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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析.docx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370351 上传时间:2019-02-2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8.0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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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新条例 出台的背景进入 2000 年以来,医疗服务量持续增长,医疗纠纷时有发生,部分医疗纠纷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激烈冲突,损害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解决医疗纠纷是个世界性难题。2013 年以来,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的文件、措施,一些省份也注重医疗纠纷的预防、人民调解,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相关政策,取得了实效,比如我省和我市就分别在 2012 年和 2014 年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省上在 2017 年暂行办法到期后出台了正式办法,我市的暂行办法明年到期。2013 年到2017 年,我国医疗纠纷数量实现了五年小幅递减,但纠纷总量仍处于高

2、位水平。国务院 2002 年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发挥了作用,但主要调整的是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预防措施的针对性也不够强,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制定新条例,在总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将近年来实践中探索积累的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并将人民调解这一成功做法加以规范和推广。2.条例医疗纠纷的处理作了规范答:一方面,条例明确了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途径和程序。条例规定,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在此基础上,条例具体规范了医疗纠纷自行协商、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程

3、序,明确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中的专家咨询、鉴定等制度,并与司法诉讼作了衔接。另一方面,条例规范了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即时处置。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病历资料复制、实物封存等规定;同时,明确了实物封存和启封以及尸体处理和尸检的要求,以方便双方固定证据、解决纠纷。此外,条例还对维护医疗秩序、处置违法犯罪行为作了规定。3.条例统一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答:条例根据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均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现实情况,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明确开展鉴定的统一要求:鉴定应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卫生

4、、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并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司法部共同制定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此外,条例对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十大变化1.强化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并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强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2.规范了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新条例规定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 5 条途径: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

5、的其他途径。2002 年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患协商、行政调解、法院诉讼三种途径,缺少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调解的内容。近年来医疗纠纷处理实践表明,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它以相对柔性的方式解决纠纷,缓解了医患对抗,有利于促进医患和谐。条例将这一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突出中立立场处理纠纷的优势,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和时间,缓解了法院压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患紧张关系,避免纠纷升级乃至恶化。3.取消了医疗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 4 级。新条例取消了分级。规定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过去叫医疗事故鉴定),

6、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医疗损害鉴定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核心,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案件的裁判结果。过去由于鉴定主体不同,鉴定方法、流程不同,鉴定意见往往差别很大,影响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处理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新条例明确了医疗损害鉴定的管理机制、主体资格、方法规范、出具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4.强化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责。新条例要求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医疗纠纷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进行医疗纠纷民事赔偿处理。5.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新条例明确要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

7、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责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由于医学具有不确定性,无论多么好的医疗机构,只要存在医疗行为,就必然存在医疗风险,比如手术失败未必仅是医生的过错,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追究谁的责任,而是应该建立合理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才能有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6.强化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新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制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

8、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病历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争议焦点。由于过去给患者复制的病历只是一部分,司法实践中常常被患者质疑病历不完全,存在修改、伪造、篡改等问题,不认可病历的真实性,影响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新条例首次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全部病历,体现出对患者知情权的维护。7.医疗事故赔偿依照责任确定。新条例明确,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赔偿的,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取消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十一项目和标准计算。旧条例用整整一个章节(第五章)阐述赔偿流程、标准、计算公式等,卫生行政部门操作起来非常困难,新条例明确依据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

9、医疗损害鉴定结果,由专业人士去计算,解决了过去老条例和侵权责任法在医疗损害民事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8.明确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理。新条例明确,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以前纠纷中有的家属以医生擅自采取医疗措施违反患者及家属知情权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现在就明确了医生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既符合医生救死扶伤的天性要求,也消除了医生施治的后顾之忧。9.规定医患双方协商场地及双方代表人数。新条例明确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

10、协商,每方代表不超过 5 人。我市推行的调赔结合新模式完全符合新条例相关规定,应该说是走在前面的。10.强调新闻媒体责任。新条例明确,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这就对那些在调查结论还未煽风点火、只顾吸引吃瓜群众眼球的无良媒体敲响了警钟!另外新条例明确: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加大惩处力度写进了法律

11、。老条例之所以没有废止,是因为新条例中这句话: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牵涉到了老条例的两条规定。“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本变化:2017 年省级部门联合发文(川卫发 2017 104 号)仅属于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省级部门联合发文对法院没有强制适用的效力,因此,各部门在执行中可遵照可不遵照。新条例属行政法规,具有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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