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学生期末奖励办法稳定生源,是提升办学水平的根本。为激励莘莘学子志向高远,从我做起、奋力拼搏,为引导有志学子脚踏实地、潜心学业、博学善思,为稳定优秀学子理性选择、争先夺魁、成就学业,进一步完善尖子生的奖励机制。 具体办法如下: 1、期中考试。如中心校统一组织评比的,奖励全镇各年级总体成绩前 30 名学生,其中 1 10 名,每生奖 50 元,11 名20 名,每生奖 30 元,2130 名,每生奖 10 元。 中心校不统一组织评比的,奖励我校年级总体成绩前 20 名,其中15 名,每生奖 50 元,6 名10 名,每生奖 30 元,1120 名,每生奖 10 元。 2、期末考试。奖励全镇各年
2、级总体成绩前 30 名学生,其中 110名,每生奖 60 元,11 名20 名,每生奖 40 元,2130 名,每生奖 20 元。 3、对各年级成绩在全县前 100 名、200 名的尖子生,分别给予每生10050 元的奖励。 4、凡参加国家、省、市、县及本校学科教研组组织的学科竞赛、小制作、小发明比赛获奖的学生按下表奖励(以竞赛文件及获奖证书认定) 。 奖励等第 省级 市级 县级 校级一等奖 奖金 100 元 奖金 50 元 奖金 20 元 荣誉奖二等奖 奖金 50 元 奖金 30 元 奖金 10 元 荣誉奖三等奖 奖金 30 元 奖金 20 元 奖金 10 元 荣誉奖注:校级学科竞赛设奖人数为参赛人数的 1/4,一、二、三等奖设奖比例为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