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水县中医院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管理办法为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享受正常就学条件,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管理办法。一、资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认定为困难职工。困难职工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认定一次,职工脱困之后,其子女不再享受资助。二、资助标准困难职工子女:就读小学的,每人每学年给予 600 元助学金;就读中学的,每人每学年给予 800 元助学金;就读大学的,每人每学年给予 1000 元助学金。每年春季开学前进行资助。三、工作机构及职责1、为加强对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的管理,医院成立助学金管理小组,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医院工会、办公
2、室、财务科、人事科、纪监室的有关人员组成。2、医院工会负责牵头助学金的管理工作,人事科协助工会资格审查,纪监室负责全过程监督,财务科负责助学金的发放。四、资金来源及管理1、助学金由本院专项拨款。2、助学金由医院财务科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发放。五、申领及审批1、由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修水中医院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申请表,并上交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子女就读证明等到医院工会审核。2、医院工会调查核实后,提交医院助学金管理小组审核。管理小组提出资助方案,报院班子会审批。3、医院办公室对拟资助对象在医院内公示,根据情况作出批复。获得批准者,医院财务科将资助金直接拨付给困难职工。六、监督审查1、对申请助学金的困难职工子女及家庭的基本情况须在医院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助学金领导小组。2、助学金管理小组每年向医院职代会报告助学金的使用情况。3、申请助学金的调查审核工作由医院工会负责,所有资料要保存备查。4、被资助对象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证明,必须真实、准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