缘锐薄 大理石样,膨隆,边缘钝圆颜色 深,均匀暗紫红色 浅,呈淡红色质地 如实质性器官,指压无 如海绵状,触之有弹性捻发音 和捻发音切面 切面颜色一致

8、,压之流出, 切面呈大理石样,少量血液 压之流出血液呈泡沫状,,确定新生儿曾否呼吸: 肺浮扬试验 胃肠浮扬试验 组织学检查,肺浮扬试验:判断新生儿是否活产的重要依据 1、检查方法 在喉头下方和膈肌上方结扎气管、食管,切断后投入冷水,观察是否上浮、上浮部分、程度; 如下沉,先切除心脏和气管结扎上方的颈部器官,投入水中; 然后切离支气管,各叶投入水中(检查气管腔); 分离各肺叶,投入水中; 取各肺叶的不同部位,投入水中 同时观察肺切面:已呼吸肺切面鲜红色、泡沫状血液溢出。 注意:如有腐败,应用干纱布压挤后,再投入水中。,2、结果判定 (1)全部阳性反应 确证为活产儿 (2)部分阳性反应 肺呼吸不全

9、、施行人工呼吸的死亡产儿、腐败死产儿、宫内呼吸的死产儿 (3)全部阴性反应 推定死产儿 活产阴性反应原因: 未成熟儿呼吸功能不全 坠落产儿,胃肠浮扬试验 胃肠浮扬试验是肺浮扬试验的辅助试验。 检查胃内有无空气 活产还是死产 检查空气分布 可以推测存活时间 腐败尸体胃肠扬试验无价值 1、检查方法 开腹后,依次结扎,分离肠系膜,将胃肠全部取出投入水中 如胃及部分肠管上浮,多段双重结扎下沉部分的肠管,单独试验; 如胃肠全部下沉,结扎并取下胃,投入水中 如仍下沉,在水中将胃壁和肠管打孔,观察有无气泡逸出。,2、结果的判定 肺和胃肠浮扬试验均阳性 活产阴性 死产 肺部分或全部阳性,胃阴性 活产、生活时间

10、短 肺全部阴性、胃或肠阳性 少见 鼓室试验 辅助试验,水中切开鼓室,观察有无气泡逸出,四、新生儿死亡原因,新生儿死亡原因鉴定直接关系到杀婴还是自然死亡。 1、非暴力死亡 (1)分娩前死亡:多与母体疾病、胎盘中胎儿疾病有关。 (2)分娩中死亡:脐带受压、脐带绕颈、羊水吸入、各种产伤 (3)分娩后死亡:无生活能力、畸形、肺炎、胎粪吸入、颅内出血等,2、暴力死亡 (1)故意杀婴 积极杀婴:主要形式,各种机械性暴力 消极杀婴:不采取保温或护理、不断脐带等 (2)意外灾害 非疾病死亡,也不是故意杀婴,如压迫胸部、坠落产,坠落产与非坠落产的鉴别,第二节 虐待儿童死亡,一、概述 概念及分类 对尚未自立的儿童

11、所应有的权利的剥夺或侵犯。 躯体虐待 忽视(躯体、教育、情绪忽视等) 性虐待 虐待综合症 虐待死,虐待儿童的表现 1、肉体虐待:身体和四肢损伤 2、心理虐待:精神上施加残酷压抑 3、性虐待:多发生于女孩,二、虐待儿童的临床表现 1、以3岁以下多见 2、常为多次、重复的他伤,非偶然事故 3、他伤,有显著的故意性 4、致伤者多为父母或其他保护人等,手段多样,具有反复和 经常性伤害的特点 5、致伤因素:机械性暴力、高低温、电流等;亦有断食致营养不良,经常联合作用。 6、受虐待儿童,身体瘦小、精神萎靡、发育障碍、疾病丛生,三、虐待儿童损伤 以挫伤多见,亦可见烧灼、电流等(一)体表损伤 1、体表损伤:常

12、见表脱、挫伤、烧伤等,颜色不同、新旧不等,头皮挫伤易遗漏。 2、口唇损伤:常为口唇粘膜的挫伤或挫裂伤,注意翻开嘴唇检查。 3、肢体损伤:常见肘部和膝部指甲损伤痕迹 4、躯体损伤:软组织可见大片挫伤(如臀部);腹部挫伤常不明显,却可隐藏严重的内脏破裂可挫伤。 5、头面部损伤:眼眶部挫伤,除皮下出血外,还要注意睑结膜出血、视网膜出血、剥离等。 视网膜出血和硬膜下血肿是有意伤害儿童身体的强有力指征。,6、咬伤:是虐待儿童综合症具有特殊意义的损伤。 可多处发生,如颊、肩、胸、腹、上下肢、臀部等 可重叠发生,新旧不等、互相融合、边界不清 镜下,陈旧性可见含铁血黄素沉着,有时可见瘢痕形成 咬伤虐待须与其他

13、小儿致伤进行鉴别:咬痕的形态、性状,必要时提取牙印7、其他损伤:烟头、热水、腐蚀剂等,形成红斑、水疱等改变,(二)骨骼损伤 1、以闭合性骨折多见,多由钝力引起,具有隐蔽性,X线查检必要。 骨折后全身性反应:哭闹不安、体温略升、局部肿胀、压痛,有骨擦音和骨擦感和畸形。 应拍全身正侧位和局部X线,尸体应在解剖前进行。 注意与车祸损伤鉴别。,间接暴力引起的肋骨骨折:多在肋骨的后侧近脊柱侧,以双侧多见;肋软骨骨折少见;也可见腋中线骨折; 直接暴力引起的肋骨骨折:多在受伤部位发生,可见周围挫伤,亦可合并内脏损伤。 四肢长骨骨折亦多见,尤其18个月以下,可形成螺旋形和横断性骨折。 脊椎骨折时有所见,背部发

14、现鞋印等痕迹有助诊断。 颅骨骨折常并发脑实质损伤,尤其硬膜外血肿,颅压升高,甚至死亡,2、骨折愈合的阶段性变化 虐待儿童形成的骨折常有多次反复性,如能发现新旧不同的骨折并判定损伤时间,有重要的法医学意义。 骨折可并发休克、感染、内脏破裂、颅脑损伤等,有些并发症可突然加重甚至致命。,(三)内部器官损伤 1、硬脑膜下出血 虐待儿童综合症的常见损伤之一,可危及生命。出血原因可为反复摇晃,亦可为直接打击,注意二者体表区别。 2、腹腔器官损伤 均为闭合性损伤,多由钝性暴力造成,有时无伤痕,更具隐蔽性。,四、虐待儿童的检查及诊断,(一)活体的临床法医学检查 小儿科的身体检查、化验检查、尤其要进行X线及一些

15、专科检查如神经科、外科等 (二)尸体的法医病理学检查 1、一般情况 衣着、身高、体重、营养、损伤的程度、数目、部位等 2、影像学检查 解剖前进行,全身各部位的正、侧位片,亦可拍CT等 3、尸体解剖 系统全面,四腔、检查气胸、骨折 4、特殊检查 组织学检查、毒物分析及牙痕鉴定,五、虐待儿的鉴定,鉴定时应详细调查案情 全面检验各种伤痕 分清损伤的次数、时间、损伤种类和程度 判断虐待手段及死亡原因 并注意与意外事故鉴别。,1、活体临床法医学鉴定 通过儿科身体检查、X线拍片以及多科室会诊发现有新旧不等、反复发生、不同于自然疾病或意外灾害的损伤,即可鉴定为虐待伤。 2、尸体法医病理学鉴定 根据尸检及X线检查,结合死前临床资料,如果查出反复发生的新旧不等的损伤,可作出鉴定。,虐待儿的死因:常由多种虐待性伤害联合构成。 硬脑膜下出血、脑疝; 内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 肺破裂; 气胸导致窒息; 软组织损伤并发感染; 饥饿寒冷或高温损伤; 还有的死于内源性或外源性毒物中毒。,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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