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2017 年海口市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一、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37 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 3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126 号)和环境保护部、省生态环保厅关于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及方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环境管理需要筛选 2017 年重点监控企业。二、筛选原则(一)以2016 年海口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录为基础,参考海口市 2015 年环境统计数据库,补充增加规模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二)筛选因子:废水为化学需氧量、氨
2、氮;重金属为钴、铜、镍、六价铬(总铬);废气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三)设计日处理能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不低于 5000吨,工业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不低于 2000 吨。(四)根据日常环境保护监管需要,将环保投诉较多、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列入市控重点污染源。(五)按国控、省控污染源核定的方法,将 2017 年重点污染源划分为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源,每一级重点源再分为2废水重点源、废气重点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金属重点源、危险废物重点源、污水处理厂等类别。三、筛选方法按照筛选原则,依据环境保护部、省生态环保厅有关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及方法、2015 年海口市环境统计数据库和2016
3、 年海口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录确定筛选名录。(一)筛选废气重点监控企业以海口市 2015 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2016 年海口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录为基础,工业企业分别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大小排序,分别筛选出累计占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 65%以上的企业,筛选出的3 类企业名单取并集,形成废气企业名录。(二)筛选废水重点监控企业以海口市 2015 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2016 年海口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录为基础,工业企业分别按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排放量大小排序,分别筛选出累计占工 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65%以上的企业,筛选出的 2 类企业名单取并集,形成废水企业名录。(三)
4、筛选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以海口市 2015 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2016 年海口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录为基础,工业企业分别按照 钴、铜、镍、六价铬(总铬)排放量大小排序,分别筛选出累 计占钴、铜、镍和六价铬(总铬)排放量 65%以上的企业,筛选 出的 4 类企业名单取并集,形成重金属企业名录。3(四)筛选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以海口市 2015 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2016 年海口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录为基础,按国控、省控污染源核定的方法,将设计日处理能力不低于 5000 吨的城镇生活 污水处理厂和不低于 2000 吨的工业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纳 入重点监控范围,形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集中式工业废 水处理厂名录。(五)筛选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以2016 年海口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录为基础,结合日常环境管理需要筛选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 单位,形成危险废物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