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电力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二一二年五月目 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9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 脱网事故 26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9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42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50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59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62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74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83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9212 防止 GIS、开关设备事故 97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110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11815 防
2、止继电保护事故 126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 统 、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 152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17818 防止火灾事故和 交通事故 1801前 言江苏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包括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中全部条款,结合江苏公司电网现状,细化并新增了部分条款,并用楷体表示;对未作细化的条款仍按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要求执行,用宋体表示;本实施细则中涉及到的国家标准、规程、文件等若有更新,参照最新要求执行。为便于核对查找,实施细则的条款编号与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
3、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一致。参加实施细则编制的部门和单位: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发展策划部、基建部、营销部、科技信息部、物资部、机关工作部、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省检修分公司和部分市供电公司。2总 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修订版)国家电网生2012352号文(以下简称“十八项反措” )要求,保障江苏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在国网公司近年来颁发的各类输变电设备预防事故措施、各类输变电设备技术标准和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文件
4、,结合江苏电网输变电设备安全运行方面的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技术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输变电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本实施细则适用江苏电网设备及接入电网的发电厂、大用户的电气设备。3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 、 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
5、139 号) 、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 号) 、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 号) 、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 号)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 号) 、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
6、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严格执行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计划管理规定,统筹基建、技改、修理以及市政、用户等工程,详细编制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和班组周工作计划, 结合生产计划的编制认真开展班组承载力和作业风险分析,制定落实现场风险预控措施,严格执行到岗到位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各类作业风险。1.1.1.1 对于开关柜类设备的检修、预试或验收,针对其带电点与作业范围绝缘距离短的特点,不管有无物理隔离措施,均应加4强风险分析与预控。1.1.1.2 对于隔离开关的就地操作,应做好支柱绝缘子断裂的风险分析与预控,监护人员应严格监视隔离开
7、关动作情况,操作人员应视情况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电动操作的隔离开关就地操作时应选择在端子箱操作,手动操作隔离开关就地操作时,应充分考虑闸刀操作方向及人员站位,便于异常情况下人员紧急撤离。1.1.1.3 对于高空作业,应做好各个环节风险分析与预控,特别是防静电感应和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1.1.1.4 对于业扩报装工作,应做好施工、验收、接电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与预控 ,严格履行正常验收程序,严禁单人工作、不验电、不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强制解锁、擅自操作客户设备等行为。1.1.1.5 对于输、配、农电工作, 应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勘察,分析查找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
8、施并严格实施。1.1.1.6 对于扩建、技改以及大型、复杂性等工作,应编制有针对性的“ 三措方案 ”,认真开展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1.1.2 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宜设立安全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等安全工器具。2.作业现场的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静 电、防感应电等措施应齐备。3.作业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应清晰正确,作业前应认真核对,防止误入、误 登带电间隔。4.进入 SF6 设备装置室,必 须先排气,必要时应检查 SF6 气体含5量是否超标。1.
9、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2.1 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风险辨识等培训、考试,使其熟练掌握有关规定、风险因素、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风险辨识的能力和水平。1.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核心,全面推进实施“员工安全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促 进一线员工队伍安全素养的整体提高。2.对班组长、工作票“ 三种人”、技术骨干等关键人员,开展安全管理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强化对协作单位员工安全素质的监管,落实个人资质审查、安全培训考核、 现场违章记分等动态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协作单位现场安全水平。1.2.2 对于实习人员、临时和新参加
10、工作的人员,应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并应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禁止指派实习人员、临时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单独工作。 1.2.3 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安全文化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1.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提高作业人员的生产技能水平。2.积极开展有层次的反事故演习,推行无脚本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的综合实战水平和员工单兵作战能力。1.3 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严格资质
11、审查,签订安全协议书,严禁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以包代管” 、 “以罚代管”,并根据有关规定严6格考核。1.工程发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严格控制工程分包范围,严禁违规分包工程。工程分包后严禁再次分包或转包。2.发包单位在工程分包时,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不得使用未经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3.发包单位对其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管理、指导责任,对其 劳务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管理责任。严禁以“ 包”代管和以“罚”代管。4.发包单位在工程分包时,必须与其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工程分包
12、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及义务。1.3.2 监督检查分包商在施工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配置和履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机具的定期检验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1.监督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患有职业禁忌症、老弱病残及未成年者不得录用。2.监督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3.发包单位必须对承包单位实际进场队伍的员工培训、持证上岗、施工机械、现场管理、安全业绩等情况进行重点管控。1.3.3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
13、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对承包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71.承包单位对其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发包单位备案。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和重要施工项目,发包单 位应指导工程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时发包单位应派员现场监督、指导。2.开工前发包单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1.4 加强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管理1.4.1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
14、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认证认可的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1.健全和完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安全工器具采购、检测、使用、维护、保管、 报废等环节中人的行 为。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合适部位贴上检验合格标签。3.安全工器具必须统一编号、定置存放、专人保管,其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严禁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4.建立完善的安
15、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 检测、维护、存放、报废等各个 环节实施严格的跟踪管理。5.合格安全工器具与不合格、缺陷安全工器具必须分开存放,损坏或达到报废时限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报废处理。1.4.2 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应加强管理、及时完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性能和功能满足相关规定、规程和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管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安全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进行严格的跟踪管理,维护、保养、 检测应当作好8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1.5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1.5.1 在输变电工程设计中,应认真吸取人身伤亡事故教训,并按照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及时改
16、进和完善安全设施及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计。1.5.2 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内容,编写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突出说明安全防护措施设计。1.5.3 在输变电工程设计中,应严格执行最新的国网公司、省公司有关规程规定。1.6 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1.6.1 强化工程分包全过程动态管理。施工企业要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要做好核审分包队伍进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动态考核工作,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1.6.2 抓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及特殊作业技术方案评审制度,施工安全方案的变更调整要履行重新审批程序。施工单位要落实好安全文明施
17、工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等安全技术措施。1.6.3 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资格审查制度,审查上岗证件的有效性。施工单位要加强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强调工作负责人不得使用非合格专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要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严肃特种作业行为规范。特殊工种、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 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6.4 加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要重点落实对老旧机械、分包单位机械、外租机械的管理要求,掌握大型施工机械工作状态9信息,监理单位要严格现场准入审核。施工企业要落实
1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按规范流程开展作业。1.强化施工机械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租赁机械资质审核与现场监督,做好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加强对特殊天气下施工、大型机械安装拆卸、临近带电设备和高处作业的监护,强化安全设施设置、使用、拆除 过程的监护管理。1.7 加强运行安全管理1.7.1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落实好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两票内容,确保安全措施全面到位。1.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严禁扩大工作范围和擅自解锁操作。2.严格执行倒闸操作流程和监护复诵制度,加强操作录音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制度。3.加强接地线管理,严格执行停电、
19、验电、挂接地线规定。1.7.2 强化缺陷设备监测、巡视制度,在恶劣天气、设备危急缺陷情况下开展巡检、巡视等高风险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雷击、中毒、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1.变电站巡视人员的劳动用品应合格、齐备,线路巡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2.巡视工作应由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为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应认真贯彻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10则 (DL 755-2001)等行业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2.1 电源2.1.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
20、问题2.1.1.1 合理规划电源接入点。受端系统应具有多个方向的多条受电通道,电源点应合理分散接入,每个独立输电通道的输送电力不宜超过受端系统最大负荷的 10%15%,并保证失去任一通道时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和受端系统可靠供电。1.受端系统的受电通道应保证:正常方式(含任一元件停役方式,下同)N-1 时 不发生因潮流转移引起的其它设备超 过热稳定输送限额以及不发生暂态稳定或系统动态稳定问题。2.受端系统 500kV 主变容量与受电需求比例应不小于 1.5,同 时必须满足正常方式 N-1 时,地区供电能力不受影响,不降低地区供 电可靠性且不需调整低压电网运行方式;对于独立分区运行的受端(或送端)系
21、统, 应有两座及以上 500kV 变电站且至少有 3 台 500kV 主变。3.对于在设计阶段,经计算大容量电源接入后失去某一送电通道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应在电源投运前配套实施安全稳定控制措施,在事故后及时切机或降低出力等,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受端系统可靠供电。2.1.1.2 发电厂宜根据布局、装机容量以及所起的作用,接入相应电压等级,并综合考虑地区受电需求、动态无功支撑需求、相关政策等的影响。1.在规划设计阶段,发电厂接入系统的电压,应根据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分期投入容量、机组容量、 发电厂在系 统中的地位、发电厂供电范围内电网结构和电网内原有电压等级的配置等因素来选定。2.送、受端电网的电源建
22、设、装机容量及分层建设要合理,要加强受端电网的电源支撑。113.对于单座 500kV 变电站 220kV 分区电网,分区内应尽量保证有一定容量的发电机组,且发电机组应具备在分区电网内孤网运行的能力。 2.1.1.3 发电厂的升压站不应作为系统枢纽站,也不应装设构成电磁环网的联络变压器。1.对于新电源点的接入系统方案,其升压站不应作为系统枢纽站;对于已投产电厂的升压站仍为系统枢纽站的情况,应在今后的规划设计中创造条件使其退出枢纽站的地位。2.新建发电厂不允许装设构成电磁环网的联络变压器。3.对已有联络变压器的发电厂:(1)正常运行方式安排时,应避免构成高低压电磁环网,且严格控制联络变压器潮流;(
23、2)各供电公司应结合地区电网规划,将电厂直供负荷逐步移出,彻底消除电厂联络变压器构成电磁环网运行的可能性;(3)应制定联络变压器检修或发生故障的运行方式、并网联络通道、继电保护、安全自 动装置调整以及事故处理等预案。2.1.1.4 开展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之前,应完成“电网接纳风电能力研究”和“大型风电场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等相关研究。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应与电网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满足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1.紧密跟踪江苏省能源发展规划,在编制江苏电网五年发展规划及其滚动规划时要对电源开发和建设进行分析,开展“电网接纳风电能力研究”和 “大型风电场输电系统规划设计 ”研究,根据 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
24、入电网技术规定开展发电接入系统设计审查,确保接入系统方案与电网总体规划协调一致。2.风电厂在开展规划设计时,应综合考虑电网的接纳能力,合理选择接入点和电压等级,应考虑以下因素:(1)电网的网架结构;(2)电网的调峰、 调频能力;(3)风电不同接入点的短路容量水平;(4)电网的潮流和稳定情况;(5)风电场的有功出力特性;(6)其它相关因素,如电12能质量、无功电压情况等。3.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应包括系统一次部分和系统二次部分,一次部分明确风电场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接入系统方案(包括出线电压等级、出线方向、回路数和导线截面等),确定风电场接入系统无功补偿方案,提出并网点升压站电气主结线及
25、有关电气设备参数要求;二次部分提出系统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调度自动化子设备、电能计量装置及电能量远方终端、通信系统的接入系统方案。4.风电场接入系统应注意远近结合、由近及远的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论证,并提出推荐方案,当负荷预测、 电 源和电网规划的不确定性对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影响较大时,应作敏感性分析。2.1.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2.1.2.1 对于点对网、大电源远距离外送等有特殊稳定要求的情况,应开展励磁系统对电网影响等专题研究,研究结果用于指导励磁系统的选型。2.1.2.2 并网电厂机组投入运行时,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稳定措施和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等应同时投入运行。1.
26、各发电公司(厂)涉网部分的继电保护选型、配置、整定和试验均应满足并网协议的相关要求。2.电网和电源接入系统设计时,必要时应遵照电力系统稳定导则三级稳定标准的要求,专题研究加强系统稳定控制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三道防线相应措施研究和设计。设计阶段,必须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发生跨线故障进行稳定计算,制定合理的、必要的切机、切负荷等稳定措施和方案,并应与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3.规划设计时,应根据负荷增长和电源建设情况,设计并配置合理、足量的高频切机、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装置,并在电源和变电所建设中同步设计、配置和实施。4.在 220kV 及以上主干电网设计中,对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13措施进行研究
27、,并合理配置相应的装置。110kV 及以下电网中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的设计和配置,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电调(2002)888 号文)执行,应与一次系统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如有新管理规定等,则按新规定执行)。5.为保证一次系统安全、可靠和及时投运,主备通信通道、调度自动化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同时投入运行,且现场资料完整。2.1.2.3 按照国家能源局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好风电场并网验收环节的工作,避免不符合电网要求的设备进入电网运行。1.风电场并网之前,应要求风电场向调度部门提供详细、准确地验收材料。2.风电场并网之前,调度部门组织对风电场开展相关入网检测,重点为以下检
28、测内容:(1)风电厂低电压穿越能力;(2)风电场电能质量检测,包含 电压变动、闪变与谐波等;(3)风电场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检测。2.1.3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1.3.1 并网电厂发电机组配置的频率异常、低励限制、定子过电压、定子低电压、失磁、失步等涉网保护定值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1.应定期根据电网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稳定控制措施和失步、低频、低压 等解列措施,合理、足量地 设计和 实施高频切机、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方案。 2.江苏电网低频、低压减负荷、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按照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规程(DL 497-1992)、苏电调2006-1322_江苏
29、电网自 动按频率按电压减负荷技术规范、Q/GDW586-2011-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范、Q/GDW421-2010-电网安全稳定自动装置技术规范执 行;安全自动装置校验工14作按照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水电部电生字(1987)108 号)要求执行(如有新规程、管理规定等,则按新规定执行)。3.江苏电网内的低频减负荷容量分配按照华东网调年度分配方案按六个基本轮、两个附加轮进行配置;低压减负荷容量根据地区负荷情况制定,分为两轮。各地区电网低频、低压减负荷容量分配必须满足省公司年度分配方案要求。2.1.3.2 加强并网发电机组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
30、PSS)和调速系统的运行管理,其性能、参数设置、设备投停等应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1.江苏电网并网机组中,统调机组容量在 100MW 及以上的火电机组(含燃气轮机)、50MW 及以上水电机组 (含抽水蓄能)以及核电新建机组,在投入商业运行之前,必须完成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和调速系统实测建模及参数辨识工作,已运行的应结合机组调停或检修完成。2.各电厂励磁系统、PSS 和调速系统参数设置、设备投停或改造必须满足省公司江苏电网发电机组涉网试验管理办法、 江苏电网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江苏电网发电机组涉网试验规程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2.1.3.3 加强风电
31、集中地区的运行管理、运行监视与数据分析工作,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制订防止风电机组大量脱网的反事故措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参照 3.2 各条要求执行。2.2 网架结构2.2.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2.1.1 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定完备的电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尽快强化电网薄弱环节,重点加强特高压电网建设及配电网完善工作,确保电网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坚强可靠和协调发15展。1.坚持做好五年滚动规划修编、完善电网项目库建设,根据电网规划和系统设计,编制三年建设计划。开展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和电网裕度分析,强化电网薄弱环节,重点推进迎峰度夏工程建设,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2.电网规划应坚持滚动
32、修订,并进行分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对重大建设项目应明确时间节点。3.电网规划应对电网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提出限制电网短路电流措施、分层分区实施原则和方案。对电网供电可靠性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改善电网结构的措施。4.电网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过渡方式及对电网运行的影响,及时 提出应对方案及措施。2.2.1.2 电网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对于造成电网稳定水平降低、短路电流超过开关遮断容量、潮流分布不合理、网损高的电磁环网,应考虑尽快打开运行。1.规划电网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1)能够满足各种运行方式下潮流变化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能适应系统发
33、展的要求;(2)任一电网元件无故障断开,应能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且不致使其它元件超过规定的事故过负荷和电压允许偏差的要求;(3)应有较大的抗扰动能力,并满足规定的有关各项安全稳定标准;(4)满足分层和分区原则;(5)合理控制系统短路电流。2.对电磁环网处理方式参照 2.2.3.2 条执行。2.2.1.3 电网发展速度应适当超前电源建设,规划电网应考虑留有一定的裕度,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市场的发展等提供物质基础,以提供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1.密切跟踪电源建设,开展江苏省电源项目前期与进度调查,与16电源项目同步开展其配套线路的前期工作,实现同步开展前期、同步
34、建设、同步投运目标。做好年度负荷预测和电力平衡,超前安排电网建设项目,为电源接入积极创造条件。2.电网规划应结合电源规划适当超前,电源规划也应结合电网中长期规划合理选点,实现电源和电网的协调发展。3.结合电网滚动规划情况,应对规划方案滚动开展校核分析工作,分析电网网架规划的合理性,研究电网规划是否满足供电需求,规划网架结构是否合理,分层分区模式能否适应负荷增长及短路电流的变化,电网运行是否存在安全稳定隐患,规划项目工程建设时序是否最优等,为规 划网架向运行网架的过渡和有效衔接、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提供依据。2.2.1.4 系统可研设计阶段,应考虑所设计的输电通道的送电能力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基础上留
35、有一定的裕度。2.2.1.5 受端电网 330kV 及以上变电站设计时应考虑一台变压器停运后对地区供电的影响,必要时一次投产两台或更多台变压器。1.受端系统 500kV 主变容量与受电需求比例应不小于 1.5,同 时必须满足正常方式 n- 1 时,地区供 电能力不受影响,不降低地区供电可靠性且不需调整低压电网运行方式。2.对于独立分区运行的受端(或送端)系统,应有两座及以上500kV 变电站且至少有 3 台 500kV 主变。3.对于新建 500kV 变电站,应尽量提高变压 器短时过负荷能力,变压器短时过负荷能力宜不低于 1.5 倍。2.2.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2.2.2.1 在工程设计
36、、建设、调试和启动阶段,电网公司的计划、工程、调度等相关管理机构和独立的发电、设计、调试等相关企业应相互协调配合,分别制定有效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以保证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相关配套设施等能同时投入运行。172.2.2.2 加强设计、设备定货、监造、出厂验收、施工、调试和投运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科技创新,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提高质量工艺水平和基建管理水平。2.2.3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2.3.1 电网应进行合理分区,分区电网应尽可能简化,有效限制短路电流;兼顾供电可靠性和经济性,分区之间要有备用联络线以满足一定程度的负荷互带能力。1.220kV 分区电网宜尽量为环网结构,避免变电站多
37、级串供情况,运行中短路电流水平应有一定裕度,对于分区后单相短路电流仍超标的,应采取 变压器中性点加装小电抗等措施予以限制。2.220kV 分区电网之间应有可靠的备用联络线, 联络线至少应有一侧变电站内装设自动同期合闸装置。2.2.3.2 避免和消除严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磁环网。在高一级电压网络建设初期,对于暂不能消除的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磁环网,应采取必要的稳定控制措施,同时应采取后备措施限制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的影响范围。1.目前江苏电网 220/110kV 电磁环网解环运行,应创造条件逐步消除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 500/220 kV 电磁环网。2.对目前暂不能消除的影响系统安全稳
38、定运行的电磁环网,采取稳定控制措施,提高电磁环网断面的输送能力。3.根据系统短路电流变化及电网发展情况进一步推进电网的分层分区运行,彻底消除 500/220kV 电磁环网。2.2.3.3 电网联系较为薄弱的省级电网之间及区域电网之间宜采取自动解列等措施,防止一侧系统发生稳定破坏事故时扩展到另一侧系统。特别重要的系统(政治、经济或文化中心)应采取自动措施,防止相邻系统发生事故时直接影响到本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在重要城市电网规划中,应结合电网建设和分层分区实施情况制18定相应的自动解列措施并逐步实施,防止相邻系统发生事故时直接影响到本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2.2.3.4 加强开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
39、管理,确保能够快速、可靠地切除故障。1.各供电公司在新设备投运前对 500kV 厂站、220kV 重要厂站开关分闸时间应进行实测,并及时上报省电力公司作为新设备启动的条件之一。2.已经运行的 500kV 厂站、220kV 重要厂站开关应结合设备检修逐步开展实测工作。对不能满足分闸时间的开关,各供电公司应结合技改规划逐步加以更换。2.2.3.5 根据电网发展适时编制或调整“黑启动”方案及调度实施方案,并落实到电网、电厂各单位。1.为应对电网全黑情况,调度部门应根据电网特点编制“黑启动”总体方案, 选择合适的黑启动电源点、启动路径和启动步骤,相关电厂和变电站应编制相应的配套实施方案。2.对于编制的
40、“黑启动 ”方案, 应进行现场试验验证,保证黑启动实施的可行性。 2.3 稳定分析及管理2.3.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3.1.1 重视和加强系统稳定计算分析工作。规划、设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国家电网安全稳定计算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全面把握系统特性,并根据计算分析情况优化电网规划设计方案,合理设计电网结构,滚动调整建设时序,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合理确定输电能力,完善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措施,提高系统安全稳定水平。电网和电源接入系统设计时,必要时应遵照电力系统稳定导则三级稳定标准和国家电网安全稳定计算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专题研究加强系统稳定控制和保
41、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三道防线相应措施19研究和设计。设计阶段,必须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发生跨线故障进行稳定计算,制定合理的、必要的切机、切负荷等稳定措施和方案,并应与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2.3.1.2 加大规划阶段系统分析深度,在系统规划设计有关稳定计算中,发电机组均应采用详细模型,以正确反映系统动态特性。1.在系统设计和规划阶段创造条件采用发电机组详细模型进行稳定计算。2.电网运行中,根据华东电网公司统一安排适时采用详细模型进行稳定计算。2.3.1.3 在规划设计阶段,对尚未有具体参数的规划机组,宜采用同类型、同容量机组的典型模型和参数。1.在系统设计和规划阶段创造条件采用发电机组详细模型进行稳
42、定计算。2.电网运行中,根据国调华东分部统一安排适时采用详细模型进行稳定计算。2.3.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2.3.2.1 对基建阶段的特殊运行方式,应进行认真细致的电网安全稳定分析,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和事故预案。2.3.2.2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制定详细的基建投产启动方案。必要时应开展电网相关适应性专题分析。2.3.3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3.3.1 应认真做好电网运行控制极限管理,根据系统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计算和调整电网运行控制极限。电网调度部门确定的电网运行控制极限值,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极限值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稳定储备。1.根据系统发展情况,省调控中心制定年
43、度电网稳定运行规程,明确电网正常运行控制限额;根据主网检修、节日方式、重大政治活20动等情况,及时计算和调整电网运行控制极限。2.各地区调控中心应按江苏地区电网稳定规程编制规定要求做好地区电网年度稳定运行规定编制工作,及时计算和调整电网运行控制极限。3.各级电网调度部门在给出电网运行控制限值应留有 5-10%的动态稳定储备,正常运行时稳定限额按 5%留裕度;重大政治活 动和节日期间,稳 定限额按 10%留裕度。4.规划设计部门在规划设计阶段应进一步对线路(或断面)、主变的输送能力作必要的分析,并对预留稳定储备的适应性进行分析。2.3.3.2 加强有关计算模型、参数的研究和实测工作,并据此建立系
44、统计算的各种元件、控制装置及负荷的模型和参数。并网发电机组的保护定值必须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1.省电科院和省检修公司及各检修分部应结合设备现场试验对设备模型参数进行实测;各级调度对所管辖电网设备进行参数辨识和建模并定期进行核对和更新。2.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电厂发电机组保护定值必须经所属调控中心同意后方可投入启用。2.3.3.3 严格执行电网各项运行控制要求,严禁超运行控制极限值运行。电网一次设备故障后,应按照故障后方式电网运行控制的要求,尽快将相关设备的潮流(或发电机出力、电压等)控制在规定值以内。1.电网运行应严格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江苏电网稳
45、定运行规定要求对电网各稳定极限值进行监视和控制。各级调度 EMS 均应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并应有越限告警功能,逐步利用 AGC 实现安全约束调度(SCD)。2.发电厂、变电所负责监视本厂(站)内线路及设备按稳定限额运行。送端发电 厂在发现超稳定限额运行时,应首先降低发电机组出力,使输送功率降到稳定限额以内,同时向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汇报;21其它厂站发现超稳定限额运行时,应立即汇报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3.电网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在设备过负荷允许时间内,控制设备不过载;当故障设备短时不能恢复时,应按照故障后电网运行方式控制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 30 分钟内将设备的输送功率(或发电机出力、
46、电压 等)控制在相应的稳定限额以内。2.3.3.4 电网正常运行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留有一定的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容量。1.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正常运行时,应严格执行华东电网运行备用调度管理实施细则(华东调交市2005115 号),预留国调华东分部规定的旋转备用容量。2.省调 EMS 应实现旋 转备用容量实时在线监测,地调 EMS 应实现用电限额和用电负荷的实时在线监测,并应有越限告警功能。3.当旋转备用容量不足时,应通过电力电量交易、旋转备用容量交易、负荷控制等手段恢复备用容量至规定额度。2.3.3.5 加强电网在线安全稳定分析与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电网运行决策时效性和预警预控能力。参照 2.3.
47、3.3 条第 1 款要求执行。2.4 二次系统2.4.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4.1.1 认真做好二次系统规划。结合电网发展规划,做好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规划,提出合理配置方案,保证二次相关设施的安全水平与电网保持同步。2.4.1.2 稳定控制措施设计应与系统设计同时完成。合理设计稳定控制措施和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合理、足量地设计和实施高频切机、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方案。1.电网和电源接入系统设计时,必要时应遵照电力系统稳定导则三级稳定标准的要求,专题研究加强系统稳定控制和保障电网安22全稳定运行三道防线相应措施研究和设计。设计阶段,必须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发
48、生跨线故障进行稳定计算,制定合理的、必要的切机、切负荷等稳定措施和方案,并应与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2.规划设计时,应根据负荷增长和电源建设情况,设计并配置合理、足量的高频切机、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装置,并在电源和变电所建设中同步设计、配置和实施。3.在 220kV 及以上主干电网设计中,对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进行研究,并合理配置相应的装置。110kV 及以下电网中失步、低频、低压 等解列措施的设计和配置,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电调(2002)888 号文)执行,应与一次系统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4.1.3 加强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主设备快速保
49、护建设。2.4.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2.4.2.1 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稳定措施、自动化系统、故障信息系统和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等应同时投入运行。1.各发电公司(厂)涉网部分的继电保护选型、配置、整定和试验均应满足并网协议的相关要求。2.为保证一次系统安全、可靠和及时投运,主备通信通道、调度自动化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同时投入运行,且现场资料完整。3.参照 2.4.1.2 条第 1、2、3 款。2.4.2.2 加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入网验收。对新入网或软、硬件更改后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应进行出厂测试或验收试验、现场联合调试和挂网试运行等工作。2.4.2.3 严把工程投产验收关,专业人员应全程参与基建和技改工程验收工作。2.4.3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32.4.3.1 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的变化情况及时地分析、调整各种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或整定值,并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每年下达低频低压减载方案,及时跟踪负荷变化,细致分析低频减载实测容量,定期核查、统计、分析各种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加强检修管理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