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全 国 报 纸 出 版 统 计 报 表 制 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2007年8月)- 1 -总 则一、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我国报业的基本情况,给国家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二、统计内容:报纸出版、发行情况。三、凡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报纸出版活动的报纸出版单位,必须依法填报本制度规定的统计报表。四、凡属代印的报纸,由原出版单位统计填报;凡属分印的报纸,由分印单位统计填报,不得重复和遗漏。五、基层填报单位使用从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WWW.PPSC.GOV.CN)下载的专用填报软件,完成填报后通过互联网将统计数据直
2、接报送至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六、报纸出版统计实行属地管理。省及省以下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统计数据的催报、审核、汇总工作。各地区统计数据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最后报送的数据为准。报业集团负责集团内各出版单位统计数据的审核。各级审核单位通过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提供的专用审核软件下载本辖区的统计数据,完成催报、审核、汇总后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至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七、在京中央级报纸出版单位和报业集团的统计数据由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八、本制度规定的统计报表为半年报。报纸出版单位、报业集团的统计数据于每年 7 月 2 日前和 12 月 31 日前报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
3、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的统计数据于每年 7 月 15 日前和翌年 1 月 15 日前报出。九、本制度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报表制度同时废止。十、本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解释。- 2 -报 纸 出 版 统 计 一 览 表制表机关: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39 号统计表号:B-1有效期至:2009 年 7 月报出时间:出版单位 7 月 2 日、12 月 31 日前报出;填报单位:(盖章) 年(上半年) 管理部门 7 月 15 日、1 月 15 日前报出。期印数( 份) 发行数量( 万份)报纸名称国内统一刊号幅面尺寸及版数刊期实际出版期数 平均
4、期末总印 数(万 份 )总印张数(千 印 张 )每份定价(元)总金额(万元)广告版数(版)广告价格(元/版) 邮局 自办 其他备 注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丙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_mail:- 3 -填 制 说 明一、报纸名称:填写报纸的完整名称,不得省略。二、国内统一刊号:按 格式填写,如 CN11-0048 等。同一刊号不同名称(版)的报纸和同一刊号不同文字的报纸应分别填报。三、幅面尺寸及版数:按 X 开 X 版 格式填写,如: “4 开 8 版”等。有增减开张及
5、版数情况,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四、刊期:填写报纸在某一固定时限内出版的期数,如:“日刊”、“周三刊”或“周五刊”等。五、实际出版期数:填写报告期内实际出版报纸的总期数。“增刊”为报纸增出的期数,计入总期数之中。如:某报纸为“周三刊”,其半年的出版期数应为 72 期,报告期间增刊 5 期,则半年实际出版期数为 77 期。六、期末期印数:“平均期印数”按“总印数”除以“实际出版期数”结果填写;“期末期印数”按报告期最后一期的印数填写。七、总印数:填写报告期内各期印数(包括增刊印数)的总和。八、总印张:填写报告期出版报纸的总印张数(计算单位:千印张)。按“每份报纸印张数”乘以“总印数”的结果填写,“加
6、张”计入总印张数之内。每份报纸的印张数,按一份“对开 4 版”的报纸为 1 个印张计算,余此类推。九、每份定价:填写每份报纸的零售单价。无定价的报纸,如:校报、赠送的报纸,免填此栏。十、总金额:按“每份定价”乘以“总印数”的结果填报。十一、广告版数:填写报告期报纸刊登广告的总版数。十二、广告价格:填写报告期报纸广告刊例平均每版价格。十三、发行数量:填写报告期报纸的实际发行总份数。按报告期邮局发行、自办发行和其他发行分别填报。十四、备注:报告期内如有改变刊名、刊期或停刊者,应在此栏中加以说明。中途停刊者,对已经出版的报纸仍应按以上规定填报。 十五、报纸出版单位在填报年报表时,应填报全年出版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