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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5501491 上传时间:2019-03-0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0.9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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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烟台大学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和建设事宜,特制定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细则:第一条 设立实验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总体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副主任专管实验室仪器设备,并对经土木学院实验室管理委员会通过审议的设备(结构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购买计划需经结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制定购买计划,并安排实施,同时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备案。第三条 实验室大中型公共仪器设备(产值10 万元)实行统一管理,由实验室主任安排实验员专管,其它设备由各分管实验员或申报专业老师负责管理,

2、并向全院科研人员开放。在满足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所有实验室仪器设备均可面向社会,并依据学院制定的收费标准提供有偿对外服务。第四条 实验室中由教师课题经费中购买的仪器设备,由该教师负责管理。设备优先满足购买该设备教师的实验测试工作,在设备闲置时其他教师若需使用该设备进行实验测试,购置设备的教师应给与配合。第五条 大中型仪器设备均由专人制定操作规程。万元以上仪器一律挂牌,标明仪器专管人、仪器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应用范围及操作规程。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第六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

3、一般不外借,如特殊需要,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外单位人员若需来本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并按规定收费。第七条 为便于管理和提高实验室公用大中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一律实行预先申请使用制度,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单,提交实验室备案,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审批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超过批准使用期限需另行申请审批。第八条 仪器管理人员要熟悉仪器的性能、操作,具有一般故障排除、校验和维护的能力。定时进行仪器的维护、保养,仪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报修,并要及时登记维护、保养和维修情况,指导、协助科研人员、研究生等操作仪器,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九条 其他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经

4、该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并熟悉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掌握仪器设备的相关操作规范。对于未能熟练掌握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协助开展分析测试工作。违规操作仪器设备并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科研实验由课题组老师负责维修,并保证维修后的设备能正常使用,教学实验按实验室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第十条 对操作有严格特殊要求的贵重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由负责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导操作。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部本科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不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适当收取费用。所收费用应由学院统一管理,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相关实验人员必要的劳务费用。第

5、十二条 各类仪器设备出现技术故障、损坏或者老化,使用人应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并按学院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维修更新。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帐、卡,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帐、贴标牌,每年要对帐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第十四条 实验室要保持整齐、卫生。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第十五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拥有大量贵重的仪器设备,因此,实验室的安全至关重要,所有进入实验室的老师和同学应严格遵守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条例,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师生的人身安全,对玩忽职守者,追究个人责任。第十六条 实验室对在实验仪器设备维护、分析测试服务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技术人员给予奖励。土木工程学院2015 年 6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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