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 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分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一)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2合伙人
2、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是连带责任 二是无限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的条件 合伙人:人数、资格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协议:性质、记载事项,合伙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义务的履行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
3、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案例:2003年4月5日,李某(海拓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与陈某、同方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共同协议:陈某提供劳务,李某提供10万元人民币和管理经验,同方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20万元人民币成立合伙企业,名称为先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进行合伙经营,并约定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收益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所产生的亏损由合伙人共同奋斗。2003年4月10日,由陈某为代表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2005年7月20日,张某因先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所欠债务而发生
4、纠纷,为此向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各合伙人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的主体资格?理由是什么? (2)合伙企业的名称是否合法?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以劳务出资?法律依据何在?,(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案例讨论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0000元买了一套汽车配件加工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后来甲因家中急需用钱,想把自己的份额的一半10000元转让给丁,甲通知了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甲应将其份额转让谁?,(一)财
5、产的构成 出资增值 (二)财产的性质 共同共有财产(三)财产的处分 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四)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内部转让的条件:通知其他合伙人 外部转让的条件 :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外部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案例讨论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2:2:2。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经过协商后也无法确定,亦无法确定二人的实缴出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 (一)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的权利 1管理参与权与事
6、务授权 2知情权和监督权 3异议权和撤销权 (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的义务 1竞业禁止 2交易禁上 3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由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做出约定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做出决议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协议分配 协商分配 出资比例分配 4、平均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
7、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人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案例】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甲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其签订合同时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如果甲在未经乙、丙同意的情况下,与A公司签订一份标的为12万元的买卖合同,如果A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则该买卖合同有效,乙、丙不得以甲超越其内部限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二)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1)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对外:连带责任(2)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
8、偿。对内:按份责任 例: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和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
9、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案例: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对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乙负有债务10万元,乙对该合伙企业有10万元债务。甲在该合伙企业中有10万元出资。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代位行
10、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六、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 入伙的条件:全体合伙人同意;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如实告知和如实陈述。 新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 合伙人退伙 退伙的原因:,声明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决议退伙 退伙的效果:财产继承、退伙结算 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他是合伙人吗.
11、rm,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讨论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人应如何分担该债务责任? (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 1责任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 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即
12、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责任追偿,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三)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13、。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概述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二)有限合伙企业法律适用 普通合伙企业的成员均为普通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除外),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成员则被划分为两部分,即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合伙人:人数、资格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
14、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性质、记载事项 合伙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外,还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合伙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义务的履行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
15、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三、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
16、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四、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的特殊规定 (一)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17、;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一)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六、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七、有限合伙企业入
18、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一)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退伙 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 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有限合伙人继承人的权利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
19、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八、有限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1、有限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
20、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九、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
21、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案例讨论 福顺祥公司是一个合伙企业,在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0万元现金和价值150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0万元,银行贷款40万元和其他债务160万元,欠缴税款60万元。问: 1、如果你是清算人,该如何清算和清偿? 2、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如何处理? (一)选任清算人 (二)通知和公告 (三)执行清算事务,(四)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五)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或破产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