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专业技能职业水平评价单位综合评价表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申报工种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申报级别考核年度 年度考核结果(请在相应括号打“ ”) 评分 备注2011 年 优秀( ) 称职 ( ) 2012 年 优秀( ) 称职 ( )2013 年 优秀( ) 称职 ( ) 评价总分 总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单位盖章年 月 日填报人: 联系电话:注:1、此表可复印;2、按工勤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表现(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则根据工作表现给予评分)进行评价,满分为 30 分。按三年评价的,每年度评价标准按优秀 810 分、称职(合格)68 分进行评分;若工作年限为两年的,每年按优秀 1215 分、称职(合格)912 分进行评分;若工作年限为一年的,按优秀 2430 分、称职(合格)1824 分进行评分。3、本表由单位按上述要求对工勤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交培训机构再统一交回市继续教育协会。4、没按上述要求评价填报的,其分值不作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