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消费税,主要内容,一.概述 二.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三.税目与税率 四.计税依据(掌握)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六.征收管理,一、消费税概述(了解),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一、消费税概述,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 不同: 1.首先体现在征税的范围上不一样。消费税征税范 围是十四种应税消费品而增值税所有的有形动产。 2.征税环节不一样。消费税征税环节是单一的;增 值税每一个流转环节都要交增值税。 3.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是从价征 收、从量征收、从价从量征收,选择某一种方法时
2、是 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的方法;增值税是根据纳税 人选择计税的方法。,一、消费税概述,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 相同: 对于应税消费品既交增值税也交消费税,但在某一指定的环节两个税是同时征收的,征两个税的计税依据在从价定率征收的情况下一般是相同的。,二、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了解),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二、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了解),征税范围五大类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消费品。此类包括5个税目:烟、酒、鞭炮与烟火、一次性筷子、实木地
3、板。2.奢侈品与非生活必需品。此类包括5个税目: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3.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4.不可再生性资源制成的消费品成品油。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汽车轮胎。,三、税目与税率 (熟悉),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13档,1%56% 2.定额税率:8档,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税目(消费税税目税率表.doc),三、税目与税率 (熟悉),最高税率运用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4、,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四、计税依据(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四、计税依据(掌握),从价定率计征计税依据:销售额(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四、计税依据(掌握),包装物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
5、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未逾期的,不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四、计税依据(掌握),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3.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
6、销售额。,四、计税依据(掌握),【例1】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 规模纳税人销售果酒500公斤,开具普通发票 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 装物押金2000元。计算应纳的消费税税额。(果酒消费税税率为10%),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消费税额为: (93600+2000)1.1710%=8170.94(元),四、计税依据(掌握),销售数量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从量定额计征(啤酒、黄酒、成品
7、油)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四、计税依据(掌握),复合计征 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中,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的应税消费品,包括: 卷烟;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 计税依据: 销售额; 销售数量。,四、计税依据(掌握),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例2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3,四、计税依据(掌握),例2: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
8、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6380/(1+17%)30104200001042000(元),四、计税依据(掌握),例3: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500毫升气缸容量)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9.5万元/辆、9万元/辆和8.5万元/辆,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9.51054.75(万元),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四个方面: 生
9、产销售环节直接对外销售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书110页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复合计税(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 位税额,【例4】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卷烟1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50万元,计算卷烟厂3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解析: 从量税=10150=1500(元) 从价税的计算:500000/(10250)=20070适用税率56%,从价税=50000056%=28000
10、0(元) 应纳消费税=1500+280000=281500(元),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如:卷烟厂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是指: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售价(加权平均) 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售价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
11、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国税发1993156号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例5】某酒厂2009年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 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 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 10%,粮食白酒定
12、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 20%。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为多少?,(1)应纳消费税: 从量税=0.220000.5=200(元) 从价税=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 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 (2)应纳增值税: 0.235000(1+10%)+200(1-20%)17%=1678.75(元),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
13、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如果是委托加工 委托方:增值税:进项税=加工费*17%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 受托方:增值税:销项税=加工费*17%消费税:代收代缴委托方缴纳的消费税 如果是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根据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和消费税 委托方:计算抵扣的进项税,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税法规定: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2.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其机构所在地
14、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委托方要补税,受托方就不再补税了,但要对受托方处以罚款。,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 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委托方如何补税?,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1.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2.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
15、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6】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已知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同时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试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款。,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7000+2000)/(1-10%)=10000(元)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1000010%=10
16、00(元),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7】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 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 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 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额为340元。试计算甲企业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 税税款。(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 30%),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本题由受托方提供原料主料,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而属于甲企业自制应税消费品销售。 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 (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
17、 115元, 应纳消费税6150030%=18 450元。,进口环节应纳税额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书P114 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进口环节应纳税额计算,3.复合计税办法:只适用于进口卷烟、粮食、薯类白酒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
18、算,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外购已缴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计税时,税法规定准予扣除已纳的消费税。 扣税范围11项(书P116)注意的问题: 14个税目中,酒类产品、除石脑油和润滑油之外的成品油、小汽车、高档手表4项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 举例的11项,也必须是同一税目。,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库存当期购进期末库存,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例8】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
19、专用发票上 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卷烟领用烟丝80%,期 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 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A.6.8万元 B.9.6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解析】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答案】 C,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扣税环节 具体规定: 从工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在工业环节生产后销售,可以扣税;在商业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不实行扣税。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
20、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 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中抵扣。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1.扣税范围11项 2.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 3.扣税环节,六、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生产环节(委托加工)、进口环节、零售环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按结算方式分别为: 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
21、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六、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六、纳税申报与缴纳,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纳税地点:一般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 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 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 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 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机构所 在地或者居住地缴纳消费税。,总 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