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辅助人员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大对司法辅助人员的岗位考核力度,进一步激发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进取心,促进和提高司法辅助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更好地为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服务,决定对本院司法辅助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群众公认、突出技能、注重绩效二、具体内容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形式,通过民主测评、日常规范、岗位绩效三个方面对司法辅助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月度考评分在 70-79 分之间、80-89 分之间、90 分以上的分别作为当月“司法辅助能手” 、“司法辅助标兵” 、 “司法辅助明星”人选报批予以表彰奖励,月度
2、考评分在 70 分以下的不予参评。三、考核对象院相关部门(办公室、行政科、立案庭、审管办、法警大队)司法辅助人员四、考核内容及标准以月为周期,结合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考核办法(试行) ,采取考核权重百分制。其中民主测评 15 分,日常规范 20 分,岗位绩效 65 分。(一)民主测评(15 分)各相关部门在月末召开部门会议,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对所属司法辅助人员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优秀、称职率 90%以上的得 15 分,80%-89% 之间的得 12 分,70%-79%之间的得 10 分,69% 以下的不得分,测评结果于每月 28 日前报政治处。(二)日常规范(20 分)
3、1、作息制度(10 分)1)当月出满勤,且无迟到、早退、串岗、脱岗情况等,得 10分;2)有无故迟到、早退或串岗、脱岗情况,每次扣 1 分;被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5 分;3)履行请假手续,事假每天扣 1 分,病假每天扣 0.5 分;当月事假 3 天以上、病假 10 天以上的,本项不得分。2、会议活动(5 分)1)积极参加院组织的会议、活动,符合规定要求,圆满完成任务的,得 5 分;2)参加相关活动表现突出,受院通报表扬或获得相关奖项的,每次另加 3 分;无故不参加活动或借口推诿,被院通报批评及严重影响整体现象的,每次扣 3 分;3)不遵守会议纪律,影响会场秩序,被院领导批评或通报的,每次扣
4、3 分。3、着装言行(5 分)1)日常着装得体大方,符合法院工作要求,遵守院司法辅助人员着制式服装管理规定的,得 2 分;如有违背的,每次扣 1 分;情节严重被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2 分;2)言行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法院形象的,得 2 分;如有违背的,每次扣 1 分;情节严重被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2 分;3)维护公序良俗,无不良嗜好,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得 1 分;如有违背的,每次扣 1 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2 分。(三)岗位绩效(65 分)根据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考核办法(试行) ,对司法辅助人员按照工种进行岗位绩效考评。1、文印人员1)能按要
5、求完成公文和裁判文书打印制作任务,且格式规范,印制整洁的,得 20 分;未按期完成或印制不合规范、错误影响工作的,每次(份)扣 2 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每次(份)扣 10 分。2)遵守保密纪律,没有发生失密、泄密情况的,得 20 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泄密、失密情况发生,是过失的每十次(份)扣 2分,是故意的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每次(份)扣 10 分。3)认真做好文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的,得 10 分;人为损坏或报修不及时贻误工作的,每次扣 2 分。4)协助完成文件传递、刊物发放、考核台帐登记等其他工作任务的,得 15 分,因个人主观原因贻误相关工作
6、的,每项(次)扣 2分。未经批准,工作期间打印与法院工作无关材料的,每次扣 5 分。2、档案管理辅助人员1)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在库档案规范、科学、有序管理,保持档案材料完好和检索齐全、准确,定期维护、清查,落实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的,得 20 分;被检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次扣 2 分;被上级检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4 分;通报表扬的,每次加 4 分。2)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查阅报务工作的,得 20 分;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提供档案查阅服务的,每次扣 2 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 5 分;因档案查阅服务不到位被相关单位或当事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 3 分,被相关
7、单位或当事人书面表扬的,每次加 3 分。3)督促、协助、指导院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落实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办理归档手续予以归档,对不符合归档条件的及时退回整理,得 15 分;未履行督促、指导职责造成案卷逾期未归或将不符合归档条件的案卷归档的,发现 1 次扣 3 分。4)服从档案管理人员领导,协助做好对档案各项工作情况的定期通报,及时发现、催还未归、未还档案的,得 10 分;无故不服从领导或有工作贻误的,每发现 1 次扣 2 分。3、文字工作辅助人员1)文件收发、信息传递规范、有序、及时、准确,无贻误、迟报、漏报情况的;完成摄影、摄像任务,及时制作、发送、存贮,提供相
8、关保障服务的,得 30 分;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贻误的,每次(件)扣 2 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每次(件)扣 5 分,被通报批评的扣 10 分。2)根据规定要求,协助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做好办公室内勤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台帐的,得 10 分。承担的工作被通报表扬或获得相应奖项的,每项(次)加 3 分;因工作贻误被通报批评或在相关考核中扣分的,每项(次)扣 3 分。3)协助文字工作人员做好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被考核范围内报刊媒体采用 1 篇调研、信息、宣传类文章或照片的,得 15 分,未完成的不得分。4)做好相关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机器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的,得 10 分;人为损坏或报修不及时贻误工作的,每次扣 2 分。4、立案、导诉窗口工作人员1)保持良好形象,端正服务态度,使用文明语言,优化服务质量,得 25 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 5 分;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冷漠,能提供方便不提供方便的,发现一次扣 2 分;被群众投诉,经查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每次扣 2 分;不按要求耐心回答服务对象问题,将当事人推到部门去的,每次扣 2 分;窗口工作资料及其他物品摆放零乱形象差的,发现一次扣 5 分。对用户置之不理,自顾与窗口受理人员或熟人聊天的,每次扣 2 分;对老、弱、病、残用户态度生硬或不提供必要帮助的,每次扣 3 分。2)严格遵守
10、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立案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到岗率 100%的,得 20 分;工作时间有高声喧哗、聊天、打瞌睡、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行为的,每次扣 5 分;允许非本院干警进入服务台内的,每次扣 5 分;饮酒后到窗口上岗影响办公形象的,发生一次扣 5 分。3)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各项办件要求和办事规范的,得20 分;不能按立案、导诉流程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 5 分;工作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5 分;受件资料不齐全或退件的,每次扣 5 分;文件资料传递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 5 分。4)在窗口工作时,不规范着制式服装,发现一次,扣 10 分;发现两次(含两次
11、)以上,取消当月考核资格。5、驾驶员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无责任交通事故的,得 15 分。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2)严格执行本院车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得 50 分。其中:积极参加业务知识、时政和安全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自身素质的,得 8 分。擅自不参加车队会议和车队集体活动者、不能保持卫生包干区清洁的,每次扣 3 分,扣完为止。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箴言驾驶,不私自出车、酒后驾车,得 7 分。工作时间内饮酒的,每次扣 3 分;情节严重者,扣 7分。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违反规定在危险地段、餐饮娱乐场所门前停放车辆的,每次扣 3 分;未经同意私自用车的,每次扣4
12、次,并承担用车费用。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真诚、热情、主动、耐心地为全院干警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上班时间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规范,礼貌待人的,得 7 分。拒接派车电话(包括无法联系) ,或无故拖延出车的,长途车返回后不及时报告的,出车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回院停放在指定地点的,每次扣 3 分。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及“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坚决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无出车任务时,不擅自离岗,有事外出按规定提前请假的,得 8 分。未经车辆管理人员派车擅自出车的,每次扣 3 分;执行出车任务过程中,发生误时、误点、误事的情况,一经查实,每次扣 2 分。因保管不善,造成车
13、辆随车配件及车辆技术资料丢失的,每次扣 4 分。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注意保养车辆,杜绝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得 6 分;不按时年检、年审的,每次扣 3 分,扣完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每次出车前后认真检查各部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确保班车正常运行及行车安全的,得 7 分。驾驶车辆明显操作不当,没有定期保养车辆,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延误车辆的维修保养时机的,每次扣 2 分。车的耗油量超过正常耗油量者,大于 10%者扣 3 分;大于 20%者扣 7 分。每次出车结束后,及时汇报及认真填写出车台账,以供自查及领导检查的,得 7 分。未按规定及时通知、及时到位、及
14、时出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的,未严格执行进出院门登记制度者,每次扣 2分,扣完为止。未经批准,将车辆在外乱停乱放过夜的,每次扣 4分,两次(含两次)以上,取消当月考评资格。因未执行院相关规定,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等导致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并追究责任。6、法警1)做好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安全,维护秩序到位,得 15 分; 应当发现违禁物品而未及时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2 分。2)在法官的指令下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维护审判秩序,得 10 分;当事人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法庭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 5 分。3)按照规定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和罪犯,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15、,得 10 分;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5 分。4)做好安检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得 10 分;不及时清洁、保养安检设备的,每次扣 2 分;安检设备出现故障隐患不及时发现并报告的,未按规程正确操作安检设备造成损害的,每次扣 2 分。5)严格遵守院各项规章制度,到岗率 100%的,得 20 分;工作时间有高声喧哗、聊天、打瞌睡、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行为的,每次扣 5 分;饮酒后上岗影响办公形象的,发生一次扣 5 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正常在岗时间脱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 10分;发现两次(含两次)以上,取消当月考核资格。7、保洁员1)根据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日常保洁工作,得 20
16、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洁工作,影响工作的,每次扣 5 分。2)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卫生保洁、茶水供应等保障工作服务,得 15 分;工作服务不及时的,每次扣 1 分;在卫生检查中发现保洁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扣 2 分。3)妥善保管卫生保洁等设施,得 15 分;存在故障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每次扣 1 分;人为原因造成保洁设施损坏的,赔偿损失,每次扣 5 分。4)做好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卫生保障工作,得 15 分;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保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 5 分。8、审管办速录员1)担任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工作,得 20 分。审委会讨论案件记录不全面、不准确,被院领导退回更正的,每次
17、扣 5 分。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得 20 分。未及时完成交办审判辅助任务或完成质量不高,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的,每次扣 2 分。3)认真学习司法统计软件系统,及时提供审判业务数据,得15 分;因学习不足,不及时提供数据,延误工作的,每次扣 3 分。4)严守保密纪律,得 10 分。9、司法鉴定工作辅助人员1)严格按照市中院要求,及时报送上诉、发改案件卷宗材料,得 20 分;因工作疏忽,导致卷宗上报遗漏,延误工作的,每次扣10 分。2)按照程序规范报送、收回司法鉴定材料,得 20 分;未按照司法鉴定法官指示,擅自接收鉴定申请的,每次扣 5 分。3)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8、和个人隐私,得 15 分;因泄漏秘密,影响司法鉴定的,每次扣 5 分。4)完成其他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得 10 分。(四)其他事项1、个人撰写的调研、信息、宣传材料,被考核范围内的报刊、媒体采用的,按市、省、国家级每 1 篇(次)分别加 2 分、4 分、6分的标准累计加分;办公室文字工作辅助人员在完成 1 篇的任务基础上,另行累计加分。2、在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有被认定或推广的新的工作方法或特色工作的,每次加 5 分。3、作息时间外加班。一次工作加班在 2-4 小时之间的,视为加班 0.5 个工作日;一次加班在 4 小时以上的,视为加班 1 个工作日。按加班 1 个工作日加 4 分累计加分。
19、4、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网络舆情事件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月考核资格。五、考核责任部门(一)民主测评。各管理部门在月末召开部门会议,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对所属司法辅助人员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于每月 28 日前报政治处。(二)日常规范。根据监察室、政治处对日常作息、会议活动的考勤,以及规范作业进行统计打分。(三)岗位绩效考评。1、办公室负责对文印人员、档案管理辅助人员、文字工作辅助人员的考核工作。2、立案庭负责对立案、导诉窗口人员、司法鉴定工作辅助人员的考核工作。3、行政科负责对驾驶员、保洁员的考核工作。4、法警大队负责对法警的考核
20、工作。5、审管办负责对审管办速录员的考核工作。上述考核责任部门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类型,通过突击检查、组织抽查等形式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 30 日前将责任范围内人员得分情况汇总报考核办。(四)其他事项。在考核范围内媒体发表调研、信息、宣传文章,根据办公室统计数据计算得分。六、方法步骤1、政治处根据评比标准认真核查、统计有关数据和通报,对司法辅助人员量化考核得出初评意见,经分管院长审核、由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对研究评出的司法辅助能手、司法辅助标兵、司法辅助明星进行公示,接受监督。3、对评出的司法辅助能手、司法辅助标兵、司法辅助明星,院将给予适当
21、物质奖励。对全年累计六次考核为司法辅助明星的司法辅助人员,年底评优时优先考虑。4、对全年累计四次(含四次)以上未被评为司法辅助能手的人员,待岗一个月,然后实行部门/人员双向选择,选择意向最终难以达一致的,予以辞退。七、组织领导为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院成立评比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兆黎同志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政治处主任茅亿任主任,辛爱农、陈广春、徐新淮任副主任,司法辅助人员所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八、具体要求1、高度重视。对司法辅助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是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法院工作创新创优的重要方面。
2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客观、公正、负责地做好司法辅助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要通过考核,有效激发司法辅助人员对标找差、争先创优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充分高效地做好法院各项审判辅助工作。2、营造氛围。院将在局域网队伍建设栏目下开辟司法辅助人员量化考核专栏,除通报考核基本情况外,设立光荣榜,定期更新,激励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在全院上下形成务实严谨、博学超越、激情创业的氛围。3、成果转化。司法辅助人员量化考核结果是全年评优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要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对照检查,结合本岗位工作,找出自身不足,不断提高。通过司法辅助人员量化考核评比活动,促进我院各部门服务水平、质量、效率不断提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九、本意见由评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