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知识内容 合伙企业法概述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职业要求 熟悉如何设立合伙企业,如何管理及其解散、清算。,一、合伙企业概念和特征,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非法人,无限连带责任,T博士 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财产并没有完全分离,因此不能像法人那样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而是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出资之外
2、的财产(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2)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3日通过,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2007年6月1日施行。,二、普通合伙企业,(一)设立条件和设立登记 设立条件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限制)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出劳务) 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设立条件和设立登记 设立条件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限制)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出劳务) 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3、,限制,无限人;国家公务员,警察、法官、检察官等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货币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劳务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非货币出资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办理。,思考,甲乙丙三人订立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1)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和劳务作价3万元(2)乙的出资为土地使用权,并自己聘请某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6万元。(3)丙的出资为房屋一栋,不办理过户手续。 要求分析该上述三项内容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甲出资合法。 乙出资手续不合法。评估要全
4、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丙出资不合法。,设立程序,提交文件 核准登记,设立登记(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 异:当场登记;20日; 同:执照签发成立 注意: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事务。,(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1、财产性质 共有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企业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财产转让对外转让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优先购买权对内转让 通知其他合伙人 3、出质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共有财产,1)只能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均 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
5、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出质,也就是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押。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思考,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购房急需一笔现金,在未征得乙丙同意的情况下,甲私自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 试分析 (1)甲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若甲未经乙同意,却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了丙,是否有效?为什么? 无效,对外转让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通知乙即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
6、三)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人权利,合伙事务执行人报告义务;自我交易相对禁止;竞业绝对禁止;不利益行为禁止,法定约定一致同意一人一票过半数,合伙事务的决议方法,对外代表;查阅账簿;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权利;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检查权。,合伙人的义务,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利润分配、亏损承担(合伙协议 协商 实缴出资 平均)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有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思考1,甲乙丙3人设立一合伙企业,推举甲为负责人并管理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后甲在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决定以3万元的价格将企业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A公司。要求
7、分析甲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思考2,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试分析该约定是否合法?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法,但不能约定“乙、丙不得过问”。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 约定乙、丙不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不合法。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四)与第三人的关系,善意第三人是指本着合法交易的的,诚实地通过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法人、非法人或
8、自然人。 (“不知情的”),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先企业后个人,对外连带,对内按份,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甲合作企业,40,100,E,先企业 40,后个人 60,对内按份(有约定按约定-协商-实缴-平均),假设没约定,协商不成,实缴无法确定 :,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练习,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
9、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代位行使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不得抵销;不得代位;不得自行接管。,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代位行使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10、,(六)入伙、退伙,入伙,退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书面入伙协议;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无限连带。,自愿退伙 协议退 -约定经营期限通知退(提前30日) 法定退伙 当然退除名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书面通知异议30日内法院诉),退伙法律效力: 合伙人资格终止; 退还财产份额 全体合伙人同意或协议约定可继承 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按比例分担亏损。 3.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张、李、王各出资10万。张退伙时企业财产 总计有60万,该退多少?,一人或数个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限(连带)责任+其他
11、合伙人有限责任。 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全体合伙人无限连带。,(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按照法律特别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的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http:/ http:/www.fucheng- http:/ 走近中国律师,以案说法,A、B、C三名注册会计师各出资50万元,设立了甲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明确合伙损益由三人平分。2009年甲所净资产达300万元,12月份,A在一项受托审计业务中发生重大过失,致使合伙企业承担500万元的债务。试分析:(1) 此债务应如何承担? (2) 若合伙企业500万元的债务并
12、非A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此债务又如何承担?,【解析】,(1) 先以合伙企业净资产300万元偿还,不足的200万元由A以个人的其他财产偿还。B、C无须偿还。同时,A还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 若此债务并非因A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则先以企业净资产300万元偿还,不足的200万元由A、B、C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三人个人的其他财产偿还。,三、有限合伙企业,知识内容 设立 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 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换,(一)设立,1、250合伙人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1、普通合
13、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4、认缴或实缴出资(不得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不足:补足+违约,(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得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
14、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由普通合伙人执行。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对外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三)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不得将利润约定给部分人(约定除外) 自我交易自由(约定除外) 竞业自由(约定除外) 出质自由(约定除外) 对外转让份额自由(提前30日通知,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 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劳务出质 仅有有人应解
15、散,仅有普人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保护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表见普通合伙人),(四)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退伙,对入伙前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当然退伙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以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五)有人与普人的转换,普人和有人的互变,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人变普人,对有人期间债务无限连带; 普人变有人,对普人期间债务无限连带。,四、合伙企业解散、清算,解散情形,清算程序,七种,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指定 清算人职责 清偿顺序:清算费用 工资和社保 税款 债务 出资 债务承担:原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清算费用,是指债的清偿所必需的费用。例如运送费、包装费、汇兑费、登记费、通知费等。,谢谢大家! 下次课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