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 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评选及认定办法为进一步突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提高任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 “双师型 ”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 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申报“双师素 质” 教师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
2、获得教育部组织的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3、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4、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5、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6、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操作能力考核并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并取得同类高级职业技能证书。7、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能胜任本专业一门
3、及以上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并在学院任教 2 年以上。8、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并在学院任教 2 年以上。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填写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初审认定。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部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组成的“双师素质” 教师认定工作小组,依据“ 双师素质”教师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步审定,并将初审合格的教师认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3、教务处与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各系部上报材料的审查并进行资格确认
4、。4、学院公布并颁发证书。三、几点说明1、“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各系(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2、对获评的“ 双师素质”教师每三年内要进行一次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复核,未获通过的解除其双师素质称号,需重新申报。3、对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第 1、5、6 条的教师,由系(部)负责核实其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高级技能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系(部)公章,并附在认定申报表后。4、 对符合“ 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第 2 条的教师,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可按累计 20 个月(含 20 个月)以上
5、计算,申请人须出具其在企业第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工作的经历证明。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者,系(部)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附在认定申报表之后。5、 对符合“ 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第 3、4 条的教师,应提供项目立项、本人参与名次、企业使用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的相关材料。6、对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条件第 7、8 条的教师,系(部)对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加盖公章附在认定申报表后,并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并盖公章)和其 2 年的任课合格证明。四、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经评审认定的“双师素 质” 教师,在 职称评聘、年度评优、骨干教师选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给予一次性奖励。附: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 教师资 格认定申报表二零一二年六月XXXXXX 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系(部)(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毕业院 校 专业 毕业时间学历 职称 现工作部 门申报条 件及支撑材 料 本人签名: 教研室 意见年 月 日系(部)意 见 系(部 )主任 签字 : 年 月 日教务处 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学院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注:1、申报条件需逐项、逐条填写。2、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一律用 A4 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