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的基地,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园)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院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为加强对
2、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学院设立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 。管委会成员由学院主管领导、院长办公室、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等部门领导和各系(院)分管领导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学院领导担任。管委会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创新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新创业园的发展规划; (二)制定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三)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成立创投公司;(四)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五)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六)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
3、活动;(七)创业企业入驻的审批。第四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领导兼任,成员由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等有关成员组成。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创新创业园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园各项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二)负责筛选进入创新创业园的新建大学生企业,负责提供对孵化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和日常培训工作;(三)负责为进入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基本条件以及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融资贷款和法律咨询等代理服务;(四)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发适合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申请入驻创业园; (五)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大学生
4、创业的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设项目开发部、指导培训部和公共服务部等工作部门。第五条 创业园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管委会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其负责创业园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六条 获准入驻创新创业园的企业分为实体企业和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两类。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企业可入驻创业园:(一)企
5、业负责人及其成员为合肥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管委会的管理;(二)企业负责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需经所在系(院)同意,并制定一名指导教师。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正常开展工作;(三)发起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主要以我院在校生为主) ,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四)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院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五)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
6、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六)原则上应不与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相同或相似; (七)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八)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是通过管委会审批,在管委会办公室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实体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八条 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受理进驻创业园项目的申请,并进行审批。孵化项目需以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并以项目主要负
7、责人所在系(院)作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其中,学生创新创业团队需有指导老师。指导教师须是从事项目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任教师或从事两年以上学生工作,且目前仍在学生工作一线的党政管理干部,负责对学生创业团队的日常运营指导监督。第九条 申请入驻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实体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有: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申请登记表;商业计划书;企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法人代表的简历、学生证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的申请材料有: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申请登记表 ;商业计划书;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相关管理制
8、度;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代表人简历、学生证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管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查、导师团评议、管委会综合平衡后审批; (三)审批通过的企业签订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 (四)企业入驻。 第四章 企业的性质与学校的优惠政策第十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创业园鼓励科技类型企业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企业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企业、简单重复的商贸类企业进行严格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一)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资料柜、办公桌等办公设备;(二)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
9、; (三)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四)对于市场前景好的科技类或服务类项目,管委会将以借支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具体数额由导师团提出初步意见,报管委会批准。 (五)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章 入驻企业管理第十二条 创业企业的运营资金由创业者自筹。创业园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即实行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管委会办公室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进行以下管理: (一)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创业园批准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应与管委会办公室签署正式的入驻协议。根据入驻申请书和协议书,认真编写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10、入驻项目创业计划书 ,报送管委会办公室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二)管委会办公室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发展成熟的学生创业团队须注册为实体企业进行市场运作; (三)企业在园区孵化期限为学生毕业后 12 年,期满后需离开创业园自主经营; (四)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企业负责人须提前 15 天提出书面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变动实施内容; (五)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企业,管委会有权予以撤销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创业企业每个季度及年度须填写合肥学院创业园入
11、驻企业季度、年度经营报告 。 季度经营报告于下一季度初的 5 个工作日内、 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的元月 15 日前统一报管委会办公室;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企业,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按企业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院签订的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院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三)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企业负责人负
12、责管理企业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企业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四)入驻企业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企业经营场地进行转包或分包;(五)遵守学院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 创业基金管理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创投公司” ,设立“合肥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 ,对大学生创业予以扶持。基金由管委会负责,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创业基金的来源 (一)学院专项拨款; (二)社会(校友)捐赠; (三)创业园的收益; (四)创业基金的收益;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创业基金使用范围:(一)创业园区场地、环境的布置; (二)创业园区公用设备、设施的购买; (三)创业园区租赁
13、费、设备租赁费、水电费、管理等费用; (四)创业园区宣传和组织创业相关活动等费用; (五)创业导师补贴及创业培训费用; (六)校外专家顾问团项目评审费及指导费。 (七)其他经管委会研究审批的必要开支。创业基金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奖金的开支。 第七章 入驻企业的转让与退出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负责人发生变更时,须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企业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第十九条 实体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园场所时,应主动提出书面的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大学生创业团队成为实体企业后,应按照实体企业入驻程序和要求再次办理入驻手续。 第二十条 管
14、委会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合肥学院大学生创业园退出通知书 ,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一)创业项目中止或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三)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四)企业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处分的; (五)企业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学习成绩较差,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的; (六)企业负责人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的; (七)企业负责人学习期满毕业二年的; (八)其他原因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的。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在收到合肥学院创业园退出通知书后的 30 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
15、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 园区管理第二十二条 公共设施管理:(一)公共设施包含创业园内的会议室、培训室、公共休闲区、卫生间及内部设备、过道、垃圾箱、消防栓等硬件设施, 以及配备给各企业的办公设备。公共设施管理权、物权归合肥学院所有。 (二)为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发挥创业园区内公共设施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入驻企业服务,园区内各企业要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园区内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损坏,有人为损坏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赔偿。 (三)创业园区公共部位管理权归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所有,任何单位和组织均无权私自在过道、外墙面、屋面、露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以及灯箱。 (四)任何入驻企业或组织未经管委会出示书面
16、同意,均不得在门、窗内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五)不得在园区公共区域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在园区楼内过道、楼梯间等处堆放物品,保证楼内安全及消防通道在工作期间正常开启。 (六)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园区。第二十三条 卫生管理: (一)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良好形象,各入驻企业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 (二)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园区各入驻企业、各楼层的共享设施,如:培训室、休闲区、卫生间、走廊、门窗等公共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三)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
17、)上无浮尘;走廊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桌椅摆放端正,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卫生间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四)卫生清理实行企业责任制,企业负责人为责任人。园区由学院安排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园区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各企业办公室及所属区域的卫生,由企业安排人员负责日常保洁。 (五)入驻企业有义务配合园区管理好卫生清洁工作,禁止将垃圾堆放在园区公共区域。入驻企业须按要求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筒内,严禁从窗口、阳台向外抛撒垃圾;如发现从窗口、阳台向外抛撒垃圾和乱堆放垃圾等不配合现象出现,
18、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或入驻企业相应处罚,严重者管委会有权终止与入驻企业相关协议并收回房屋场地,创业园不承担对入驻企业的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一)安全防盗。做好创业园区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园区内企业的切身利益,企业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1、为保证园区内企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园区出入口设有门卫、实行 24 小时保安制度,园区开放时间为每天 8:0022:30,开放时间以外禁止出入园区,各入驻企业应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个别企业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加班时间的,需提前与保安人员取得联系。 2、入驻企业严禁在园区内喧哗、斗殴、闹事、赌博、吸毒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禁
19、止企业人员留宿园区或在园区留宿外人,每天下班离开前做到关灯、关水、关电、关窗,锁好房门。 3、入驻企业不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现金、支票、帐目、公章等重要物品以及贵重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盗措施,并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其安全情况。 4、发生不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同时报警。事故发生后,及时形成书面文字,上报时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以便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做好责任者的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 5、如因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盗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企业自己承担,创业园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
20、责任。(二)消防安全。创业园区实行入驻企业消防责任制,入驻企业必须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各入驻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消防安全工作。 1、园区内及楼梯走廊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办公用品和其它杂物。 2、入驻企业不得损坏园区消防设备和器材,须妥善维护楼梯、走廊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3、园区内入驻企业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入驻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在园区内烧火做饭,严禁私拉乱接
21、电线、网线。入驻企业如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委会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5、园区范围内公共区域禁止吸烟,也不得燃烧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 6、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委会办公室,并拨打火警电话“119” ,同时迅速有序地从楼梯安全通道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7、入驻企业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8、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人员或企业自行承担其消防责任。若给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发生事
22、故的人员或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装修管理: (一)创业园区内现有房屋布局不得做任何改动,不得对房屋主体结构和基础、柱、梁、板、门、窗等更动,不得对共用设施和设备的机电、水、风、管、消防等更动。 (二)入驻企业挂、展产品或宣传企业广告,建议使用货架和展板,不得进行有任何破坏园区内外墙壁的装修。 (三)入驻企业如因经营需要,可在办公室或商铺门前安装企业招牌,招牌规格规定及安装应符合园区规定,保持一致。(四)如因个人或企业不当装修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由责任人或企业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