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政协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协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省政协工作的发展,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其他有关干部人事政策规定,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行)为了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干部,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 化, 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2、。一、干部选拔任用 (一) 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 除对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凡需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实行竞争上岗。 (三 )特 别优秀的年 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 级或破格提拔。越级或破格提拔干部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2(四 )提拔担任 处级领导职务 的,除特殊 岗位人选外,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二、干部免职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职: (一 )达到任 职年 龄界限或者退休年 龄界限的; (二 )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
3、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 现职的。 三、干部任免权限 (一 )省政 协副秘 书长,专门委员会专职 副主任,调研室主任、副主任,由省政协党组讨论同意,报省委审批(如属民主党派干部,由省委统战部推荐,经与省政协党组协商统一意见后,由省政协党组报省委),提请省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任免。 (二 )省政 协办公 厅巡视员、副巡视员 ,由省政协党组讨论同意,报省委审批后任免。 (三 )省政 协机关 处长、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调研员、副调研员,正处级秘书、副处级秘书,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务,由省政协党组讨论通过后任免,报省委组织部进行职数
4、审批备案。其中,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 记,按规定程序任免。 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HR 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http:/ 省政协机关主任科员、正科级秘书、副主任科员、副科级秘书、科员、办事员、事业单位科级以下职务(含科级),由省政协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后任免。 (五)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由省政协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后任免。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一 )省政 协机关 厅级职务,由省政协 党组根据机关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向省委组织部提出任用职位拟提拔任用考察建议人选,经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由省委组织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初审同意后,按有关要求正式呈
5、报省委审批,并提请省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任免。 (二 )省政 协机关 处级领导职务,事业单 位处级领导职务,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并按竞争上岗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三 )省政 协机关 处级非领导职务,由省政 协党组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人事处根据机关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按任职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省政协党组讨论确定拟提拔任用考察人选,再由人事处进行考察,报省政协党组讨论决定。 (四 )省政 协机关科 级干部、科员,事 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含科级),由人事处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报省政协4秘书长确定拟提拔任用考察人选,再人事处进行考察,报省政协秘书长会议讨论决定
6、。 (五) 省政协党组或省政协秘书长会议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省政协办公厅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或人事处负责人要全面介绍拟任免人员的情况和任免理由。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干部(工人)年度考核规定(试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山西省公务员考核施办法(试行),规范我会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管理,结合我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成
7、立省政协机关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秘书长任组长,副秘书长和人事处处长为成员。人事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年度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工作实绩。 三、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占参加考核人数的 10% ,最多不超过 15% 。 四、年度考核的程序: 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HR 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http:/ )被考核人 对 年度工作进行自我 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 )以 处室为单 位进行民主评议; (三 )处 室领导对 本处室工作人员、机关分管 领导对处室领导作出评鉴意
8、见; (四) 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等次; (五 )将考核结果向本人反馈。 五、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升工资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干部(工人)轮岗规定(试行)根据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结合省政协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职位轮换(轮岗)的原则(一)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对在同一职位上工作的干部,进行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二)干部职位轮换( 轮岗)工作应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要坚持干部的合理流动,又要注意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三)干部职位轮换( 轮岗)既要与调整领导班子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相结合,又要与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相结合;既要着眼
9、于干部的全面培养,又要注意发挥每个干部的特长,充分调动积极性。(四) 干部职位轮换(轮岗 )既要坚持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6条件,又要坚持部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职位轮换(轮岗)决定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直接办理任免手续。二、职位轮换(轮岗)的对象和范围(一) 干部职位轮换(轮岗 )的对象,为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重点是处级领导干部。工勤人员轮岗,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 (二 )拟提任副处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 的于部,凡没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上任职经历的,一般应当职位轮换(轮岗)。(三) 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职位轮
10、换( 轮岗) 。(四) 直接从事人、财、物等管理工作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的,需有计划地职位轮换(轮岗)。 (五) 职位轮换(轮岗)的年限,可根据职位职责不同和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或缩短。(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不进行职位轮换(轮岗):1. 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2.经考核考察被确定为不称职的;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原因不适合职位轮换(轮岗)的。(七) 干部职位轮换(轮岗 )的范围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HR 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http:/ )。三、职位轮换(轮岗)的组织实施(一)处级干部的职位轮换( 轮岗),由党组统一安排。(二)科级以下(含科级)
11、的职位轮换(轮岗),在本处室、单位进行轮换(轮岗) 的,由本处室、单位负责人安排;跨处室的职位轮换(轮岗),由人事处报秘书长会议审定。(三)人事处负责拟定干部职位轮换(轮岗)方案,报秘书长、党组研究确定。(四)在干部职位轮换( 轮岗)离职前,须由有关领导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职审计。干部(工人)调配规定(试行)一、调入原则 (一) 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内,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公开选调或商调的办法调入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和工勤人员。 (二 )调入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并符合调进部门(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
12、身体健康。 (四 )实 行计划生育。 8(五 )自己能解决住房。 二、调入程序 (一 )处 室向组织 人事处提出调入人 员申请。 (二 )人事 处根据机关、所属事 业单位 编制、缺编岗位所需条件等情况,向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提出采取公开选调或商调的办法调入人员的建议。 (三 )省政 协党组 如决定采取公开选调 的办法调入人员,按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如决定采取商调的办法调入人员,则按下列程序办理: 1.处室、省政协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个人推荐调入对象; 2.人事处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省政协秘书长或党组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3.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对考察对
13、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翔实的考察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4.调入人员确定后,由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报省编委办公室申办空编卡,省人事厅申办增人卡,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入手续。5.调入的人员,必须按调令规定期限报到,上岗工作。 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HR 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http:/ 处级干部调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和分管领导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省政协秘书长、党组同意后办理;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工人调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省政协秘书长同意后办理。 调出的人员,须清理退还原负责管理或使用的单位财产和文件、资料
14、等,工作交接结束后到组织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借调干部(工人)管理办法(试行)一、借调程序(一)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提出借调人员申请;(二) 人事处根据编制、人员情况拟定借调人员方案或建议;(三) 报秘书长审定并经省政协秘书长会议研究确定;(四) 确定借调人员后由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借调手续。二、工资福利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省政协秘书长会议研究确定。三、调动原则10(一) 借调人员根据工作实绩,在借调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正式调入申请;(二) 人事处根据单位编制、职数等情况拟定是否调入建议,报秘书长、党组研究确定;(三) 确定调入人员后,由
15、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干部培训制度(试行)为全面提高省政协机关干部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做好政协服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根据省政协机关的工作任务和职位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干部培训。 二、干部培训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实效性,着力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三、培训的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行为规范及政协理论与实践知识等。根据工作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培训: (一 )强 化任职培 训,提高担任领导职务 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科学决策、依法
16、从政、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HR 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http:/ )加 强知识更新培 训,抓好计算机、外 语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三) 抓好学历教育,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总体学历水平。 (四) 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形式,加强对年轻干部丰富阅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培训。 四、干部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学习成绩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职工人聘用干部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认真贯彻我省山西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晋人录字198985 号)和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从在职工人“ 五人” 毕业 生中聘用干部的通知 (
17、晋人字1992)5 号),切实加强我会在职工人聘用干部管理工作,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规定。一、 为深化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挖掘人才,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编制定员以内,根据干部岗位缺额及需要聘用干部。事业单位聘用干部可从在职工人“五大” 毕业生中聘用,必 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 的原 则,进行德、能、勤、绩全面的考核。 二、聘用制干部计划指标12各事业单位须向人事处申报聘用干部计划,由人事处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联合下达聘用干部计划指标。三、聘用制干部的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解放,有改革开
18、放意识,开拓创新精神和勤奋务实作风。实绩突出;(二)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三)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及管理工作能力;(四)首次聘用的年龄四十周岁( 含四十周岁)以下;(五) 毕业后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外单位调入者须在政协工作三年以上;(六) 身体健康。四、具备聘用制干部条件又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聘用。(一) 在拟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并胜任工作的业务骨干;(二) 获得地(市) 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HR 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http:/ 取得相当于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四) 在机关工作的工
19、勤人员主动调入事业单位的。五、聘用程序(一) 根据组织、人事部门下达的聘用制干部计划指标,用人单位会同人事处对拟聘人员按照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要进行考试,根据考核、考试的结果,经省政协秘书长会议讨论,提出拟聘人选;(二)审查报批。拟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四份,经人事处审查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三)试用期。经批准的聘用制干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聘用制干部应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并进行考核;(四) 签订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六、聘用制干部的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及聘用制干部的调动按山
20、西省人事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录字1989)85 号)办理。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关于市(厅局)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规定( 晋办发2005)20 号)和省委 组织关于省管市厅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晋组通宇2006)29 号),切14实加强我会工作人员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因公出国(境) 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讲求实效。严格控制一般性考察和访问,不得把出访作为一种待遇,严禁借机公
21、费旅游。二、因公出国(境) 必须按规定的组织手续报批。(一)厅级干部因公出国( 境),一般可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办理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手续,但必须将出国任务审查批件和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送人事处,报秘书长审批。(二)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 执行公务,由办公厅里统一安排,人事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三)离退休干部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三、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一)出访必须有外方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官员的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的职级身份对称,不得降格以求。任何人不得接受外商资助出访,不得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不得授意
22、外方发邀请函电。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HR 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http:/ 天以内,出访两个国家或地区的时间合并计算不超过 15 天。一次出访不得超过 3 个国家或地区,出访时间合并计算不得超过 15天。六、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任务结束后,必须按外交部的规定在 15 天内将护照交由省外办统一管理,同时向省外办和人事处报送出访报告。七、因公出国(境)人员经费保障。(一)由省政协办公厅安排因公出国(境)的,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 费用由办公厅或所在单位负担。(二)以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名义组团因公出国(境)的,费用由组团单位向省财政厅申报核拨。(三)参加其他单位组团因公出国
23、( 境)的,费用由组团单位负担或由组团单位向省财政厅申报核拨。16因公出国(境) 的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和我省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用汇限额,不得超出预算,不得变相向下级单位转嫁费用。八、因私出国(境)必须在征得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秘书长同意后,将申请材料送人事处,经秘书长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出国(境) 手 续。因私出国( 境)申 请必须写明:本人身份、出国( 境)事由、所去国家或地区、出国( 境 )时间等内容。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国(境) 外 亲属邀请函、对方身份和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等。因私出国(境)费用(包括往返旅费和在境外的医疗费等)一律自理。九、出国(境) 人员在对
24、外交往中要坚持原则,站稳立场,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外事纪律,保守机密,维护国家声誉和民族尊严。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HR 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http:/ HR 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http:/ 、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3、必须手续完备;4 、档案材料统一使用 16 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应及时准确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干部档案转递制度一、干部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或改变主管单位后,应及时将档案转递给新的主管单位,并在干部档案名册上予以注销。二、转递改变干部档案,应根据调配任免通知办理转递手续,详细
25、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密封后以机密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以平信、挂号、公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三、转出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并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卷,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干部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五、对转出的干部档案,逾期一个月未见回执退回,要及时发函、发传真、电话催取,以防丢失。回执退回后,应贴在转递通知单的存根上。20六、对已出现的“ 无头档案” 要认真查找,确 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应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七、凡转出的干部档案,在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入历年的干部档案转出名册,以便查找。干部档案
26、检查核对制度一、在干部档案的接收、转递、借用及日常工作中,必须捡查核对,干部名册应与档案相符,干部档案目录应与干部档案材料相符。二、接收干部档案时,看是否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看单位、姓名、职务是否相符;看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开列的材料项目相符;看有无不需归 档的材料;看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整理装订是否符合要求。三、转递干部档案时,一要清点材料,整理装订;二要注销档案名册,注明转出去向;三要办理转递手续。四、接待查阅档案时,档案的取出和收回要清点材料,以防丢失。五、每半年检查一次借出档案退回情况,逾期末还者,要及时催回入库或补办续借手续。六、每半年按干部名册核对一次干部档案名单,管人与管档
27、相一致,杜绝有人无档或有档无人的现象。干部档案保管保密制度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HR 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http:/ 14C-240C,相对湿度满足 45%-65%之间。三、建立干部档案登记薄,每半年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干部档案库房。五、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不准携带干部档案进入公共场所。六、干部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乱扔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一律按保密材料办法进行处理。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职责一、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28、三、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传递。三、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四、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22五、做好干部档案的基础建设的业务指导,促进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六、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交接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应把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交人事部门归档;二、凡归档的材料,应使用 16 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且不能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或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档案材料;三、形成的档案材料应注意材料质量,由组织上形成的档案材料应盖有公章、填写日期,由个人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填写姓名、日期;四、人事档案部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及时地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五、干部任免、工资变动、出国、年度考核后,要及时将相应材料归入档案;六、人事部门要经常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熟悉归档工作的各项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人事档案的归档工作。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 HR 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