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少于60日)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1、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汇票、本票及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 2、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法定期间内(不少于60日); 4、法律后果;,2,(1)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如果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除权判决(票据无效):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判决票据、股票无效。如利害
2、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5、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3,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p66,二、普通合伙企业 p69,三、有限合伙企业 p82,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P66,4,二、普通合伙企业 P69,、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69,、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质押 p7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p75,、入伙、退伙的条件及债务的承担等 p78,重点内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p76,5,(2)不得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况: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 的事业单位、社会
3、团体;法官、检察官、公务员、人民警察等。,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69,、由普通合伙人组成,(1)合伙人为自然人时的条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概念: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特征:,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什么是无限责任?,()什么是连带责任?,7,m m m,(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69,、设立条件,()两个以上合伙人投资者一人(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全体合伙人同意 修改和补充: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认缴或实际缴付 出资额不限
4、 出资方式多样化(劳务),8,()有名称和经营场所冠以“普通合伙”字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程序及法律后果,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之日。,9,(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P71,、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7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独立性和完整性,、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重点),概念:合伙人向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清算前不得分割,合伙人在企业分割前,私自处分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10,合伙人向他人转让财产份额:,()转让条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优先购买权:同等条
5、件下,其他合伙人优先购买;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合伙协议已有约定,同等条件,受让人为他人的,只有在修改协议后才能成为合伙人,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通知其他合伙人。,11,、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重点),引例 甲是“军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100万元,占50%的财产份额。2001年3月,甲回老家探亲,听说其表弟乙打算做一笔生意,但苦于没钱,于是甲将自己在“军力”合伙企业中的50%的份额向当地有关部门做了质押为乙借钱做担保。后来乙的生意赔了一大笔钱,债主丙索债不成。于是向有关部门主张实现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不知晓此事。 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 丙的债权如何实现?(甲、乙、丙
6、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12,债权担保方式 1.保证: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代债务人履行债务。2、质押:是为了担保债权的清偿而由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移交的动产或其它权利。质押有两种基本形式: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的一个重要征,是要将质押品或权利凭证转移给债权人,在质押期内,出质人不能占有、使用质物。(也称出质)3、抵押:是为了担保债权的清偿而由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移交财产。抵押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财产不转移给债权人。 4、定金:5、留置: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1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续),出质的条件: 合伙人以其在合
7、伙企业中的财产出质的,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否则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14,(三)合伙事务的执行 74,、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未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法律后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是否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部分合伙人决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的事项,15,2、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法律直接规定 ()合伙协议约定约定不得违法;约定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做出 ()一人一票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16,(四)
8、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P76,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任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7,(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P76,案例:合伙人张庆借了李丽贞(第三人)5000元,李丽贞欠笑笑笑茶庄(合伙企业)5000元,李丽贞要求两债相抵,其要求是否合法? (1)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案例:合伙人张庆借了李丽贞(第三人)5000元,到期张庆不偿还,李丽贞要求代位张庆行使其在笑笑笑茶庄(合伙企业)的权利,其要求是否合法? (
9、2)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其在合伙企业的权利,18,(3)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可以收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4)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法院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优先购买权,19,(五)入伙与退伙 P78,、入伙,()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除外签订书面协议原合伙人尽告知义务变更登记(公示作用),()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退伙,()退伙的原因,退伙,自愿退伙,协议退伙:几种情形,通知退伙:条件,当然退伙:几种情形、退伙日期,除名
10、:几种情形、退伙日期,法定退伙,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法定期间:一般情况是年,特殊情况(意外事件)是年 。 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公告期: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21,()退伙的效果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2, 合伙人的继承人能否当然成为合伙人?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
11、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继承开始之日: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1)自然死亡之时 (2)宣告死亡:判决宣告之日或判决作出之日,23,(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P81,引例甲会计师事务所,有A、B、C三个合伙人。2006年5月,A合伙人为其一客户出具了虚假的验资证明。后被工商部门查处,责成甲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对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并给予行政罚款2万元。另甲会计师事务所自有债务10万元。甲会计师事务所全部资产价值9万元。(财产份额比例 A:B:C =2:2:1) 问:(1)A、B、C合伙人如何承担12万元的法律责任?(2)A、B、C合伙人如何承担10万元的法律责任?,24,(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
12、业 P81,1、含义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依该法核准注册的实体。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enter,25,(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P81,故意: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后果,但仍然行为。 重大过失:行为人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自己的行为不会发生某种危害后果,但仍然行为,是过失。而一般人都能预见的过失,
13、则是重大过失。,26,(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P81,(1)适用范围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专业服务机构:一类采用企业形式: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一类采用非企业形式 (2)公示要求:名称中载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合伙人的责任形式,27,(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P81,(4)债权人的保护 执业风险基金:是指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为偿付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而依法设立的替代性赔偿储备金。 职业保险:职业保险是指从业者通过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使期一旦在职业保险范围内突然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受损害者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