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京体育学院大学生业余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促进我院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倡导学生在课外进行在教练指导下的学习与训练,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与专业技能,根据我院有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院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南京体育学院大学生业余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以推动我院大学生业余体育俱乐部的创建和规范管理。一、俱乐部的性质与任务大学生业余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性质是以学校体育设施、师资力量等为依托,以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学生体质,以熟练掌握体育运动技能为目标的校园体育组织。大学生业余体育俱乐部的任务是贯
2、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广大学生参加课余体育训练,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在课余时间进行有教师(教练)指导下的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的学习与训练,探索创建新型的我院大学生业余体育组织,通过课余训练提高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二、组建俱乐部的条件1.组建大学生业余体育俱乐部单位应为我院高等教育各体育类专业所在院系,组建单位重视大学生课余体育训练,学生有较高的课余训练要求,且具有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符合学生愿望的俱乐部章程。2.组建单位具有结构合理、有较高教学与训练水平的专职教师(教练员)或聘请我院离退休的专业教师(教练员) ,能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活动。3.俱乐部
3、在学生自觉、自愿的原则下,通过以适当收取学生业余体育训练费为主(具体办法见院发200266 号文件南京体育学院大学生业余训练经费管理办法 ) 、学校支持为辅筹措俱乐部运行资金。三、俱乐部活动要求1.俱乐部吸纳我院大学生作为俱乐部会员,组织开展我院硬件和软件条件能基本满足的专项业余训练。目前暂定举办体操类(含健美操、体育舞蹈、形体训练等) 、球类(含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橄榄球和棒球等) 、武术类(含散手、跆拳道、武术套路、防身术等) 、体能类(体能训练、田径等)和户外运动类(定向、越野、野外生存等)等俱乐部。同一类项目俱乐部全院只能组建一所,今后如需组建新项目俱乐部,则由有关院系提
4、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组织论证报院领导批准方可组建。2. 学生在俱乐部每周参加业余训练三次,每次训练时间为 100 分钟。具体训练时间在正常课时以外进行,且视各场馆具体情况可安排在中午、晚间和周末休息日进行。3.俱乐部每一体育训练项目参加人数标准不低于 10 人才可开办。每 10 位2学生配备一名教练员,训练人数每增加 10 人可增加一名教练员。任何教研室不能随意增加教练员人数。4各教研室成立相应的教练小组,讨论制订训练大纲和年度训练计划,并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报所在系和教务处审核备案,每位教练员训练时必须着装整齐、持教案训练。5俱乐部训练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由俱乐部、教务处教务科制定场馆使用
5、时间安排表,并与场馆科协商安排,切实做好训练场馆使用的协调与落实。四、俱乐部组织管理1.教务处和各院系是我院组织实施大学生业余体育俱乐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我院大学生业余体育俱乐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管理。2.各俱乐部的组建,由各院系及相关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俱乐部的组建单位负责俱乐部的日常活动的组织管理。教务处负责对俱乐部建设与管理进行监督。 3各个俱乐部应制订俱乐部章程,俱乐部的活动都应在俱乐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训练活动。4.各俱乐部教练员的聘用由俱乐部所在院系进行,如需跨系聘请,则聘用单位应与被聘用单位领导协商。教练员的选聘严格按照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态度等标准聘任
6、,严格按照训练人数聘任教练,不搞大锅饭、不搞人人聘用,通过教练聘用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教练员聘期为一年,每学年聘任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进行完毕,并将聘任名单报教务处。5学生加入俱乐部须填写俱乐部申请表,按照学生的志愿由俱乐部决定吸收该学生与否,此表由俱乐部保管备案。为了满足学生一专多能的需求,学生每年可以在已开办的业余俱乐部中任选一个俱乐部内的一个项目进行训练, (本科学生四年可以选四个项目)但每年不得同时选两个项目6.教务处与各系将不定期组织对俱乐部进行检查,对认真落实本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成绩的俱乐部予以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力的俱乐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7、;对已不具备俱乐部条件的俱乐部,将取消俱乐部资格。 五、资金来源及使用1俱乐部按照院有关规定,可收取学生业余训练费,收费标准见院发200266 号“ 关于印发南京体育学院大学生业余训练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可接受社会捐赠,作为业余训练经费的补充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3院教学经费部分资助。4俱乐部资金主要用于俱乐部改善体育设施、添置体育器材、组织开展竞赛、教练员训练津贴以及其它相应用途。教练员津贴标准为每次训练 30 元。教练员津贴每月发放,由俱乐部所在系在每月底统计制表,系主任签字并经教务处审核,报财务处领取。5教务处会同财务处对训练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六、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举办俱乐部的各院系共同协商解决。有关涉及本院大学生业余俱乐部与社会联办或接受校外学员等事宜不在本管理3办法范围之内,将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八、本管理办法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南京体育学院200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